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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提法

 TLB519 2016-01-09

谈“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提法
张朋朋

   “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1]是关于语言和文字之间关系的一种提法。本人认为,这一提法是不科学的,这一提法所表达的对语言和文字之间关系的看法是错误的。本文从分析这一提法的由来及其错误入手来阐述一下本人对语言和文字之间关系的看法。 

  一、这一提法的由来及其错误

  哲学上说“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这是在讨论哲学的基本问题“物质”和“意识”之间关系时所使用的一种提法。

  “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这一提法是借用“第一性”和“第二性”这对哲学上的术语来表示“语言”和“文字”之间的关系。本人认为,这一提法是不科学的。

  “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是指世界的本质或本原是物质的,意识是主观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2]本人认为,意识是人脑的产物,人的意识表达出来才可以让别人知道。人表达意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方式是说出来,让人听懂,另一种是写出来,让人看懂。听说的方式就是“语言”,看写的方式就是“文字”。语言和文字都是人的感官可以感知的,语言是听觉的,文字是视觉的。因为物质是人可以通过感官感知的,所以语言和文字都是物质的。也就是说,“语言”和“文字”是两种具有不同物质属性的、表达“意识”的方式。因为“语言”和“文字”的概念不等同于哲学上“物质”和“意识”的概念,另外,“语言”和“文字”之间的关系是两个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不等同于“物质”和“意识”之间的关系。如果说“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就把“语言”和“文字”等同于“物质”和“意识”了,就把语言和文字之间的关系等同于物质和意识之间的关系了,所以借用哲学上表示“物质”和“意识”之间关系的提法来表示“语言”和“文字”之间的关系是不科学的。 

  二、这一提法所表达的对语言和文字之间关系的看法是错误的

  “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是指“物质”和“意识”二者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即先有“物质”,后有“意识”,没有“物质”,就没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3]如果把语言和文字之间的关系等同于物质和意识之间的关系,就认为语言和文字之间也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即:先有“语言”,后有“文字”,没有“语言”,就没有“文字”,“语言”决定“文字”,“文字”是对“语言”的反映。 

  本人认为,“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这一提法所表达的对“语言”和“文字”之间关系的看法是错误的。从语言和文字产生的顺序看,是先有“语言”,后有“文字”,但语言和文字的现象证明:没有“语言”,并不是就没有“文字”了,并不是“语言”决定“文字”,“文字”并不是对“语言”的反映。

  我们都知道,某些“语言”早已经消亡了,但“文字”却还存在,而且还被人学习和使用。例如我国的古代汉语早就消亡了,但是古代文字一直使用到今天,而且古文作为国家正式的文体一直使用到民国初年,就是今天人们还在学习古文,还在阅读古代典籍。起源于欧洲的拉丁语也早已消亡了,但直到今天还有人在学习拉丁文,还在使用拉丁文阅读古代的文献。这种现象说明:没有“语言”,还可以有“文字”,有“文字”,可以没有“语言”,“语言”不决定“文字”。

  从世界范围内出现过的文字改革现象看,越南以前用汉字,后来改为用拉丁字母的拼音文字;韩国以前也用汉字,后来改为用现在的拼音文字;土耳其的文字,1688年以前是用阿拉伯字母,后来改为拉丁字母;外蒙古以前使用的是和内蒙古一样的文字,但是后来改为用俄文字母了。如果是“语言”决定“文字”,“文字”是反映“语言”的,那么在越南、韩国、土耳其和外蒙古发生文字改革的时候一定是语言发生了变化。事实是当时这些国家的语言并没有发生变化。可见,一个民族和国家用一种文字代替另一种文字不是由这个民族和国家所使用的语言决定的,“文字”也不是反映“语言”的。今天内蒙古和外蒙古讲同一种语言,却使用不同的文字,能说是“语言”决定“文字”吗?能说“文字”是对“语言”的反映吗? 

