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珠海市出台《关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及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对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进一步规范,为职工医保权益保障再添一颗“定心丸”。 《通知》规定,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可用职工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健康体检费用、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包括“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挂号费、病历手册费、诊查费、门诊一般诊疗费、门诊诊金费,其中包括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中个人承担部分。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可用职工医保卡购买药品、计划生育用品、符合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第一类及第二类医疗器械以及国食健字保健食品费用。此外,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可用医保卡支付购买《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附加补充保险项目费用、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的费用。综上必须注意,可共用的只是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其他的均不可共用,如不能冒用家人的医保卡支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除了不能冒用他人社保卡,关于医保,这些信息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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