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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检索与学习的“快”与“慢”

 lgzlawyer 2016-01-05

 

关于如何进行高效的案例检索,作者在无讼阅读上已经有多篇文章讨论这个问题(相关文章请点击文末的相关阅读)。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案例检索本身可能并不算难题,难的是如何在案例检索过程中尽可能地汲取营养。今天无讼阅读为大家推荐的这篇文章,就向广大青年律师传授了案例检索和学习的精义。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尤其是年轻律师而言,具备良好的检索技能是学习成长道路上的加速剂。它犹如使用导航的司机能够快速地在陌生的城市到达目的地,而不像以前的司机需要摸爬滚打许多年才能记住路名、小区名。关于介绍法律检索技能的文章很多,我在这里就不赘述。本文想从案例检索的角度,聊聊检索的'快'与'慢',尤其是慢,终极目标是学习。


一、案例检索的'快'


我认为,案例检索的'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速度快,与'慢'相对,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检索目的;二是灵敏、智能,例如数据库系统反应快,或者自动按照一定的规则向读者推荐。


案例检索的'快'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主观因素,比如律师的个人知识储备、检索技能的多寡等;二是客观因素,主要指数据库的数据量以及数据库的智能程度,例如以相同的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无讼案例等商业数据库中检索,检索结果会不太一样。


但是,本文的重点不是谈案例检索的'快',而是'慢'。


二、案例检索的'慢'


律师们都说自己的时间是宝贵的,于是'快'成了这个职业的标签。但是对于检索而言,我认为应当慢一点,再慢一点。研读判决,是法律人学习的最佳方式。相对于厚厚的案卷,判决仅仅是对整个案件的过程简介和结果定性,许多细节性的材料不并必然直接体现在裁判文书中。因此,相较于阅读案卷时的丰富多姿,则研读判决时就应珍惜有限的资源,慢慢地研读判决的叙述进程,以及文字背后的微言大义(判决中的某一句话可能就是案卷中的好几十页材料)。


慢法一:应当关注案件的诉辩过程


我在《案例检索的三个境界与四个维度》(点击相关阅读查看全文)一文中谈到,许多律师在检索的过程中是没有耐心去整体关注案例的来龙去脉,而是直奔主题--'本院认为,……'。一方面,通过数个案例的'本院认为'而总结出法院对某一法律问题或者事实问题的裁判态度。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完成的是个案到个案的跳跃,所形成的认识是扁平的而非系统的,且得到的是一个盖然性的结论。此种检索方式,我们可以利用八爪鱼网页数据采集器等工具对裁判文书进行解构,然后集中浏览'本院认为',从而快速达到检索目的。另一方面,我们按照案例的效力层级进行筛选,一般而言,尽量找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或公报案例,或者承办案件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的案例,以及查询案件承办法院(承办法官)的同类型案件裁判文书。


这种方式虽然能够快速地解决我们的问题,但是容易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丢掉'曾经的成果',再有相似问题出现时,浮现在我们的脑海中有两点:一是这个问题我查过,但是记不清楚了;二是时间过了这么久,新法新规,新的社会环境,我还需要再次查询。


因此,我认为在检索的过程中,不应囫囵吞枣而应深度咀嚼。深度挖掘的方法不是要求我们一改只看'本院认为'的习惯,也不是对于任何一份裁判文书都从头阅读到尾,非右即左。而是需要我们从思维上予以跟进,最重要的就是分析诉辩过程。'本院认为'或者'本院查明'是法官在综合诉辩双方陈述以及对证据采信的结果,关注诉辩过程就是探寻产生结果的原因。对同一争议焦点,诉辩双方是如何主张的,有哪些证据予以支持,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只有将这些问题予以细化拆解,才可能'知其然,还知其所以然'。我个人的做法是,在阅读判决的时候,将一张白纸一份为二(或者新建一个电子文档分为两栏),左边记录原告的主张及证据,右边记录被告的证据,下方记录法院查明的事实及裁判理由,形成'品'字形(虽然现在有一些智能的解构裁判文书的工具,但是对于诉辩过程等抽象问题的分析还有待时日,因此此过程是脑力与体力的结合,没有捷径)。


