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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克”照片不能只迎合公众情绪

 刘坚韧 2016-01-21

  作者:何勇

  3日,安徽太和县5岁女童被两个骑摩托的男子当街抢走,引发多方关注。警方迅速介入,悬赏破案。6日下午,被抢的女童安全回到太和县,三名嫌疑人被带回。警方随后公布了抢女童嫌疑人的照片,并在照片上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在嫌疑人头上直接打上“马赛克”三个字。(1月7日《北京晚报》)

  当街抢劫女童的人贩子、抢劫犯,着实可恨,恐怕很多人心里都想着将其碎尸万段,千刀万剐,处以极刑,才能解心头之恨。在曝光抢劫女童嫌犯照片上,没有给嫌犯脸部打上马赛克,而是直接展现高清照片,或者是直接配上“马赛克”三个人,让人们清清楚楚看清嫌犯的相貌。应当说这种做法符合很多人内心的期望,满足了很多人的愤怒心理,大快人心,这是很多人给“马赛克”照片点赞、给满分的主要原因所在。但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不给犯罪嫌疑人脸部打上马赛克,而是打上“马赛克”三个字,跟公众开玩笑,这一做法并不符合法治精神,有必要商榷和检讨。

  不可否认,对于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涉案人员照片的面部,要不要进行马赛克处理,到目前为止,我国确实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给犯罪嫌疑人的脸部照片打上马赛克,也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在实践操作中,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要不要打上马赛克,很多时候看具体经办警方和报道相关新闻媒体的态度,他们掌握了极大的自由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警方和媒体不给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打上马赛克就是正确的,就是对的,就是可取的。

  按照《刑法》精神,既然法院没有判决定性,不能确定其有罪,意味着任何人都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分子,而只是犯罪嫌疑人。那么他们作为公民,在法律意义上的尊严和权利理所应当的受到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等一切合法权益。这其实也是近年来普遍给犯罪嫌疑人照片打上马赛克,或者尽量不让犯罪嫌疑人露面,给他们戴上头罩的根本原因所在,体现的是社会的发展的法治的进步。

  官微编辑因为自己痛恨、厌恶人贩子,就给抢劫女童的犯罪嫌疑人照片配上“马赛克”三个字,而不是直接打上马赛克,显然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有悖法治精神,并不符合当下实施的依法治国的路线。如果犯罪嫌疑人较真的话,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起诉不给其照片打马赛克的媒体,恐怕后者讨不到便宜。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只因自己的喜恶,或者迎合公众情绪,就不敬畏法治精神,就可以任性为之,这对法律、对依法治国的伤害也很大,典型行为就是将犯罪分子游街示众。

  总而言之,对于犯罪嫌疑人,我们既不能当“道德圣母”,以道德洁癖过度庇护他们,但也不能无视法治精神,肆意的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条界限应当认识和看清。所以,在犯罪嫌疑人照片上打上“马赛克”三字事件上,在迎合公众情绪上可以打满分,但在依法行政上则是不及格。(何勇)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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