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事行为的效力——民法必须掌握的考点之三

 诗心竹梦 2016-01-19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之类型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 、狭义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订立合同效力的两个例外
【例外一】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如行为能力瑕疵、意思表示瑕疵等),买卖合同有效,不因买受人善意或恶意而受影响。
【例外二】
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有效(属广义之无权处分)
(1)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
(2)《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 16 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非法转租,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自知道之日起 6 个月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转租合同(自成立时)有效。
(3)小结: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若不属于非法转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之类型
1 、因欺诈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 因胁迫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3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4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5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撤销权之行使
撤销权之行使
(1)重大误解,仅误解方享有撤销权;显失公平,仅受有不利益一方享有撤销权;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仅受害人享有撤销权。
(2)撤销权人须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
(一)合同法第 52 条合同无效之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国家利益,指国家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安全利益、军事利益。国有企业
的利益不等于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例:甲将一套房屋出卖给乙,交付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此后,甲又与“知情”的丙串通,将该房屋出卖给丙,给丙办理过户登记。甲、丙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乙的利益,乙得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 10 条以及《合同法》第 52 条第(二)项,主张甲、丙合同无效。若丙“不知情” ,则无恶意串通适用之余地,甲丙合同有效 ,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1)掩盖行为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无效;(2)被掩盖的行为,属于隐藏行为,因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亦无效。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1)损害公共秩序;如以从事犯罪或帮助犯罪为内容的合同。(2)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善良风俗)。如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合同;代孕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2)违反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规范。
(二)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无论这两种免责条款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
(三)合同部分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遗嘱无效事由
1、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受欺诈、胁迫所订立的遗嘱;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4、遗嘱生效时,如果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5、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