分析诉辩过程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是了解整个案件概貌,探寻法律风险点,学习实务技能;二是形成独立思维,毕竟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一份判决不能够成为裁判规则,我们应重点学习的是案件结果的推导过程,形成自己对案件是非的识别能力,分析其背后的理论含义和实践经验才是深层次的目标。


慢法二:注重交叉复验


这里的交叉复验,是指案件对某一裁判文书的程序性问题。某一案件可能有一审和二审两份裁判文书,但是有的数据库只有二审或者一审的裁判文书。我们如果想深度分析案件的历史进程,也许仅分析二审裁判文书是不够的。在只有一审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或许二审的结果是改判的。因此,一方面要在不同的数据库之间对同一问题(非相同关键词)进行检索,还要在同一数据库以不同的关键词进行检索(我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一数据库中使用一关键词仅检索到了一审文书,但是用另外的关键词却检索出了二审文书,当然此种现象极为少见)。


慢法三:做笔记


我刚开始使用数据库检索的时候,在检索结果页面出来以后逐一打开裁判文书。但弊端非常明显:当回头再看某份已经浏览过的文书时,已经忘记了该份文书的核心意思(一般而言,同一次检索仅有一个检索主题,文书与文书之间的裁判原理差别不是很大,但一定有其特色之处),重复劳动的现象普遍。以无讼案例为例,现在新增了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批量下载功能,表格内有'序号、案件名称、案号、审理法院、审理时间、链接'等内容,我会根据自己的喜好,删去'审理时间、文书类型'等列,自己新增'案件事实、法院认为'等列,方便做笔记。


慢法四:试图多总结


这里谈的总结,有两个层面:一是对个案裁判文书的总结;一是对众案的总结。


许多二审、再审案件的裁判文书往往上万字,案情部分占据了半壁江山,作为读者,我们往往被众多的数字、合同名称、时间点等内容绕晕,因此,将上万字的案情用自己的语言总结出来,对于把握整个案情大有裨益。例如,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张三诉称,2013年其委托李四将501000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王五的中国银行成都水碾河支行的银行卡(611111111000)上……',概括为'张三履行了出借义务',至于是如何履行的,成为案件争议焦点的可能性很小,且不会成为阅读障碍。因此,对于一般的案件,按照'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干了什么事'的思维整理出事件的脉络,排除一些阅读干扰项,有利于提升分析问题能力和总结能力。


总结的另一个含义是,要对众案进行总结。例如,当我们查询了多篇主题相同的案例时,就需要进行全面总结,只有总结出来,才有成为'裁判规则'的可能性。


慢法五:多核对法条


在许多裁判文书中,无论是原被告的诉辩,还是法院的说理部分,出现的法条仅仅是法条的序号,而不是法条的内容。对大多数阅读者而言,都不可能在大脑里显现出案涉法条的具体内容,或者说只知道法条的大概意思。核对法条的基本意义在于明晰该事实与所引用法条是否恰当。核对法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有的数据库带有法条索引功能;二是通过法条释义类书籍查阅。在核对法条的时候,不应仅仅看法条是否正确,而应关注一下比较权威的法条释义,从而加深对此法条的印象和理解。在此过程中,可以结合前文'慢法一'中的方法,对诉辩双方所引用的法条进行罗列对比,进而站在法官的角度分析双方的请求权基础。


慢法六:站在法官角度预判案件结果


任何一份裁判文书,都有法官的思考和论断。但是作为学习者,我们不需要急于去看裁判结果,毕竟看裁判结果也只是下拉鼠标的问题。而应通过自己对案件的分析,探寻'假如我是法官,我会怎么判'。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不是很耗时吗?因为作为律师而言,长期站在原被告某一方的角度看待问题,虽然会预判'对手可能会出什么招',但归根结底还是在为己方找理由(即使理由很牵强),律师的职业特性使其在主观上难免偏颇。学习成长的最佳方式一定是'并进式'的学习,法官的工作属性较为符合这一方式,作为居中者裁判者,法官长期倾听双方的诉辩之争,进而发现问题,推陈出新。因此,在研读判决的时候,没有立场之别,没有利益之牵,尝试站在法官的角度看问题,会学习到更多的东西。


