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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排名

 昵称29948441 2016-01-12
排名第七

  太平洋保险太平盛世·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利益

  一、重大疾病保障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无息返还保费。

  (二)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后: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保额给付。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保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按保额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无息反还保费。

  2、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后: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排名第六

  新华人寿健宁还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合同所指手术,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费;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合同所指手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且未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未实施合同所指手术,将无息返还所交保费并继续对其承担保险责任。

  排名第五

  中国平安平安康泰终身保险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二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烧伤、主动脉手术、暴发性肝炎,疾病末期。

  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

  附加意外残疾保险金

  按条款附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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