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农业经营方式发生转变与农户分化的历史背景下,农业信货需求的性质、结构及特征已发生重大转变。如何设计出顺应上述变化的货款产品、技术、组织及供给模式已成为理论界与政策层亚需共同探讨的重大课题。在概括农业信货需求的新特点并分析已有模式未能适应新形势的原因的基础上,本文结合黑龙江省龙江银行的三个案例,即五里明镇“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肇源县“公司+农户(养殖)”模式及福兴乡“协会+农户(棚室种植)”模式,实证考察农业产业链融资的操作模式、主要特点及比较优势。随后,在一般交易与产业链交易两种模式下分别对银行与借贷农户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博弈分析。根据上述考察与分析,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是:(1)在产业链融资模式中,核心企业的信用担保和动产抵押以及对货款的封闭式管理有效地降低了农业贷款的交易成本与风险。(2)与一般交易模式相比,银行在产业链交易模式下能更有效地监控农户的现金流,银行与借款农户之间的借贷博弃均衡更容易达到。
一、引言 中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和基础是农业。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目标,其主要任务就是转变经营方式,即从传统的、单个的小农经营走向有效率的规模经营。产业化经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迈向农业现代化的两个重要途径。从理论上看,上述两种方式能够有效地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并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农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农业产业链的形成与扩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产业化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稳定发展与农民持续增收。据报道,截至2010年底,各类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1. 07亿户,户均增收2193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 88%和12. 81 %。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25. 49万个,其中龙头企业9. 92万家,中介组织14. 11万个,专业市场1. 46万个,分别比上年增长10. 59% , 17. 39%和4. 29%。全国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1. 91万亿元,实现销售收入5. 02万亿元,上缴税金1503. 73亿元,出口创汇417. 43亿美元。各类产业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逐步完善。各地引导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支持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利益联结关系更加密切。2010年,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的产业化组织占总数的32. 79%,比上年提高了2. 87个百分点。 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及一批农村新型经济主体,如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链上其他参与者的出现对农业金融提出了新的需求;可以说,农业金融需求的性质、结构及特征已发生重大转变:(1)传统农业生产中对种子、化肥等农资的小额信贷需求在不断下降,而与产业结构调整、专业养殖、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及农副产品加工相联系的大额信贷需求在不断增加(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5)。 (2)龙头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流动周转资金,更需要中长期信贷资金的支持(仇坤等, 2008)。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资金需求同质性较强,且需求时间相对集中(中国农业银行战略管理部课题组,2009)。显然,上述需求与过去小规模农户经营模式下的小额度、短期的流动性资金贷款需求存在质的不同。农业金融需求的转变提出了金融创新、改进贷款产品和服务方式的要求,同时也迫使农村金融研究者的思维模式必须做出根本性的调整。 传统农村金融供给系统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农业经济的融资需求,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作为农村正规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向农户提供的主要贷款产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抵押贷款都已陷入各自的“无奈”困境当中:(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风险与交易成本双高问题。农业的弱质性、小农户较低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以及农业保险市场的不完善或缺失导致这类贷款的高风险;而面对千家万户的小额贷款导致这类贷款的交易成本高。(2)农户联保贷款面临的问题是组建联保小组困难,并且,联保贷款对成员违约责任缺乏有效制约。(3)农户抵押贷款的问题是农村地区抵押物范围有限。根据现有的制度与政策,作为农户主要财产(权利)的土地经营权和住宅均不能作为抵押物。总之,由于小额农户贷款的涉及面广、地域分散,金额小、笔数多,管理工作量大,农村金融机构按照传统模式发放农业贷款的成本是比较高的。 在农业经营方式发生重大转变与农户分化的历史背景下,如何顺应农村信贷需求变化,进而创新性地设计出适应新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主体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技术、组织及供给模式则成为研究者与政策层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一个具有启发性的问题是:能否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核心”或“平台”整合农村地区分散的农业信贷需求,以此改善农户信贷服务的可得性,同时提高对农户与农村小企业、微小企业贷款服务的质量? 在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创新方面,一些地区和机构进行了积极探索。在这些探索中,涌现出了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即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它提出了一种不同于以往解决农业融资问题的治理框架与运作模式。