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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的家庭

 侗乡人1961 2016-01-08

苗族的家庭

2009-10-18 17:51:07 作者:56china 来源: 浏览次数:152 网友评论 0

1、家庭形态。苗族的家庭,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父系个体小家庭制。一般家庭都不超出三代人。 在家中,儿子长大结婚生儿育女之后,绝大多数要分家,自立门户,正如俗话说的“树大要分桠,崽 大要分家”。只有极少数生活特别富裕的人家才要等待兄弟姐妹都结婚或父母去世之后才分家。
 

家里由男性充任一家之长,是以丈夫为中心的父系制家庭。在家中由丈夫主持一切内外事务,只 有丈夫不在家中才由妻子代替。对子女的命名,也是以丈夫为中心,采用子(女)父连名制。但在家中 夫妻之间的地位基本是平等的,家中的一切大小事情,尤其是子女的婚姻大事,都必须经过夫妻之间 认真商量,统一认识之后才能行事。丈夫不能随意打骂妻子。如果丈夫随意打骂妻子,不仅要遭到家 族和社会的谴责,而且妻子有权回娘家向父母、兄弟申述,由兄弟率众来找丈夫评理;如果丈夫逃避 ,无人出面赔礼道歉或者商量处理办法众兄弟们就在丈夫家住下杀猪宰羊,直到丈夫的家族派人来进 行调解,承认错误为止。这种习俗,直到现在仍然保存。这是母系社会“女权制”的遗风,也是保护 妇女的表现。
 

2、家庭成员分工。在家庭成员中,夫妻大致都有分工,男子是家庭的支柱和核心,主要从事犁田 、耙田、砍柴、割草、饲养牲畜、规划全家的劳动生产等等;有技术的,还有兼管其他副业生产。女 子主要从事纺纱、织布、缝衣、煮饭、挑水、种菜、饲养家禽等等;在农忙时节,还要随男子去插秧 、打谷、开荒、挖地等。妇女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量大大超过男子。
 

3.财产的分配与继承。苗族分配家产的方法,一般只分不动产,首先要扣除父母的养老田;有姑 娘未出嫁的,还要留一份姑娘田;其余就由父母按兄弟人数、田地的优劣互相搭配,平均分成若干等 分,然后按兄弟的年龄大小顺序各挑一分产业。在分定产业之后,如果愿意立刻离开父母的,另立门 户。如果暂时不愿离开的,就跟父母同住,到条件成就后再去自立门户。父母一般都跟小儿子住,小 儿子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未出嫁的姑娘也跟父母同住,所以养老田和姑娘田都归小儿子继承,父母的安葬费和姑娘的出嫁 费用均由小儿子承担。若父母双亡,长兄有抚养弟妹责任,直至弟妹成亲。
 

对父母的产业,通常只有儿子才有继承权,已出嫁的女儿都没有财产继承权。如果父亲去世,就 由小儿子继承;小儿子如已去世,就由小儿子的妻子继承;妻子去世,就由同胞兄弟共同继承。如果 是老年无子,可以收养亲侄作后嗣,或者在堂兄弟中选收“养子”。如果堂兄弟中实在没有合适的晚 辈,才收养亲友的儿子作养子,如果父养母都去世,养子就有产业继承权。如果年老只有女儿,也可 以招女婿入赘,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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