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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追查研究员死因的现实合理性

 庸庸学馆 2016-01-18
公函追查研究员死因的现实合理性
李曙明

    1月17日《北京晨报》报道,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科技骨干杨某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产科住院,1月11日上午因抢救无效,杨某和腹中七个月大的胎儿双亡。中科院理化所致函北医三院,要求对杨某离世原因作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真实、完整”的结论。医院则称遭遇医闹,家属数十人聚集并滞留北医三院产科病房,在病房大声喧哗辱骂,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公安机关介入后才恢复秩序。 

    患者母子双亡,令人痛惜,这是包括医院在内的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瞬间和亲人阴阳相隔,家属情绪激动,行为一定限度失当,局外人能理解,医院也多谅解,但违反法律的医闹行为,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行为人也将为此付出法律上的代价。令人欣慰的是,各方理性、克制,让事件重新回到正常轨道。 

    这本是一起患者亲属和医院之间的私人事件,最终因单位和媒体的介入演变成公共事件。对于患者死因,医院在声明中作了说明,其说法是否符合事实、是否应承担责任,需要医疗鉴定和诉讼等程序确认。目前,争议比较多的是如何看待中科院理化所的这份公函。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北京晨报》采访时表示,杨某死亡“毕竟是私人事件,单位不应该介入……因个体私人事件而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公函,在法理上并不合适。”看网上留言,多数网友支持这样的观点。笔者看法有些不同。如果出具公函的是行政机关等权力部门,公函可能让事件处理因压力出现偏差,自然是不正当的。而中科院理化所既无行政权力,和医院之间也非隶属、管理关系,它发函的效果,和打电话敦促或者派人当面沟通,并无不同。对其发函行为,似不必太过苛责。 

    值得考量的是,它为何发函?又为何在函中强调杨某在科研方面的贡献?杨某是一名优秀的科技工作者,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但就生命价值而言,她和其他公民并无不同。任何一名患者死亡,医院以及其管理方都应作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真实、完整”的结论,如果现实中能做到这点,发函本身和强调其“身份”,也就都没必要。所以,发函除了表明单位态度,也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它对事件最终可能会“不明不白”的担心。虽然这可能只是一种不必要的担心,但担心背后的现实土壤,仍值得反思。 

    患者和医院在信息方面的不对称、在专业知识方面的失衡,医疗事故鉴定“老子鉴定儿子”等问题的存在,让患者一方对于事件能否得到公正解决缺乏信心。理想的法治状态,当然是拒绝任何局外人的介入,但就个案而言,如果外力介入确实能够推动公正,将其拒之门外似乎又显得不近人情。让单位发函等“法外招”告别,当务之急是通过完善规则和公正执法让患者相信:顺着规则设定的程序走下去,公正一定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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