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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知道160107:哪种脸需要打马赛克?什么人需要戴头套?

 昵称535749 2016-01-08
2016-01-07 14:48 | 凤凰新闻综合

第687期



[导语]

1月3日,安徽阜阳5岁女孩被两名骑摩托车男子抢走的新闻震惊网络。5日晚,警方成功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出被抢女童。这是一件振奋人心的大好事,但没想到微博上的庆祝很快被一组图片的争议带跑偏了。
@中警安徽6日在微博上称:“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网友对所谓的“马赛克处理”纷纷点赞,称“这个马赛克我给100分”。原来@中警安徽只是在犯罪嫌疑人照片的头部位置加了“马赛克”三个字,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征仍然清晰可见。
该怎么看待这组图片?又如何理解网友们的点赞呢?



●什么样的照片需要打马赛克?什么情况下需要戴头套?

欧美媒体为避免肖像权官司,率先开始在新闻报道中运用“马赛克”。综合各国的新闻行业工作手册,需要经过马赛克处理的照片/视频大概有以下几种:
1.被采访者拒绝直接暴露面貌2.过于暴力、血腥的场面 3.人体生殖器官的裸露部分4.警察等特殊职业人群出镜 5.艾滋病、麻风病患者等病人的脸部6.犯罪嫌疑人、案件被告人出镜。其中,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庭审照片,只出背影是常用的处理方式。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给犯罪分子戴头套的做法则来源于英国。1842年,英国伦敦的本顿维尔监狱为了对罪犯实行隔离监禁制度,规定罪犯在白天劳动时必须戴上头套,以防止交谈。后来,这一作法逐渐演变成一些国家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一项措施。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囚犯被送入或移出监所时,应尽量避免公众耳目,并应采取保安措施,使他们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视或宣传。国外及港台地区警方逮捕犯罪嫌疑人或带其指认现场、从看押地押解到法院接受审判时,都会为其戴上头套。



中国加入WTO后,审判工作也力争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200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实施在提解过程中给犯罪嫌疑人“戴头套”的规定。
在此次流出的照片显示,警方在公共场合押解人贩子的时候给他们戴了头套来保护他们。
戴头套不止为保障人权,也包含其他考虑,如押解安全,防止被告人在押解过程中,随时了解周围情况,伺机脱逃。通过戴头套,使被告人无法看到周围的情况,可以极大降低其脱逃的可能。另外,多名团伙成员同车押解的时候,给被告人戴头套,可以有效避免其非语言的交流,可以增强提解工作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有效地避免同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串供。



●很多人已经懂得不能拿“小姐”示众,但一到人贩子就怎么来都可以

媒体报道一直有个段子:被采访人对记者说给我打个马赛克吧,于是下一秒马赛克出现在被采访人脸上,这事总能引人发笑。
但现实中“不打马赛克”总是与羞辱和震慑相关。2009年,郑州警方的一次扫黄行动中,一名“光头卧底”一把揪住赤身裸体的小姐的头发,将她的脸往上抬,小姐的面容完全曝露在镜头中,没有打马赛克的照片随之就流传到了网上。这几乎是扫黄行动的常态,女性性工作者在镜头前却一览无余,她们的面貌甚至裸体直接被暴露在亿万观众面前,并在各处被反复引用。2011年7月14日,湖南娄底召开公捕公判大会,6000人观看。在押解途中,犯罪分子没有带头套;媒体发布的照片中,也没有给犯罪分子的面部打马赛克。
这几件事在网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不少人本能地感觉到不舒服,多年的社会普法让人们懂得“小姐、犯罪分子也有人权”。但同样的道理,一到人贩子这里,情况就不一样了。这应该和拐卖儿童犯罪本身有关。这类犯罪造成的惨剧日益引起社会注意,近年来,社会名人、影视剧作品等多有关注。公众对人贩子深恶痛绝,不久前引起广泛参与的“人贩子一律死刑”讨论,也证明了这一点。



●再十恶不赦的人也有人权,也得坚持无罪推定
法治昌明的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做法是,只要是未经法院审判的嫌犯,不管成年与否,应先推定为无罪,其人格尊严和隐私都受到法律保护。哪怕是最为人痛恨的犯罪。这一精神体现在各国宪法和刑事基本法中。
比如法国2001年实施的《保护假定无辜者及受害者权利法》禁止刊登或出版某些法庭认为有损公民人格尊严的图片或照片,包括那些犯罪嫌疑人被手铐铐住的图片以及某些犯罪受害者或灾难受害者的图片。据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介绍,曾有一位普通的法国公民曾因为在网络上贴出嫌犯的清晰照片,发布定罪量刑的民意调查,受到刑事追诉。此案几经反复,最后才由法国最高法院宣告其无罪。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维护人格尊严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基础。
新闻媒体对于任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照片应该慎重处理。如果需要配图,应做“马赛克”技术处理,使人不能辨认。 但当前中国法律对于涉案人员面部是否要做马赛克处理,并无具体标准,只能靠媒体,以及声威日盛的自媒体们自律。
(看更多这里不讲的内容,请关注微信公号: 鲸鱼往事 onceuponatime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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