在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中,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就是黑龙江省龙江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针对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大规模资金需求所推出的农业产业链融资产品。实践证明:龙江银行开展的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有力推动了所覆盖地区的土地集约化经营,有效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养殖业、农业产业以及城市的转移。截止到2010年,该模式已经覆盖土地3870多万亩,惠及农户和就业人群550多万人。龙江银行所取得的这些成绩也得到业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出现与进一步发展给研究者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金融机构围绕农业产业链,通过何种机制“整合”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的各种农业贷款新需求,从而同时降低了农贷的风险与交易成本?这个问题涉及“正”、“反”两面。所谓“正”的一面是指,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之所以降低农业贷款风险与交易成本,进而满足农业金融新需求的经验基础与理论逻辑是什么?所谓“反”的一面是指,为什么原有的农业贷款模式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背景下的农业金融新需求?本文以下内容主要围绕上述“正”、“反”两个方面展开讨论:第二部分概括农业产业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信贷需求的特点,并分析已有信贷供给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原因;结合龙江银行的三个案例,我们在第三部分重点考察农业产业链融资的基本模式与主要特点;第四部分则通过对一般交易模式与产业链交易模式下的银行与借款农户之间的相互作用展开博弈分析,来解释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降低农业贷款风险和交易成本的内在逻辑;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结论。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金融支持问题 (一)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新需求 近年来,农业产业化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农业的生产方式与经营模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小而全的生产方式向专业化生产方式转变,由分散经营管理向集约化经营管理转变,产业链条进一步延长,对相关外部环境的依存度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已经成为农业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与成长性的市场主体。与过去的小农户不同,这些新型农业产业化主体对农村金融供给提出了新的需求。 基于对江西省赣州市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小企业、种养大户及农户的调研,孙志军(2009)将农村金融需求变化特征概括为:(1)农村信贷需求从小额向大额迈进。农户在开展农产品加工、扩大种养规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增加,并趋于大额化,这一倾向在种养大户中表现得更为明显。(2)生存性需求向功能性需求转变。(3)信用需求向产权抵押需求转变。随着农户在房产、果园、林业、家禽牲畜、农机具、加工运输设备等方面资产实力的进一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户和种养大户希望以种植养殖业的资产、房屋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4)农业需求向非农产业需求转变。(5)个体需求向组织实体需求转变。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的加快促进了实体经济组织的迅猛发展,加上一些种养大户和新型经济组织也开始注册为企业法人,农村实体经济类的资金需求凸现。与农户个体资金需求相比,此类资金需求更具集中性与规模性。 农村信贷需求的变化需要信贷资源配置的相应调整。除此之外,农业产业化发展还希望金融机构能够提供包含更多的服务,即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提供风险管理和“粘带”服务来降低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而不仅仅是提供贷款。这里的“粘带”服务功能是指,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服务的过程中,还能够提供人才、市场信息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服务。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基于已有文献,正规金融体系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如下: (1)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不能适应农业产业链延伸的需要。近十几年来,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减弱;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其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难以承担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任。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是小额信贷,偏远地区农户贷款额度一般在3000元以下,即使在经济较发达的市郊,单户农户最高贷款额度也仅2万一3万元,根本不能满足农村专业化经营的融资需要(曾立平、周红岩, 2008) 。 (2)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样不能适应农村产业化配套体系建设的需要。农业产业链的稳定与优化离不开生产资料市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专业批发市场、中介服务市场,乃至农田水利、仓储等基础设施的支撑。而这些相关产业都需要金融服务,尤其是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但由于资金外流和审批权限上收,正规金融机构将有限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周转需要,而对包括各种专业市场在内的农业产业化配套体系的信贷支持严重滞后。 (3)金融系统所提供的产品与流程不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运作模式的需要,最为突出的是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经营特点是季节性强,流动资金需求量大且占用时间长,而农村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控考虑,更愿意提供短期信贷资金,其信贷投放期限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不相适应。此外,金融服务层次比较低,现代农业企业和专业化农户所需的资信评估、承兑汇票、贴现、汇兑等金融服务难以得到满足。 (4)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业产业链条上种养大户的信贷需求。在这个方面,最为突出的三个问题是:一个是信贷额度问题,有些大户种养规模较大,对资金需求量也大,而正规金融机构按照小额信贷模式予以信贷支持,结果就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第二个是一直都没有解决好的抵押难问题。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农户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住房都不能用作抵押。第三个是农户信贷额度循环使用问题(李秀茹,2008 ) 。 (三)创新方向 为进一步发挥正规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与“粘带”服务的功能,正规金融机构需要针对农业产业化中新型利益主体的具体情况以及主体之间的关系在金融产品、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 具体而言,针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品的现状,金融机构应该进一步探讨有效信贷抵押和担保的创新模式。同时,在贷款技术方面,为了规避农业产业化组织与银行机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加强资信评估技术和信用甄别技术的开发,以便准确了解和评价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独立资信、涉农经济组织的项目成功概率,更好地识别其风险及变化。特别是考虑到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正规商业金融机构还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信用中介优势和利益“均沾”特质,在提供融资服务功能的同时,着力建立一种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合理配置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产品购销方、农户等的风险责任和收益权属,完善整个产业链的资金衔接和运转效率。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到,面对千家万户提供小规模农户贷款的农贷供给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能够提供更大额度的、供给成本更低的、能更好管理农业风险的金融供给新模式。事实上,农业产业化融资创新问题已经引起中央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且,在总结各地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中央政府更是前瞻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例如,“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帮助龙头企业解决抵押困难。农户小额贷款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由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或者在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由龙头企业承贷承还”(转引自宋洪远等,2011)。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银监会《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2009] 13号)明确提出,要探索实施信贷管理批量化操作的有效形式,促进农户贷款管理模式实现从“零售型”向“批发型”的转变。 三、案例考察:来自龙江银行的实践探索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及其链条的扩展与深化带来了农业信贷需求的深刻转变,同时也为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创造了条件。农业产业链将链条上各个环节的利益主体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这个时候,农业产业链条某个环节或主体(农户)的融资问题已不再是其自身的问题,而是整个产业链融资服务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计系统的融资方案,该方案不再局限于某个环节或主体,而是把农业产业链上的相关主体作为一个整体。这样一来,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其他交易对象更加清晰地了解农业产业链融资的特点和需求(任常青,2009 ),而且还可以根据产业链各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来设计贷款产品、监督客户并管理信贷风险。 基于这种整体观的理念,龙江银行结合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与条件,进行了农业产业链融资方面的实践与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文将以龙江银行的三个案例来详细介绍农业产业链融资的具体操作模式。这三个案例分别是五里明镇“公司十合作社+农户”模式,肇源县“公司+农户(养殖)”模式和福兴乡“协会+农户”模式。之所以选择这三种模式的原因在于:农业中的产业链种类繁多,基本上每种产品都拥有各具特点的产业链。对于不同的农产品、不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来说,农业产业链融资在融资需求、运作模式及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而这三种模式恰好对应了三种典型农产品,即大宗农产品玉米、养殖类农产品鸡肉和棚室蔬菜。 (一)案例1:五里明镇“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 黑龙江省肇东市五里明镇是黑龙江省重要的产粮大镇。2008年以来,该镇以规模化发展为方向,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以科技化示范为支撑,以专业化合作为纽带,以推进土地股份经营为切人点,在农业集约生产经营模式方面进行的大胆的探索。 其集约化经营的特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探索了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1 +5"运营模式。所谓“1",就是镇里成立现代农业开发总公司,而“5”是指下设1个农机作业 合作社、3个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和1个米业专业合作社。