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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操大办问题典型案例

 永州之野 2015-02-02

大操大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时间:2014-11-01 09:00

    

    案例一:人大主任儿子的豪华婚礼

    数辆豪车组成迎亲车队,五星级酒店挤挤登登100余桌的酒宴,动用大型摇臂拍摄设备和多台摄像机拍摄婚礼现场,高达40多万元的婚礼花费……连见过不少世面的酒店服务员都感叹:好大的排场!

    20131月的某天,K县人大常委会主任S儿子的婚礼在主城某酒店隆重举行。两位新人在20121月初登记结婚后,提出举办婚礼。起初,S不主张儿子办婚礼,而是想让两个年轻人旅行结婚。这一想法遭到了妻子L、儿子以及儿媳娘家人的强烈反对,在家人的一再坚持下,S同意了操办婚礼。我本来就不坚决的态度就转变了,同意儿子办婚礼。再说,这些年我也没少参加别人家的红白喜事,送出去不少礼金,也想借此收回来一些。” S在接受调查时说。

    同意儿子办婚礼后,S希望尽量控制规模,提出不在K县办在主城办,K县地方小,担心影响不好,不要发请帖,只口头通知,但他又在背后亲自策划筹备婚礼,并默许在主城区五星级酒店预定101桌、午宴2499元一桌、晚宴800元一桌这样的规模和标准。

    既想借机敛财,又怕事后被查,婚礼当天S故意拖延至中午11点多才赶到酒店,并且直接进入包间陪客人吃饭。婚礼现场也没有安排新人向双方父母敬茶、父母讲话等环节。儿子婚礼结束后,S夫妻俩在家中花了1天时间清点礼金,总共收受礼金200多万元,其中,K县各级党政机关领导、机关干部、企业老板等300余人送礼金共计人民币58.02万元。

    调查中,还发现S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20139月,S被移送司法机关。经查,S受贿近280万元;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建设工程,帮助其子承揽多个工程项目,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

    处理结果: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S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没收财产27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市纪委报经市委批准,给予S开除党籍处分;K县人大按程序办理开除S公职手续。

    案例二:村里的风光婚宴

    Z村村民看来,村党委书记H儿子的婚礼可谓风风光光,酒席定在了当地有名的园林山庄,中午足足办了100多桌,人来客往,好不热闹,晚上气氛稍减,仍办了40多桌。一个婚礼下来,仅烟就用了70条。

    20139月的一天,除了双方的亲戚、朋友外,本村的部分村民、村里社长以上干部悉数到场,所在地10余个企业老板趋之若鹜,这些人肯定不会空手而至。喜宴共收礼金近17万元。

    处理结果:街道党工委免去H村书记、委员职务,责令H退还管理服务对象送的礼金,并在全村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三:镇纪委副书记操办的山乡盛宴

    20141月的某天,L区向全区通报了3起本地党员干部大操大办案件。

    当天下午,S镇纪委副书记、人大办主任、监察室主任R到区纪委领取《通报》后径直赶回镇里。

    三天后,S镇党委传达了《通报》精神。R很快想到自己三天后要为父亲操办70岁生日宴,心里有些忐忑。但她很快就把自己说服了:平时自己人缘还不错,不会那么倒霉的,何况又不在自己工作的地方办,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她拿起电话:我父亲这周星期天在老家办70酒,欢迎你来哟!当面请、电话约、托人邀,她把镇安监办、林业站等众多部门的干部职工和熟悉的村社干部作了通知。这时,自己的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身份,刚刚学习的《通报》,R已无暇顾及,如何把这个生日酒办得风光体面才是她想的最多的事。

    R父亲生日前一天,祝寿活动就已开始。这天下午,R老家宾客盈门,当晚,办了55桌。

    生日当天,前来祝寿的人更多,其中一些人还是从几十公里外的S镇特意赶来的。R忙前忙后地张罗,虽然有些劳累,但这么多人前来捧场,又让她感觉到了成功人士荣耀。这天中午,又办了59桌。

    高朋满座,觥筹交错,人声鼎沸,那场面、那档次确实让当地村民开了眼。但更让许多群众心生疑问和不满这不是和八项规定精神对着干吗?

    寿宴结束的第二天,就有人在L区当地的网上论坛中把这事曝了光:“S镇人大办、纪检监察室主任顶风违纪,实在猖狂

    后据区纪委调查,S镇党委、政府和事业站所部分干部职工和村社干部到场参加了寿宴,一些没去的人托人代送了礼金。两天寿宴共办酒席114桌,近千人参加,收受礼金10余万元,其中管理服务对象77人送礼金1.76万元。

    处理结果:镇党委免去R镇纪委副书记、镇人大办主任、监察室主任职务;区纪委给予R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第二条 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渝纪发〔2006〕23号)

    第五条 领导干部在操办丧喜庆事宜中,应当节约从简,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索取管理或者服务对象的钱物,或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三)用公款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四)利用同一名义多次操办;

    (五)其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的行为。

    【编者说】

大操大办之风当刹

    

大操大办问题,在我市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家有喜事,适当邀请亲朋好友同贺,原本无可厚非,但时下一些人却背离正常的人情往来,把“操办”的档次规模当成了地位、身份的象征,大讲排场,大摆筵席,铺张浪费。

一些干部不但在亲戚、朋友、同事当中大操大办,而且还利用职权,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其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酒宴,大肆收受其礼品、礼金。有的干部自己虽不出面,却任由家属子女或下属出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更有甚者直接以礼金多少论亲疏远近,以年节收礼、办酒敛财来满足其贪欲的膨胀,让大操大办成为行贿受贿的载体。吃请请吃成了庸俗、敛财的“红色炸弹”,小到“猪生崽、搬上楼”,大到婚丧嫁娶,你办我办大家办,你收我收大家收,今天你掏我的包,明天我也变个法子让你掏包,恶性循环,“酒席”泛滥成灾,让人叫苦不迭。

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中央和中央纪委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也是当前大力查处和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之一。一些地方大操大办之风盛行且得不到有效整治,与一些人总报着“打擦边球”的思想“游走”于“模糊地带”不无关系。其实,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标准是十分清晰、明确的。第一,不可使用公款;第二,不可使用公物,如公车等;第三,不可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第四,来宾中不可有管理和服务对象,不可收受礼金礼品,特别是不可借机敛财;第五,来宾不可使用公物;第六,不可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

大操大办之风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加重了干部群众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封建迷信的蔓延,实不可助长。要刹住这股风,需要从公职人员和社会风气两头抓弘扬新风气,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共同营造社会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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