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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公安机关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

 昵称30335017 2016-01-22

黔东南州公安机关毒品违法犯罪举报

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建立并规范全州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号召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笨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州各级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涉毒举报案件。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电话(110)、微信平台(苗乡侗寨禁毒在线:mxdzjdzx)、黔东南州禁毒网(www.mxdzjd.com)或其他方式,向公安机关提供发生在我州各辖区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下列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举报:

(一) 吸食、注射毒品;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

(三)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物品;

(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五)制造、加工毒品厂(点);

(六)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

(七)其他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第六条 对毒品违法犯罪举报人参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200元-300元。公安民警以外的公民主动抓获吸毒人员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每抓获1名奖励500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海洛因毒品的,按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其他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植物与海洛因的考核折算标准》的标准予以折算):

1.不满10克的,每案奖励800-1000元;

2.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每案奖励1000元-2000元;

3.5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每案奖励3000元-5000元;

4.100克以上不满500克的,每案奖励6000元-2万元;

5.500克以上,按每克15元奖励。

(三)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查获一个,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查获罂粟不满500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每起奖励50元-500元;查获罂粟5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每起酌情奖励2000元-5000元。

(五)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网上逃犯奖励500元-1000元,每抓获1名省督逃犯奖励2000元-3000元,每抓获1名部督逃犯奖励5000元-1万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规定奖励的数额进行奖励。


第七条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或线索,通过他人以举报的方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获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共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和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重要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制度。


第九条 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十条 本奖励办法由黔东南州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解释。




黔东南州公安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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