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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评分离是学校改革的新起点

 tjsdhxx 2016-01-12

作者刘利民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副部长

第四届中国小学校长大会于201510月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这次大会从“为了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教育终极目标出发,确立了“聚焦管理创新”的会议主题,我认为这抓住了当前深化学校管理改革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确立的目标、任务,不断深化改革,重视攻坚克难,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一些重大领域和关键环节已经有了重要的突破。在学校管理方面,以20155月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为标志,改革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管办评分离,管是关键,办是根本,评是保障。“管”和“评”是为“办”提供引导、条件、保障和服务的,最终要落实到“办好学、育好人”这个根本上来。从这个意义上说,管办评分离,已无可争议地将我们的学校、校长推到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最前沿。管办评分离,对学校的基本要求就是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致力于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习惯于过分依赖行政管理的中小学,首先面临的就是政府依法充分赋权之后,如何用好办学自主权、真正实现自主管理的问题。

管办评分离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在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这就意味着,要打破中小学长期以来千校一面、千人一面的育人模式,切实从学校,甚至是学生的实际出发,自主配置、开发课程资源,自主组织教学,真正实现“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这就意味着,会一改过去“买酱油的钱不能打醋”的资源分配方式,学校拥有更多的支配权,因情施策,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这就意味着,可以改变过去“能进不能出”“能多不能少”的人事和薪酬管理状况,极大地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今后还将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这必将对中小学的管理改革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管办评分离既要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依法维护好校长的办学权力,又要求我们的校长自觉处理好自主办学与教育行政、社会参与、民主监督的关系。推进管办评分离,不是不“管”不“评”,而是要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构建起三者之间的新型关系。学校作为教育行政的终端,必须体现国家的教育理念、意志和愿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应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应建立完善的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应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管办评分离还应重视建章立制,形成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广大中小学应依法制订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并以此为统领,理顺和完善包括教学、教研、学生、教师、资产、财务、后勤、安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等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程、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

陶行知曾经说过,评价一所学校首先评价其校长,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奠基,说到底取决于我们是否拥有一支数量足够、专业过硬、相对稳定的合格学校管理队伍,而其中校长是关键。我国是世界上教育人口第一大国,义务教育阶段有25.4万所学校,相应就有同样多的校长,加上副职,是一个近百万人的大队伍。每位校长是否能够适应管办评分离之后学校管理变革的需要,是否能够适应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既要有信心,同时也要有要求。

2015年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的第五个年头,我国的教育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必须再接再厉,全面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努力打造良好的教育生态,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幸福成长。在此,我衷心地希望各位校长尽显其能,使我们的基础教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学刊》2015年第十二期,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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