开发总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5个合作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并依照《公司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章程,明确责权利关系,建立了决策、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配套化机制。(2)实现了统分结合、以分为主的管理方式。“统”就是强化总公司统的功能,对合作社发展规划、投资方向、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生产安排、外部协调等实施总控、监督,并实行“六统一”,即“统一整地、统一良种、统一机耕、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统一销售”;“分”就是5个合作社分别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既强化了总公司的统筹性,又赋予了合作社自主权。(3)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5个合作社的利润中,总公司提取5%作为公司运行管理费用,剩下的95%中,60%分给人社农民,35%作为合作社发展基金。合作社还确定了四项惠民机制:一是收人保底,社员以土地人股,每亩为1股,每年每股保底收人350元,实现农民零风险人社;二是赢利分红,合作社底利部分的35%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分别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弥补损失、社员技术培训和福利事业、自然灾害保险;四是权益保障,人股社员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国家各项惠农补贴。 农业集约化经营形成了产业链条,为银行研发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了思路与平台。2009年,龙江银行肇东支行针对五里明镇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大规模资金需求,设计了“公司+合作社+农户+银行+政府+科技”新型独特的农业产业链信贷产品。 该产品的具体框架(如图1所示)是: .农户以土地人股加人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为单一农户生产方式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管理; .银行与合作社签订协议,以合作社发起人代替农户成为承贷主体,公司或农户提供联带保证责任; .银行与肇东中粮公司签订协议,由肇东中粮公司协助银行将合作社贷款本息从粮食收购款中代扣,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的封闭运行; .银行与东北农业大学对玉米种植及收割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定期发布疾病虫害等灾情预警预报和防控; .农民合作社与肇东中粮公司签订粮食购销合同,以订单形式解决粮食销售渠道,增强了农业生产的计划性。
该模式将银行、收储加工企业、合作社及农户等各方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带动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截至2011年2月末,龙江行对该试点已累计投放贷款2000余万元,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已2008年从最初的1万亩达到7万余亩,农民每亩纯收人增加300余元,每亩粮食增产600斤,为公司稳定粮源5万吨。在该模式的推动下,该镇9000余劳动力中,有三分之一的劳动力被吸纳人合作社参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另外三分之一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剩余三分之一劳动力转向城镇化。该模式在给龙江银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动了其间接收益(储蓄业务、卡业务等)的增加。 (二)案例2;肇源县“公司+农户(养殖)”模式 黑龙江省肇源县文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国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800万元,现有员工280人,固定资产达3000万元。公司下设饲料加工厂、孵化厂、分割鸡批发商店、兽药经销商店,并具有冷库2座(贮存量4000吨)。 龙江银行利用文国公司与农户稳定的购销关系,以合同、协议等方式作为支撑,通过现金流在公司、农户、银行之间的“体内循环”、封闭运行,为养殖农户提供贷款支持。 .文国公司按照“五统一”的管理方式发展养鸡户,即统一培训、统一防疫、统一供雏供料、统一收回毛鸡与统一结算;并与养鸡户签订肉鸡养殖和购销合同,高于市场价格提供饲料和鸡苗,高于市场价格收购成品鸡,即通常所讲的“高进高出”。 .在养鸡农户需要贷款时,由文国公司出面给养鸡农户提供担保,提供养鸡农户的经营情况及家庭、个人等特征,并向龙江银行推荐申请贷款养鸡名单。 .养鸡户将成品鸡卖给文国公司后,由文国公司直接代扣贷款本息(如图2所示)。 这种“企业+农户(养殖)”模式,通过核心企业(文国公司)与养鸡农户之间的真实交易以及核心企业出面为其产业链上的养鸡户提供担保,解决了养鸡农户发展生产需要大额资金而又缺乏抵押担保的问题。同时,设计出了农户贷款封闭式管理流程,养鸡农户向龙头企业出售成品鸡后,龙头企业直接代扣贷款本息,这极大地方便了银行安全回收贷款。
截至2011年7月,该试点累计投放贷款已达2000余万元,惠及农户2000余户。与传统农业养殖相比,这种运行模式具有更高的收益水平,能切实提高农户的经济收益;同时,在公司保底收购的前提下,农户增加收人的保障程度也较高。 (三)案例3:福兴乡“协会+农户(棚室种植)”模式 黑龙江省肇东市福兴乡福兴村是以棚室种植蔬菜、瓜果为主的棚室生产小区,该村成立了兴福蔬菜生产专业合作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该协会注册资本448万元。2008年,福兴村被省农业开发办确定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小区”,并给予重点扶持。福兴村现有棚室800栋,今年扩建1000栋。社员264.人。该协会的蔬菜主要销往俄罗斯、上海、江浙等地。 结合该协会及其种植农户的实际情况,龙江银行确定了“协会+农户”型贷款发放模式,具体如下: .农户在棚室种植蔬菜。 .协会负责对会员生产的蔬菜统一对外销售,统一技术,统一种肥。 .对有贷款需求的农户,首先进行五户联保,然后将棚室的发包权抵押给协会,协会则为农户担保,为每栋棚室进行保险,从而形成了农户联保、协会担保、保险公司承保的三保险机制,确保了信贷资金的安全。 .销售回款后,协会再与农户进行结算,并协助银行从销售款中将贷款本息扣回(如图3所示)。
截止到2011年4月,龙江银行累计为农户发放种植贷款1311. 5万元,惠及农户2000余人次,覆盖棚室500余栋,促进农户增收1000余万元。 (四)小结 表1从分别从特征、主要角色及比较优势三个方面对上述三种模式进行比较。
