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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维权,律师告诉你这些证据是关键!

 马青山洛郑律师 2016-01-12


■作者|王亚中(国银交通法律事务部)
■编辑|国银新媒体



在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案件的事实已经基本确定,对于交通事故受害方来说,下一步就是向致害方要求合理的赔偿。索赔的方式有两种:和解(私了)和诉讼(打官司),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索赔,及时收集确凿的证据都是关键中的关键。俗话说铁证如山,有了证据在手,无论和解谈判还是到法院打官司,都能掌握主动权,取得满意的赔偿结果。那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都有哪些证据可以收集呢?笔者经过整理,归纳如下: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七、交通费证据

1、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2、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3、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赔偿金证据、残疾辅助器具费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九、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证据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2、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3、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扶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扶养关系证明。


十一、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5、因事故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及因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单据。


十二、间接损失费证据


1、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行驶线路等证明。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打官司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在“打证据”,掌握一份无可辩驳的铁证,无疑是决胜法庭的神兵利器。在收集上面所列出的证据时,还要对证据内容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证据的有效性。未经受专业训练的人很难把握其中的尺度,而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天天跟交通事故打交道,对其中的关键、细节个个了如指掌,能很好地帮助当事人完善证据、维护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是一项小投入大回报的明智选择。


另外笔者要提醒大家的是,专业律师具有一般当事人所不具有的调查取证权,能够依据法律赋与的权利去调查致害人的财产信息,并可根据案件情况判断致害人是否有赔偿的诚意,是否需要诉前财产保全等,从而很好地防止了致害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避免了受害人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不利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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