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石家庄六类人群可优先配租公租房,申请条件再放宽!

 汶亲 2016-01-14

  近日,石家庄市印发《石保安居办〔2015〕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在收入、户口、住房、提交材料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宽。这也意味着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单身人士被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大伞下。

六类人优先配租公租房

按照《通知》规定,有6类人群符合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体。纳入优先配租的6类人群包括:

政府引进特殊人才

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

全国和省部级劳模

全国英模

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家庭

这些人群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资料;另外,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三类人群申请条件放宽

  在申请条件上,《通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具体申请条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宽。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在收入这项要求中,石市还规定,发生25种重大疾病的家庭,可提交证明材料,审核无误,此类家庭可不受人均年收入条件限制;

  新就业职工: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虽然对于新就业职工收入未做明确限制要求,但是要求本人具备租房能力。另外,在实际执行中,未对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作出必须全日制等明确界定和硬性要求,因此,只要申请人可以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包括函授、自考等发放的毕业证,只要未满8年,均算符合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市区居住证;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按照以前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内的养老保险缴存记录,《通知》中取消了这项要求,以后外来务工人员不用再提供社保证明以及养老保险缴存记录。

单身申请人条件降低

  按照《通知》规定的,申请人住房条件须满足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城镇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单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

  此项条件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以前执行的政策是父母的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量的,单身子女不得再申请。现在调整为,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也不用再提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这意味着即使父母有多套住房的,只要城镇单身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即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另外,按照以前的规定,单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方可申请公租房。现在对这两类人群的单身条件放宽到年满18周岁即可申请;以前还需要开具单身证明,现在不用再提交单身证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