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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一般纳税人认定前的进项税额可抵扣

 laomaamy 2016-01-05
?汪本良注册会计师按

以前新企业委托我做验资,有的企业有基本建设期,我一般会提醒企业即使在基本建设期,在做开业税务登记后税种核定时,应当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再买东西。因此我给企业主和企业财会人员一个建议,企业一成立就应当找注册会计师咨询咨询,例如10年前一家生产盒饭的中央厨房性质的企业,投资时需要进口日本的食品生产设备约2000万美元,我们在一成立就给予该外商建议,使得这些进口设备免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因为现在企业成立时不需要验资,可能接触不到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我们会计师事务所对江浙沪地区来所上门咨询问题得企业每年可以给予1小时免费优惠,但是超过1小时每小时按照2000元收费。一般来说新企业来咨询前整理好要问的问题,一般半小时就可以问好,另外半小时可以询问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提醒或建议给到企业即可。现在国家税务局出台了公告,我觉得非常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进行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建账建制、招聘员工、联系进销渠道等。在此期间,企业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些情况下,企业在筹建期间未能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存在一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导致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遇到障碍。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本公告适用范围是虽然存在一段时间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但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

  本公告所称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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