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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说汉字〗 “校”之以“雠”

 智者1111 2016-01-21

〖趣说汉字〗

 “校”之以“雠”

 

                      〖趣说汉字〗   “校”之以“雠” - jindeshen2007 - 金余一的博客小篆“校”   〖趣说汉字〗   “校”之以“雠” - jindeshen2007 - 金余一的博客小篆“雠”

 

    当今之出版物,差错甚多。究其原因,无外乎作者、编者、校者不够尽心。出版物有诸多文字差错,犹如拿破衣烂衫冒充新的服装卖给顾客一般,这怎么对得起掏钱买书、买报刊的读者呢?我们作为老报人,尤感痛心。

    我们一直以为,减少出版物的差错,绝非校对一方之责,作者不能出门不认账,编者不能“只管原则,不问细节”。提高出版物的质量,作者、编者、校者联手,同抓共管,一管到底才是。

    我们搞出版工作的有个专用词——“校雠”。本文就来说说“校”与“雠”。

    “校jiào”,校对;勘误;订正。其义显见(以下只说“校对”这一工作)。搞校对应有二人,一读校样,一看校样。读的为“校”(读出声则“叫”),看的乃“对”。二人合作称为“唱校”。现在多数为一人,边看原稿边看校样,时间一长会走神。

    接下来重点讲这个“雠”,它是个蛮复杂的字。《说文》:“雠,犹譍也”。“譍”,即“應”,简化为“应”。

    段玉裁引经据典,对“雠”作了较为详尽的解释:“雠者以言对之,《诗》云无言不雠是也。引伸之为物价之雠,《诗》贾用不雠,高祖饮酒雠数倍是也。又引伸之为雠怨,人部曰,仇,雠也。仇雠本皆兼善恶言之,后乃专谓怨为雠矣。物价之雠,后人妄易其字做售。”《通训定声》:“以言相当也。”《三苍》:“雠,对也。”《礼记·表记》注“雠犹答也。”

    《现汉》解释较简洁:“雠,校对文字。”又:“雠(讎、讐),同仇。”另有“仇雠”条,解释为“仇敌”。

    也许《辞海》对“雠”字情有独钟,其注更详:“雠:1.应答。《诗·大雅·抑》:‘无言不雠。’引申为应验。《史记·封禅书》:‘其方尽多不雠。’2.同等。《汉书·霍光传》:‘皆雠有功。’颜师古注:‘言其功相等类也。’3.售;给价。《史记·高祖本纪》:‘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4.校对。见‘雠定’。5.仇恨。《左传·僖公十四年》:‘犹近雠之,况怨敌乎?’6.仇敌。《书·泰誓下》:‘诞以尔众士,殄歼乃雠。’”另,“雠定”解释为:“校对并加以考证。《新唐书·王珪传》:召入秘书内省,雠定群书。”

    笔者想利用以上诸多解释,对“校雠”一词作如下归纳:

    一、“雠”犹“譍”,“譍”即“應”,校雠应尽心;

    二、“雠,同仇”,对待出版物中的差错,要像对待仇敌那样,坚决彻底把它歼灭;

    三、“雠”有同等的意思,著、编、校实为一体,故,对校对工作应予重视,决不能等而下之;

    四、“雠”还当作“给价”解,校对工作很辛苦,工资待遇要相应提高;

    五、“雠定”一词更有意思,勘误不囿于文字,对文中涉及的典故、人名、地名、引文等,均应加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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