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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辞职员工:我要我的年终奖!|实务派

 lgzlawyer 2016-01-21



文| 马晶晶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

离告别2015年只剩下十几天了,与即将到来的新年并行而至的,当然还有上班一族最关注的年终奖。法实务中,有关年终奖金的争议大多发生在离职员工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因员工工作未满一年离职,或者工作满一年离职时年终奖金还没有发放,这两种情况下员工是否有权主张年终奖金呢?一年的辛勤工作之后,劳动派梳理关于年终奖必须知道的事儿,告诉您领取年终奖的正确姿势。



案例


开发区某公司的员工彭先生,从事销售工作3年多了,销售业绩一直超额完成任务,但3年多来都没有提升的机会。11月底,彭先生看到另一家同类企业招聘员工,职位是销售部门经理,彭先生萌生出跳槽的想法。近日,彭先生递交了辞职信,并承诺把今年的工作做完。但人事部门却告诉他,如果现在辞职,他今年的年终奖就没有。彭先生想不明白,即然今年的工作做完了,为什么不给他发今年的年终奖?



年终奖虽然被看作是员工奖金的一部分,但大家要明确,年终奖是各个公司企业根据自身盈利情况年底向员工发放的奖金。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用的规章制度发放。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发或不发放员工的年终奖金。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抵触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有抵触时,故必须按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处理。


如果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年终奖金作为用人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可以发放年终奖。


对于年终奖在离职扣不予发放的企业来讲,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做满一年后离开公司,这时年终奖的考核依据已经确定,只是在实际计核和发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二是劳动者在公司没有做满一年,其年终奖的请求主要是按照一年业绩的月份比例来比照。


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员工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如果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那么,根据同工同酬原则,离职员工也有权获得年终奖金,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已离职而随意扣发年终奖金。可见,对于年终奖的发放,企业并不能随意而为。


另外,年终奖也不得以实物折抵,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要点提炼


提前离职也该拿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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