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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精神科医生对“被精神病”事件的看法

 昵称22024926 2016-01-15


”被精神病“事件近年来越来越被关注,原因何在?作为精神科医生怎样看待“被精神病”事件,又有哪些对策?


作者:苗国栋

来源:精神科专家苗国栋


近些年来,屡屡有媒体报道称某些“正常人”在与上级部门或权力机关发生纠纷后被精神科医生或精神科医疗机构当作精神病人强行诊断甚至强行收治的现象,即所谓“被精神病”现象。从这些报道中,人们不难得出这样的印象或结论:精神科医生似乎成了某种强权的帮凶,而且在各种媒体都成为“过街老鼠”的形象。难道精神科医生真的如此卑鄙,如此可恶吗?我们就从“被精神病"现象说起吧。




“被某病”一般分两种情况


在临床医学实践中,“被某病”一般分两种情况:其一是被诊断个体本来无病,但却被医生诊断为有病;其二是个体有病,但患病个体否认自己患病,甚至其亲属与患病个体有相同认识,也否认其患病。


第一种情况较为简单,属于医学范畴的误诊现象。这种现象在任何一门临床医学专业、任何一个年代或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发生。例如,在2003年SARS流行初期,在基层医疗机构就有过患者仅仅因为普通上呼吸道感染就诊而被误诊为患了SARS。这种情况在规模较小、医疗设备条件较差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专业水平较低的医疗从业人员中发生率会高一些,这也是为何许多患者在看病时更希望到设备先进的大型医院找年资较高、经验较丰富的医生诊病,其出发点就是希望避免被误诊。当然,误诊的结局往往是误治,使之成为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源头。


第二种情况则复杂得多,尤其是涉及被诊断为患有某种可能使其个人名声会被矮化、丑化或受到歧视的疾病时,这种情况就更为复杂。通常,医学上将这种使患者觉得被矮化的认知称为“病耻感”。例如,一名自认为健康的个体在接受医学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抗HIV抗体阳性,该个体即属于医学概念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同时也是一种医学诊断。在大多数人们的眼中,感染艾滋病病毒常隐含着此人生活不检点或有卖淫嫖娼之嫌的信息,这个诊断显然会使患者产生病耻感。此时,患者往往会首先质疑医学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甚至质疑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认为自己“被艾滋病”了。除非有强有力的医学证据支持,否则医院和相关医务人员一定会被告上法庭,不仅会被要求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甚至会被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同样,精神疾病也有类似的尴尬:患者不仅因为对病情缺乏深刻认识而否认有精神异常,而且其本人甚至包括家属也会因为相应的病耻感而否认患者存在精神异常。其中,若患者是由其亲属发现有精神异常并寻求医学干预者,患者则会针对其亲属和医疗机构进行投诉,这样的案例可以说比比皆是。近年来见诸各种媒介的许多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




另外一些更为特殊的情况则是,患病个体并非由其直系亲属(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认为其有精神异常而寻求医学干预,而是由其他一些非亲属的机构或个人向精神科机构求助,要求给予该个体诊治。如果患者确实患有精神疾病特别是有危害社会或个人的行为风险时,这样的非亲属介入相对容易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可。但在很多情况下,这样的患者不仅本人因无自知力或有病耻感而否认患病,其亲属也有可能因对患者的病情缺乏认识或有同样的病耻感而否认患者有精神异常。这样,接受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或精神科医生首当其冲地成为患者及其亲属的指责对象,称该患者“被精神病”了。与此同时,要求医疗机构或精神科医生介入为患者诊治的相应机构或个人也会被认为是“被精神病”的元凶。在近期不断见诸报端的报道中,不少人甚至认为这两者之间有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的嫌疑。相反,如果此时对象是患有躯体疾病的患者,情况则会大相径庭。例如,某路人因急性阑尾炎腹痛而躺倒路边,热心人士就会提供帮助,送患者到综合医院的急诊科就诊,使患者得到有效救治。热心人士会因此举被称为“见义勇为”,医疗机构也恰到好处地扮演了“白衣天使”的角色。前者不会被指责有助纣为虐的嫌疑,后者更不会被追究使病人“被阑尾炎”的罪责。即使是发生躯体疾病被误诊,只要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很难产生像精神病被误诊的社会效应。例如,某过敏性鼻炎的患者在某基层医疗机构被初年住院医生误诊为普通感冒,经过治疗而效果不著,后经上级医疗机构的高年资医生纠正诊断为过敏性鼻炎而得到有效的治疗。这样的患者尽管按照逻辑来说,属于“被感冒”者,但因为不涉及病耻感和其他一些相关因素(如治疗药物的副反应、社会效应等),患者以及其亲属甚至媒体记者也都不会认为有任何不妥之处,最多是认为医生水平低而已,从未上升到“被某病”的高度来认识,更不会为此掀起轩然大波。


“被精神病”事件导致的轩然大波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呢?