上述三种模式的创新点在于:(1)针对农业产业链上种养农户缺乏抵押担保的现实,上述三种模式均积极围绕农业产业链条寻求解决办法,即由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或农户提供联带保证责任。(2)利用农业产业链资金交易的特点,三种模式都实现了对贷款的封闭式管理。在第一种模式中,由肇东中粮公司协助银行将合作社贷款本息从粮食收购款中代扣;在第二种模式,由文国公司扣收贷款本金;在第三种模式中,由协会协助银行从销售款中将贷款本息扣回。可以说,上述三种模式都抓住了农业产业链的特点,并围绕农业产业链找到了降低农业生产贷款风险的办法。支撑上述论断的一个重要证据就是,龙江银行提供的农业产业链贷款的贷款利率明显低于该地区农信社提供的同类农业贷款—在该地区,农业产业链贷款的贷款利率在7 % -8%之间,而农信社的农业贷款利率都在12%左右。较低的贷款利率说明,农业产业贷款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农业贷款过程中的风险高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 四、博弈分析 从上述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农业产业链融资通过利用核心企业(龙头企业或协会)与农户之间的交易关系,在抵押担保和贷款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进而降低了发放农业贷款的 信用风险。接下来,我们构建博弈模型比较分析一般交易与产业链交易两种模式下银行与农户的决策行为以及这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是“龙头企业+农户”,或“合作社+农户”。针对这种基本模式,农业产业链融资涉及三方主体:银行、龙头企业和农户。就本文所考察的范围而言,农户与银行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有两种“场景”:一种场景是,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交易就是最普通的市场交易,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龙头企业对出售农产品的农户基本没有了解。我们将这种场景概括为一般交易模式;另一种场景是,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交易更紧密,有契约型的,也有股份参与型的。紧密关系的体现就是,作为其产业链上的成员,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协会)对农户的经营情况是很清楚的。依托于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协会,龙江银行对农户经营情况和农产品的收购情况也很熟悉。相应地,我们将这种场景概括为产业链交易模式。基于这两种“场景”,并结合上述三个案例所对应的实际情况,我们在构建博弈模型之前先做出以下假定:
假定四:在一般交易模式下,假设农户与龙头企业是一次性交易,而且对未来交易也没有明确的预期,故不考虑未来收益与损失。而在产业链交易模式下,农户与龙头企业具有长期的(紧密或较紧密)交易关系,对未来交易有明确的预期。 假定五:农户提供不了不动产抵押或专业担保公司的第三方担保。 (一)一般交易模式下 在一般交易模式下,借款农户几乎没有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记录,更提供不了有关信用评级机构关于他们信用等级评价的信息;另外,他们也很少有完备规范的财务核算记录,更无法提供合格的财务报表数据。而对银行来说,由于是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是一次性交易,信息传递的渠道被阻断,银行不可能通过有效的渠道,如借款农户的核心交易对象—龙头企业来了解农户的真实经营情况等。由于不了解借款农户的经营情况和基本特征,银行对农户
以下,我们将借贷行为分为事前和事后两个阶段,分别考察银行与借款农户之间的相互作用。 (1)事前阶段 这里,构建一个非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来证明:在一般交易模式下,由于银行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农户在银行授信环节履约的承诺是不可置信的,故难以形成信用一致预期,无法实现信用博弈均衡,这种情况下的借贷双方的博弈格局可用图4表示。
五、结论 农业产业化发展意味着农业经济向高度市场化的商业化农业转型,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企业化经营,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实现一体化发展,是小农经济融人社会化大生产体系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发展及其所带来的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给传统农村金融供给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实践发展与理论研究表明,新型农业产业化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及种养大户与原有小规模经营农户的金融需求已大不相同,但现有农村金融系统却不能满足这些需求,其原因在于:已有金融供给模式在产品、技术、组织及制度上不能有效解决与这些新需求有关的金融交易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和交易成本问题。 在各地创新过程中,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脱颖而出”,并被证明是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益探索。结合龙江银行的三个案例,本文实证考察了三种农业产业链融资的具体操作模式,比较分析了它们的主要特点与相对优势,并对一般交易与产业链交易两种模式下的银行与借款农户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了博弈分析。根据上述考察与分析,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是:(1)在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中,银行将与借款农户发生交易关系的核心主体(如龙头企业)引人,通过核心企业的信用担保和动产抵押以及对贷款的封闭式管理,有效地降低了农业贷款的交易成本与风险。(2)与一般交易模式相比,银行在产业链交易模式下能更有效地监控农户的现金流,银行与借款农户在这种模式下能更容易达成借贷博弈均衡。 总之,以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等核心组织为载体和平台,通过与农产品市场的互联,银行开展农业产业链融资是增进农业融资的有效途径。对银行而言,围绕与农户发生交易的核心组织开展信贷业务有助于降低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另一方面,把贷款客户在产品市场的交易关系纳人银行审查和检测的范围,有助于了解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信息和现金流特征,从而将动产纳人抵押担保范围之内。 展望中国农业的明天,农业产业化发展已是大势所趋。面对千家万户的小规模农户融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历史发展的需要。因此,如何更有效地发挥农村金融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管理风险以及提供“粘带”服务的功能,更好地支持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发展并寻求农业发展与农村金融深化的良性互动,则是中国农村金融理论研究工作者的重大课题。根据本文的研究,可以断言,农业产业链融资将是未来中国农业融资市场的主导模式。
(作者单位: 浙江理工大学; 中国国际扶贫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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