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的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现发布调整民用水价格听证会公告。 一、关于调整居民用水价格的决定 通化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同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具体如下: (一)调整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 1、此次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将居民二次供水价格并入自来水价格中。调整后的居民用水价格包括水利工程原水价格、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三个方面。其中:原水价格由原来的0.35元/吨调整为0.67元/吨,污水处理费价格不变,仍为0.40元/吨。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按照居民阶梯水价平均价格确定,即为4.70元/吨。 执行居民用水的范围:居民生活用水;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用水(不含单独收费的活动场所);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部队营房生活用水;社区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水;盲人按摩;宗教场所生活用水。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对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阶梯水价的范围是:通化市市区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 结合我市实际,以月用水量为计量周期,设计安排居民生活阶梯水价为3级,级差比为1:1.5:2。 第一阶梯水价,每户每月不超过15吨的部分,到户价格为4.2元/吨; 第二阶梯水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6--20吨的部分,到户价格为6.3元/吨; 第三阶梯水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吨以上部分,到户价格为8.4元/吨。 其他的居民生活用户,暂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20元/吨执行。 以月作为居民生活阶梯水价计量缴费周期,4人及以下的为居民家庭基本用水户,居民家庭用水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一人,每一阶梯用水量基数月增加3吨。 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处理意见 10月27日上午,我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在公用事业大厦召开,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3名,全部参加了听证会,通化电台、电视台,通化日报社三家媒体参会,并在会后作了报道。听证会上市发改委介绍了此次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和成本监审结果,与会参加人分别对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发表了意见,明确表达了对价格调整方案的选择意见。 听证代表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对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作用;对合理调整水价、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完善二次供水管理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全体听证代表对居民用水实施阶梯价格表示赞同,其中,22人同意调价方案二,1人对方案选择没有明确态度。 听证代表在发言中,围绕对供水企业内部管理、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保障供水安全、提高节水意识、要考虑到弱势群体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对此,市发改委进行了认真整理,并与相关部门协商,报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关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提高供水安全,让居民喝上安全水的意见。市政府已经设计安排了二次供水改造计划,自来水公司将302个泵房按区域划分,合并为76个泵房,近日市政府还将出台《通化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和企业正在积极落实。 2、关于加强供水企业管理水平的意见。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大供水企业的生产和运营管理力度,进一步满足居民生活需求,认真做好冬季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3、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的意见。要通过进一步完善节水制度,大力宣传节水知识,倡导节水型生产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4、关于调整水价要考虑到弱势群体的意见。市政府决定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后,对低保户水价进行微调,由原来的1.50元/吨调整为1.80元/吨,不因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而影响其基本生活。 在此真诚地感谢社会各界和听证会参加人对价格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通化市发改委 2015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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