笔者认为可能与以下一些因素有关:


首先,“被精神病”的现象说明对此类现象较为关注的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欠缺,特别是对精神疾病的某些表现缺乏正确认识。例如,多数公众都会认为,只有出现脱衣露体、暴力攻击、胡言乱语等表现的人才是精神疾病的患者。其实,有这样表现的患者在精神科门诊和住院部里都是极少数,大多数患者并无这类症状。更多的患者可能表现为情绪方面和思维方面的症状。例如,焦虑的患者可能以无缘无故的提心吊胆、紧张不安为主要症状,也有部分焦虑患者为微不足道的小事而惶恐不安,仿佛大祸临头似的。例如,有偏执症状的患者会无端怀疑他人行为对其有某种特殊意义,觉得别人在有意迫害他。有的偏执性精神障碍会无端猜疑配偶有背叛行为,甚至采取跟踪配偶、调查配偶行踪和电话记录等做法寻找证据,更有甚者在配偶外出回家后立即要求检查其内裤或强行要求发生性关系,以验证其猜疑的真实性。可悲的是,即使患者得到的全部是与其猜测相反的证据,患者仍然坚信其判断是正确的,是他人故意提供这样的“假象”来蒙蔽他。在一般人眼里,上述这些人在一般行为方面会显得很正常,因为很少有人会像其亲属或有密切接触的朋友同事那样了解这些表现。而有上述情绪或思维方面症状的患者若不涉及这些症状,并没有其他显著的问题,特别是没有引人注目的行为问题,若精神科医生给他们做出患精神病的诊断,显然会给外人以他们“被精神病”的印象。因此,要减少这种公众误解,需要精神科医生在医学科普方面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将精神病学的基本常识交给公众。


其次,与躯体疾病的诊断过程相比,精神科医生没有可以作为确诊依据的实验室检查手段。现代医学的发展是以新的科学技术支撑的检查手段的丰富和进步为基础的,几乎所有的躯体疾病都有相应的实验室确诊手段,例如当代脑卒中的鉴别诊断关键性措施是脑影像学检查、贫血的确诊则是单位血液中血红蛋白含量。然而,由于精神疾病病因学和临床精神病学的发展现状决定了至今精神疾病还没有(甚至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不会有)相应的实验室方面的确诊手段,精神科医生的临床经验则是确诊的关键因素。根据现代精神病学的研究结果,多数学者都认为精神疾病的病因至少包括遗传和环境两方面因素。遗传因素使某些个体具有罹患某种精神疾病的潜在素质,而环境因素往往起了诱发或促发作用,而且环境因素特别是童年期个人经历和教养因素还往往决定着精神疾病的表现形式。因此,精神疾病的表现形式具有高度个体化的特征,即使相同的精神疾病在不同的个体也有其各自的独特性。这些因素决定了精神障碍患者几乎不可能有某种相对一致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可以作为诊断依据,从事对精神疾病诊断治疗任务的精神科医生的临床经验丰富与否就决定着对患者诊断治疗正确性的可能性大小。因此,毋庸讳言,确实有些精神障碍患者可能被精神科医生误诊,但更有可能是将某种精神疾病误诊为另一种精神疾病,例如把双相障碍误诊为精神分裂症,很少把无精神病的人误诊为患有精神病。因为,精神科医生之所以会接诊精神障碍的患者,首先是其某些监护人认为患者有精神异常的现象,希望通过精神科医生的专业知识来认定其究竟患有何种精神障碍而已。所以,精神科医生实际上与民事法庭的行为方式相似——“民不举官不究”。没有哪个精神科医生会在街上随便拦住某个有躁狂表现的患者说:“你有躁狂症,需要治疗”,除非他自己首先躁狂发作了。


另外,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宽容程度不够也是不断出现所谓“被精神病”事件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在长期的社会文化因素影响和教育下,在大多数人心目中,精神病人就是疯子,理所当然地对精神病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恐惧、厌恶甚至歧视的心态。所以,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如果人们听说某个人患了精神病,往往会有谈虎色变的反应,避之唯恐不及。其实,渲染“被精神病”事件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渲染者存在着对精神病人歧视与厌恶的阴暗心理。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和厌恶,自然而然地促使患者及其亲属产生显著的病耻感,即使有严重的精神障碍,也不愿到专科医院就诊,成为“讳疾忌医”最为典型的例证。甚至在医疗机构得到明确诊断后还会要求再次鉴定,以期改变诊断为“无精神病”,甚至不惜为此与医疗机构对簿公堂,要讨一个说法,要求为患者恢复名誉。由此可见,这些精神障碍患者及其亲属甚至可能将“精神病患者”这顶帽子等同于“罪犯”这样的帽子,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对精神疾病的病耻感达到了何种程度。这也提示我们精神科医生还需要作很大的努力,让公众对精神疾病有正确的认识,知道每个人都有患精神疾病的可能,从而使社会更人道、更理性地看待患有精神障碍的患者。


我认为,上述三方面的因素是至今“被精神病”事件层出不穷的最主要原因。如果不能很好地进行精神卫生知识的科普教育和宣传,这样的事件只能越来越多。


注:图片为《飞越疯人院》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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