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野狐参禅(梦蝶居士《百僧一案》)

 方竹云天图书馆 2016-01-06

 

  师每上堂,有一老人随众听法。一日众退,唯老人不去。师问:“汝是何人?”老人曰:“某非人也。于过去迦叶佛时,曾住此山。因学人问:‘大修行人还落因果也无?’某对云:‘不落因果。’遂五百生堕野狐身。今请和尚代一转语,贵脱野狐身。”师曰:“汝问。”老人曰:“大修行人还落因果也无?”师曰:“不昧因果。”老人于言下大悟。作礼曰:“某已脱野狐身。住在山后,敢乞依亡僧津送。”师令维那白椎告众,食后送亡僧。大众聚议:“一众皆安,涅槃堂又无病人。何故如是?”食后师领众之山后岩下,以杖挑出一死野狐。乃依法火葬。

                          ——《五灯会元》卷三《百丈怀海禅师》

 

  老人只因为答了一句“不落因果”《便坠入五百世野狐身,可畏万劫不复。而百丈禅师为其转说一句“不昧因果”,老人言下大悟,顿时脱去五百世野狐身之苦。“不落因果”和“不昧因果”,其间只有一字之差,为何造成的结果却又天壤之别?

  佛教有三世因果之说,认为善恶报应要从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的三世因果中去寻找。老人学佛修行的目的,是为了超越因果报应的轮回,幻想能达到“不落因果”的境界。但在宗教看来,这种舍弃现实的善恶报应、幻想大修行人能跳出因果之外的论调是完全错误的,因此老人才会坠入野狐身五百世的果报。

  禅宗认为诸佛菩萨道世间来虽然接受果报,但他们明白了此果报是何世何劫造的因,洞晓前因后果,所以不起心、不动念,这就是所谓大修行人“不昧因果”。因果是不可超越的,也非特权可以抹煞,并不会因为证得果位的人就没有因果了。因此,修行者不应该自以为高人一等,可以在因果之外不落因果,而是应该追求在现实中和光同尘、在因果循环之中而不昧因果的境界。百丈禅师改“落”字为“昧”字,可畏点铁成金,点凡成圣!如果明白“不昧因果”的道理,那么在任何环境下都可以获得自由和解脱。老人大悟之后,顿脱野狐之身,正由于此。

  后世以“野狐禅”比喻外道所谓似是而非之禅,就出自这则公案。

 

  (梦蝶居士《百僧一案》之二一“野狐参禅”)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