慢的方式有很多,以上仅仅我的一些笨办法,或者说站在平时学习的角度看待之。律师的学习方式有很多,专业书籍、讲座、交友等等,但原滋原味的判决是一块值得挖掘的富矿,我们能想到的、将来会遇到的或者今生也无缘见识的交易模式、法律风险点、专业知识、非专业知识都蕴藏在这座富矿中,只是需要我们花精力耐心地去发现。这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一道走不出的风景。


三、快慢结合,相得益彰


如果我们的检索过程太快,未免囫囵吞枣、消化不良,失之东隅;如果我们的检索过程太慢,难免拘泥于个案,因小失大,在数据的洪流中成长缓慢。快与慢并不是矛盾体,快与慢也只是相对而言。因此我们应快慢结合,相得益彰。


总体而言,检索目的的不同决定了快与慢的路径选择。


如果要制作大数据报告等需要以大量裁判文书为原始材料的情况,快的主要体现在对案件审理情况的总结,比如一共有多少个案件、什么程序、当事人情况、胜诉率等。慢主要体现在:在'快'的过程中发觉案件审理层级较高、法律适用较复杂等文书,进行深入分析。


如果仅仅以某具体问题为检索目的,则可关注该关键词出现的频次,例如'契约精神'在裁判文书中出现了20次,相较于只出现了1次的文书,关注程度或者说继续阅读的好奇心就会大相庭径。


如果以某关键词为识别标识,则可以关注关键词前后的文字表述,表述与关键词含义相关性不大,则关注度降低,此篇文书则快速浏览即可;但若该表述与关键词含义相近,则该文书的可研读性更强,值得慢下来。例如,我在写《让个案判决揭开'契约精神'的神秘面纱》一文时,查询到一篇案例仅出现了一次'契约精神',裁判文书的表述是:


'被告在签订买卖合同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拒不付款,有违契约精神,依据该合同第……'


此处的关键词'契约精神'前后的文字表述仅仅是对事实的评价,并不涉及对'契约精神'的理解,离我的检索目的相距甚远,因此此份裁判文书就不需要花太多的时间。但是,在另一份裁判文书中,裁判文书的表述是:


'尽管依据契约自由原则,应尊重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但在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情形下,法院为实现契约正义得适度干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自由。因契约实为一种分别处于不同经济地位和社会环境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法律即为调整此种关系的制衡机制,在契约关系出现权责偏差的时候,法律可从社会公正的角度对契约自由加以限制,以矫正契约自由过度而产生的弊端,在公正合理的价值准则指引下,使得契约自由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在此价值取向下,市场主体应真诚守信,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法院则有权依法审查该利益边界,将契约规范与社会生活合理结合,从而判断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滥用契约自由行为以及有无必要对该行为予以规制。'


在该段文字中,多次出现了与契约精神相关的文字表述,且较为集中,如'契约自由,契约正义,契约关系'等,且文义与契约精神极为相近,那么此份裁判文书就值得花时间去探究案件的来龙去脉,法院是如何推导至该论述的。


从阅读方式上讲,直接在网页上阅读和打印出来纸面阅读,阅读速度、信息获取量也有比较大的差异,前者弱于后者。因此,对于第一印象比较好的判决,则可以下载打印后再阅读分析,虽然成本增加,但是却大大提升了阅读质量。


无论是进行法学理论研究还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都是慢工出细活的过程。法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法律职业具有较强的工匠属性。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爆炸的客观存在又要求我们拥有较高的识别能力快速地获取有用信息。或许,'慢'与'快'将相伴我们的整个职业生涯。

 

 

实习编辑/雷彬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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