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悖论:由罗素在其《数学原则》(1903)一书中表述的与类是否是自身的元素相关的悖论。有些类或集合(例如抽象对象的集合)是自身的元素,而其他的类或集合(如牛的集合)不是。现在考虑由所有不是自身的元素的集合所构成的集合,这个集合是不是自身的元素?如果它是,那么它具有为它的元素所共享的性质,即它不是它自身的元素;如果它不是自身的元素,则它具有成为该集合中元素的资格,它是其自身的元素。两种方式都导致自相矛盾。这一悖论被认为是“集合论悖论”的主要例证,属于与说谎者悖论不同的另一类型。弗雷格把这一悖论看成是对任何算术系统的严格检验。它使许多集合论公理不再成立,特别是概括公理,后者的内容是:对于每一个可用集合论记法表达的属性来说,都存在一个由并且只由具有该属性的那些事物组成的集合。对于这一悖论,罗素提供了一个形式的解决方案,即他的类型论,并且提供了一个哲学的解决方案,即他的恶性循环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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