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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必背干货100条(二十五)

 诗心竹梦 2016-01-19


非法经营罪的考点

非法经营罪的成立范围又得以扩大。请注意,如下七种情形,均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1、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

3、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4、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5、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

6、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

7、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 情节严重的。


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的其他考点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1)本罪的行为方式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的行为;(2)“捏造”并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散布”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一部分人捏造事实,另一部分人散布虚伪事实的,应认定为本罪的共犯。

2、虚假广告罪:本罪的主体较为特殊,即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本罪在行为方式上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做不真实的虚假宣传。

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罪主要是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而不是普通的传销人员,对这些人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本罪的主体是中介组织人员;(2)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甲,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牵连犯,只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罪,加重处罚。


故意杀人罪的考点

1、当教唆或帮助行为具有杀人的间接正犯性质时,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例如:(1)欺骗不能理解死亡意义的儿童或者精神病患者;(2)凭借某种权势或者利用某种特殊关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心理强制方法,使他人自杀;(3)行为人教唆自杀的行为使被害人对生命法益的有无、程度、情况等产生错误,其对死亡的同意无效。

2、请注意一个细节:能包容灭口杀人的,只有绑架罪一罪(处死刑)。

3、有杀人故意的,肯定有伤害故意。

4、本罪相对应的过失犯罪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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