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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昵称27895653 2016-01-06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讯 2015年以来,黄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查处了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日前,该市纪检部门就这7起典型案例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自我约束。

1、黄山市住建委原建管处安全办(站)主任(站长)吴继红、原建筑管理处市场监管科科长刘里扬等人从私设“小金库”中违规领取津贴补贴以及收受礼金等问题。2004年至2013年,吴继红从小金库中领取补助15.79368万元,挪用公款7万元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购物卡2.69万;刘里扬从小金库中领取补助5.5106万元,违规报销党校研究生费用、保险费用共计2.53万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购物卡共计8.83万元。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吴继红开除党籍、撤职处分(由正科降为科员)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给予刘里扬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降为副科,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违纪款予以追缴。 

2、黄山市农机局局长毕灶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市农机局先后以节假日值班费、工会补贴、劳保防暑用品名义违法发放现金以及购物卡、实物(折价)共计7.9383万元;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以多种名义进行公款吃喝,餐费支出35.4310万元。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毕灶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津补贴7.9383万元予以追缴。 

3、歙县安监局局长吴正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9月,吴正飞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以及购物卡、烟酒(折价)共计7.4万元。考虑其有主动投案自首和退出违纪款的情节,歙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吴正飞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降为科员)。

4、黟县市场监管局以办培训班为名违规向企业、商户收取培训费的问题。2015年4月10日,黟县市监局以办培训班为名向27户企业、商户收取培训费,每户150元,共计0.405万元。黟县纪委研究决定,由黟县市监局将违规涉企收费全部退还,给予黟县市监局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5、屯溪区屯光镇湖边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项荣树收受礼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项荣树利用职务之便,在上下坞村农民安置区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礼金1.4万元;在湖边社区大市场土建工程、湖边社区综合楼装饰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礼金、购物卡等共计1.45万元。屯溪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项荣树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6、祁门县渚口乡政府工作人员姚仁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2015年5月1日,姚仁来值班当天私驾皖JA2341公车到渚口乡政府值班。祁门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姚仁来行政警告处分;对渚口乡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7、休宁县残联聘用驾驶员项继承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24日晚,休宁县残联聘用驾驶员项继承私驾单位公车到屯溪参加同学聚会。休宁县纪委责成县残联分管领导和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项继承上缴车损和油耗费用500元。 

黄山市纪委在通报中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越往后越严格”的要求,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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