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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 : 8名大学生合资召妓

 非主流的怀旧 2016-01-15



 近日,北京某高校八名大学男生竟然每人出资50元,合伙将一位“小姐”偷偷带入学生宿舍集体奸宿。不料,第二天清早,由于不堪一夜的体力透支,“小姐”在溜出宿舍大门时昏倒在地,结果事情败露。        

“没有过那事,也太丢人了吧”

  堂堂大学生竟然集体嫖娼,此事令人震惊。然而,据在大学工作、学习达15年之久的耿端阳博士讲,这样的事在高校里已不是第一次,有的学校还曾发生过一男生把妓女藏在宿舍长达一个多星期的事。


耿博士说,现在,不但“鸡”进入到学校,而且个别学生为了物质上的享受甚至自己去做“鸡”或“鸭”。

  当然,在高校里,大学生嫖妓的事毕竟极其个别。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大学生对这类事颇为厌恶。然而,他们并不讳言自己有“亲密女友”或“亲密男友”。


北京某学院一位19岁的男生奇怪地问记者:其实大学生中的性行为已经司空见惯,没有什么应该值得特别看待的,谁还把这种事当一件新鲜事?

  而他的一位同学则反问记者:四年大学上下来,竟然没有过那事,也太丢人了吧?


 该不该为大学生“性事”立规矩

  那么,大学生是否允许有“婚前性行为”?学校该不该对学生的“婚前性行为”严厉处罚呢?

  在记者的调查中,近一半同学认为在大学生中发生性行为是一般或普遍现象,而以“真心相爱”或“不影响别人学习”为前提表示能够接受婚前性行为的比例更高达75%。



北京某高校一位男生更是直言不讳:“我们已是成年人,有自己的选择与辨别能力,学校不应再来干涉我们的爱情生活。这纯属我们个人的私事。”

对于学校的有关规定,有些学生直接提出质疑:“我们已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学校的规章制度难道比国家法律还大吗?学校为什么非得在这上面较真呢?”

按照有关部门颁布的《大学生手册》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发生不正当性行为,严禁非法同居,如有发生,当事人将受到校纪处分。

  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副院长彭晓辉教授认为,社会有法制、公共道德来约束每个人的行为;作为学校,同样需要用规章制度来约束学生。


 嫖娼事件敲响道德教育警钟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沈杰博士认为,大学生集体嫖妓事件说明了个别大学生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意识。


“不要说他们的行为有悖于知识分子所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就是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也被他们突破了。”他说。

  耿端阳博士则认为,除了学校与社会要加强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外,学生自律更是重要。他说,现在的大学生多在1978年以后出生,从小娇生惯养,我行我素,一切都以自我为中心,他们在性问题上比较开放,对待同居的态度几乎到了互相攀比的地步。


学校如果只是采用硬性规定,有的学生难免会出于逆反心理而“以身试法”。此外,由于学生宿舍的管理方式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学生可以在校外租房子住宿,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约束力相应减弱。这就更需要大学生自尊自爱,洁身自好,有意识地提高自我道德修养,抵制不良诱惑,千万不要因“性”影响了自己的前途。

  (潜龙)http://news.sohu.com/35/30/news1473930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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