  我国古代秦始皇采取“书同文”的政策,废除了秦以前各国使用的不同文字,而统一使用一种文字。如果“语言”决定“文字”的话,那一定是当时秦王朝已经有了通用的共同语了,而事实上当时在庞大的秦王朝的版图内人们是讲着不同方言的。[4]这一历史事件也说明:“文字”并不是由“语言”决定的,“文字”也不是对“语言”的反映。 

  语言和文字的发展是不同步的,正如一位著名的语言学家所说“语言是不断发展的,而文字却有停滞不前的倾向”[5]。现代英文的书写形式和英语的语音很多是不对应的。我国古代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言”“文”也是不一致的,人们说一套,看和写是另一套。如果是“语言”决定“文字”,“文字”是对“语言”的反映,那么语言变化了,文字也应有所反映,也该随之改变。这种“言”“文”不对应,不一致的现象也说明:“语言”不决定“文字”,“文字”也不是对“语言”的反映。 

  语言和文字不仅是两种符号系统,两种交际工具,而且是人的两种能力。从人们掌握语言和文字的能力看,有些人不具有语言能力,[6]既听不懂,也不会说,但具有文字能力,既能看,又能写。不少学过外语的人就是这种情况。如果是先有“语言”,后有“文字”,没有“语言”,就没有“文字”,“语言”决定“文字”的话,怎么有人没有语言能力,却有文字能力呢?这说明:没有“语言”,可以有“文字”,“文字”不是由“语言”决定的。 

  上述事例证明:语言和文字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决定另一个的关系,一个反映另一个的关系。也就是说,二者之间不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二者之间不具有同一性。所谓同一性是指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的两个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有机的、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联系。[7]有“语言”,可以没有“文字”,有“文字”,可以没有“语言”,“语言”不决定“文字”,“文字”不反映“语言”的现象说明:语言和文字不是处于一个统一体的,不是一种相互依存的、不可分割的关系,而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关系。也就是说,语言和文字是两种有着本质区别的、独立的、表达人的观念和意义的方式,从形式上说,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从手段上说,是人类使用的两种不同的交际工具,从技能上说,是人的两种不同的能力。 

  事物之间是具有联系的,不同的事物之间具有不同性质的联系。语言和文字都是表达人的观念和意义的方式,二者之间必然要产生联系,必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语言和文字之间的这种必然联系,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促进了语言和文字的发展。

  人听到一段话后把听到的意思写成文字,也可以把看到的文字用语音读出来,这就是语言和文字之间联系的表现。有人说“代表语言,也就是能读出来,这是文字的本质”[8]。本人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语言是听觉的,是以“音”示“义”,文字是视觉的,文字的本质是以“形”示“义”。因为文字仅仅能读出来,如果不知道字形表示的意义,还是看不懂的,但如果知道字形表示的意义,就是读错了,也不妨碍对文字的理解,所以文字的本质是以“形”示“义”。文字有字音,可以读出来,这是语言和文字之间联系的一种表现,字音是语言和文字之间联系的“中介”。字音是听觉的,不是视觉的,是看不见的,所以字音不是文字本身所固有的,是来自语言的,字音在本质上是属于语音的,是和语言相联系的。因此语言变化了,语音就变了,字音也就随之发生改变。 

  由于有字音这一“中介”,古代汉语消亡了,今天我们能够用现代汉语的语音来朗读古文,按照字形所表达的意义来学习和理解古文。现在人们不仅可以阅读古文,而且还可以把古文中的表义形式吸收到现代文体中来,使现代文体中含有了古代文体的成分。

  因为字音随着语言而变化,语言发展了,字音就变了,但字形可以不变,所以语言和文字的发展可以是不同步的,文字的字形和语音对不对应,言文一致不一致并不影响语言和文字作为独立的表义工具来使用。

  因为字音不是文字的本质,是文字和语言的“中介”,是和语言相联系的,所以同一种文字可以和不同的语言发生联系,可以有不同的字音,因此我国不同方言区的人就可以用不同的方言来读相同的汉字,而不影响对字义的理解。

  因为文字的本质是以“形”示“义”,字音是文字和语言的“中介”,和语言相联系,外蒙文字改革后使用了一种新字形,所以外蒙和内蒙人虽然能够继续用语言进行交际,虽然朗读各自的文字发音都一样,但彼此却看不懂各自的文字了。

  因为字音是文字和语言的“中介”,和语言相联系,所以人在习得母语后,识字时就可以很容易地发出字音,通过字音(语音)这一“中介”,使语义和字形建立联系,使人获得文字能力。人具有了文字能力后,又可以通过字音这一“中介”使文字中的表义形式逐渐转化成语言能力,促进人语言能力的提高。

  因为“把文字读出来”只是文字能力和语言能力之间的“中介”,是语言能力和文字能力之间的联系,所以一个人具有了文字能力(读写能力),不等于他就具有了语言能力(听说能力)。一个人具有了文字能力,能把文字读出来,只能说,他具有了可以通过字音这一“中介”获得语言能力的可能性。如果要获得语言能力,还要进行大量的听说训练。

