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药物服用后,在光照刺激下,可引起人体过敏,这类药物叫光敏药物。 药物致光敏反应的主要表现: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斑、水肿,同时伴瘙痒、灼痛或出现色素沉着,重者可有水疱,水疱溃破后可形成溃疡或糜烂。 常见光敏药物有: 喹诺酮类抗菌药:是光毒性发生率比较高的一类药物,代表药物有司帕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 抗菌药:磺胺类,四环素类,氯霉素。 抗精神病药:氯丙嗪。 利尿药:氢氯噻嗪,呋塞米(速尿),氨苯蝶啶。 降血糖药:格列苯脲(优降糖)、格列吡嗪。 抗癌药:长春新碱,甲氨蝶呤。 抗疟药:氯喹。 抗过敏药:氯苯那敏、苯海拉明、异丙嗪。 预防光敏反应要做到: 在使用光毒性药物期间及停药后5天,不能晒太阳,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 在使用该类药物时,如外出应注意皮肤防护。涂擦防晒霜,撑遮阳伞。如出现皮疹后立即停药,必要时到皮肤科就诊。 光敏性药物的毒害一年四季均可发生。特别是在夏季进行野外作业,外出游玩时更应警惕药物光毒性。 有光敏反应史的人应慎用光毒性药物,看病时应告诉医生,尽量不用该类药物。 来源:护士学习笔记 作者:春暖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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