  综上所述,“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提法,其错误就在于把语言和文字之间看成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所以对语言和文字现象缺乏解释力。大量的语言和文字现象证明:语言和文字是两种有着本质区别的、有联系的、独立的表义方式。

  三、其他关于语言和文字之间关系的错误提法

  其他关于语言和文字之间关系的提法有“文字是记录语言的”[9]“文字是表现语言的”[10]“文字是人类的辅助交际工具,它辅佐语言,使语言取得了书面形式”等。本人认为,根据上述说法,如果把文字说成是记录语言的,文字是表现语言的,文字是语言的书面形式,那自然会认为没有“语言”,就没有“文字”,“语言”决定“文字”,“文字”是对“语言”的反映。因为没有“语言”,文字记录什么?没有“语言”,怎么会有语言的书面形式呢?当然是先有“语言”,后才能有“文字”,“语言”决定“文字”。如果文字是记录语言的,文字是语言的书面形式,那么“文字”不就是对“语言”的反映吗?“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的提法正是代表了上述的种种说法。上述说法同样是不承认语言和文字之间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关系,不承认文字是表达人的观念和意义的。 

  本人认为,“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的提法是不对的。语言以“音”示“义”,是“音”“义”结合体,“音”是听觉的,是看不见的,文字的字形是视觉的,看得见,但听不见。录音机可以把语言的“音”和“义”都记录下来,但有“形”的文字不可能把无形的语“音”记录下来,因为看到记录的一段文字,你不知道被记录者的语音是如何的。你看一个剧本和听话剧的录音,感觉是不一样的。有人会说,文字有字音,看到一段文字,可以把它读出来,这不就表现出被记录者的语音了吗?本人认为,当你把一段文字读出来,那是你自己的发音,并不是被记录者的语音。一位上海人用上海话说“我是学生。”,被记录下来以后你用普通话来读,你能说被记录者说的是普通话吗?《论语》是两千多年前孔子讲学的语录,今天你朗读《论语》,你能说当年孔子也是用现在的普通话给学生讲学吗?日文中使用了相当多的汉字,有不少汉字的意思也和中文一样,当一个人在纸上写出“中国”“经济”“法律”“科学”等汉字时,你能知道这个人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吗?你能知道他是说汉语还是说日语吗?英文、法文中也有不少词在字形上是一样的,意思也是一样的,但英语和法语的发音是不同的,所以当你看到“production”时,你能知道记录的是英语还是法语吗? 

  拼音文字与非拼音文字的区别是字形和语音的对应方式不同,是文字形体的不同,是书写和认读的难易程度不同,但二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视觉的。不能因为拼音文字的字音容易读出来就说拼音文字是能记录语“音”的。正如前面所说,字音仅仅是文字和语言联系的“中介”,不是文字的本质,文字的本质是字形,是视觉的,是给人看的,是以“形”示“义”。文字可以读出来,只说明文字和语言之间是有联系的,不能说明:文字是可以记录语“音”的。听到一段话,我们可以记录下来,好像是把语言记录下来了,其实是一种假象,当我们听懂说话人说的话以后是把说话人所表达的意义记录下来了,阅读一段文字时,不论是拼音文字还是非拼音文字仅仅会读出来是不行的,要读懂一段文字,一定要知道字形所表示的意义。

  因为文字是不能记录语“音”的,所以不能说“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但文字的字形是表达人的观念和意义的,因此用文字可以把人通过语言表达的意思记录下来。

  “文字是表现语言的”的说法也是不对的。上面已经谈了,文字的字音是随着语言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所谓“文字是表现语言的”是指文字的字形是表现语言的。文字起源于图画,古老的文字都是象形文字,这说明人类创造文字的目的不是为了表现语言,而是为了表达人的观念和意义,是为了找到一种眼睛能看懂的视觉表义符号。创造文字是一种智力活动,是人类智慧的体现。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人类发现可以参照语言的发音来创造字形,于是创造出拼音文字或其它与语音相对应的新字形(如汉字形声字),但新字形的出现只说明创造文字的方式改变了,并不能说明人类就改变创造文字的目的了,就不是为了表达人的观念和意义,而改为表现语言了。新字形是以新的视觉形式和人所要表达的观念和意义建立了联系,新字形只是字形和语音有了某种对应关系,因为视觉的不等于听觉的,有“形”的文字不可能表现无形的语“音”。语音是声音的一种,有“音色、音势、音长、音高”等要素。拼音文字是字母和音素相对应,汉字是形声字和音节相对应,但不论是哪种文字,字形都不能表现语音中音素或音节在声音方面的“音色、音势、音长、音高”等要素。因为语言和文字是两种有着本质区别的表义工具,是相对独立的,各自的发展是不同步的。语言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变化,文字一定会有“停滞不前的倾向”。原因是,如果文字要使字形和语音永远保持对应关系,那么随着语言的变化,文字就要不断地创造下去,那样后人就看不懂前人留下的文字了,后人就不能从前人所留下的文化遗产中获得启迪,获得宝贵的经验了,古人创造的灿烂文化就不能传承下来了。聪明的人类是不会这么做的。因此随着语言的变化,必然出现文字的字形和语音不对应的现象,字形和语音对应只是文字创造初期的暂时现象,不对应以及言文不一致的现象才是正常的。只要文字可以表达人的观念和意义,就是语言变化了,字音变了,即使字形和语音不对应了,文字的表达方式(文体)和语言不一致了,但文字还可以长时期地继续使用下去。文字的功能之一就是把人的观念和意义通过书面形式传给后人。因此,文字的历史越悠久,“言、文”之间的这种不对应性和不一致性就越明显。如果文字为了表现语言,为了追求字形和语音的对应,言文的一致,那就要不断地文字改革,那样的话,今天中国的汉字早就不存在了,《诗经》《楚辞》等先秦典籍早就没人能看得懂了,《唐诗》《宋词》也就不可能产生了。如果文字不断地创造下去,许多国家的文字也不是现在的样子了,世界历史上的文字数量就会多得数不胜数了,可历史并非如此。文字和语言不对应、不一致的现象说明,文字的本质不是表现语言的,而是表达人的观念和意义的。

  文字不是表现语言的,文字也不可能表现语言,文字是表达人的观念和意义的,那么就不应说“文字是语言的书面形式”,而应说,文字是一种书面的表达意义的形式。

  谈到文字的作用,某些人认为“文字的发明克服了语言交际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使一发即逝的语言可以‘传于异地,留于异时’。”这种说法是受“文字是记录语言的”“文字是语言的书面形式”的提法的影响,也是不承认文字是独立的表义工具。本人认为,文字的发明是克服了语言交际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但并不是文字的发明使“语言”可以“传于异地,留于异时”,而是使人所要表达的意义可以“传于异地,留于异时”。古人留于今天的是文字,不是语言,今天我们阅读古文,已经不知道古代的语言是什么样了。如果认为文字的发明使语言可以“传于异地,留于异时”,今天有了录音机和电话,语言已经可以“传于异地,留于异时”了,就没有必要再使用文字了,可为什么今天人们还离不开文字呢?因为文字是给人看的,有着语言所不能替代的功能。文字的本质是让人看的,人创造文字是要创造出另一种利用视觉器官来表达意义的工具,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弥补只靠语言进行口头交际的不足,克服语言交际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只是其功能之一。例如我们看电视时听不清说话人的声音,就看下面的字幕。人之间当面用语言进行口头交际时有困难,也常常要借助文字说明。例如两人谈话时,一方听不清,或听不懂另一方的话,就可以让对方写出来。旧时我国湖南等地的妇女之间有些话用语言交谈不便,易被男人听见,为了不让男人知道,她们就创造了一种专门在妇女之间传看的文字“女书”。上述事例说明文字的本质是以“形”示“义”,是给人看的,所以文字的作用应该是它具有语言所不能替代的、特殊的视觉表义功能。“语言”和“文字”的作用不是一个辅助另一个,而是互补的。

  本人认为,上述种种关于语言和文字之间关系的看法与“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提法一样,都是没有把语言和文字看成是两种有着本质区别的、有联系的、独立的表义方式。

  四、结束语

  本文观点是:语言和文字不存在哪个是第一性,哪个是第二性的问题;语言和文字是两种有着本质区别的、独立的、表达人的观念和意义的方式,从形式上说,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从手段上说,是人类使用的两种不同的交际工具,从技能上说,是人的两种不同的能力;语言和文字是有联系的,功能是互补的。

  研究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属于哲学范畴的,语言和文字之间关系的问题不仅是语言和文字问题,也是一个哲学问题。本人虽然反对“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这一提法,但主张用哲学原理和哲学的观点来研究语言学和文字学中的基础理论问题。
《汉字文化》2004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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