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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性的面面观

 灵藏阁 2016-01-22

  一 合理性的概念

  合理性(rationality)一词来自reason(理由,推理、思考),它指的是有理解的、有智力的,讲推理的,特别是讲按照一定的形式规则进行推理的。具有这种性质的人们的信念、语言、论证和行动就称为有理性的或合理性的。反之不体现这种性质,例如只凭热情和冲动的言行就叫做非理性的。(当然合理性还有另一层意思,即按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被称为理性的,所以经济人即理性人,本文不着重讨论这个问题)。以上的合理性概念主要来自马克斯·韦伯(Max Weber),韦伯将合理性划分为两类。一类叫做目的/工具合理性(purposive/instrumental rationality)简称为工具合理性。它是服务于一定目的的,是期望达到一定目的的手段,这些目的“是理性地被追求和计算过的”。这种工具合理性表现在“有意识的和非常有计划的,根据经验和深思熟虑”[1]进行的。另一类型的合理性称为价值/信念合理性(value/belief-oriented rationality)。在这种合理性中,行动承担了行动者的内在理由,包括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以及其他的合理动机,而不论它们是否导致成功。韦伯说:“纯粹按照价值合理行动,就要不考虑预先设定的结果,行动要为自己的信念服务,就是说,为权利、尊严、美满、宗教指示,虔诚,或者一种'事业’的重要性进行行动,即按照行动者认为对自己所提出的要求进行的行动”。[1]226这种不问效果只问动机纯正、价值与规范恰当的言行怎样可以被称为一种合理性?韦伯认为问题不在于这种价值的内容上,而是因为它论证了一个基本原则指导着我们的生活方式,我们的生活是有基本原则的,忠于我们的基本理念的,不是胡来的,所以在形式上便有了一种合理性,这种价值合理性是相信一定的行为具有无条件的内在价值。但是,韦伯本人回避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他在上面关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表述暴露了这个问题。怎么可以不问效果、不顾成败而只顾目的或动机而去行动呢?其实,韦伯和发挥他的合理性理论的哈贝马斯之所以强调价值合理性是因为他们看出了现代社会的弊病就在于工具理性(特别是经济和经济学上的对效率追求、技术和技术学上的对自然的统治)的过分扩张,“异化”或“蜕变”成为一种统治人的工具,当代世界的贫困与饥荒问题以及当代世界的环境问题就是一种表现。于是批判工具理性的膨胀,唤起人们对价值理性的追求便在这个背景下成为当代许多学术领域和实践领域的激烈争论问题,连科学哲学也卷入这场争论,于是科学合理性便成为科学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之一。附带说一下,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翻译已广为流传,依我个人的看法,准确的翻译应是“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

  在科学哲学中,科学合理性问题的出现,主要来自以托马斯·库恩和费耶阿本德为首的科学哲学的历史学派对传统分析学派的科学观提出挑战。库恩开出了“历史——范式的进路”代替逻辑经验主义和证伪主义的“逻辑——理论的进路”。核心的概念是理论之间、特别是范式之间、不同科学共同体之间的世界观不同,价值标准不同,所用的基本词语和意义不同,因而理论是不可通约的,连观察以及观察的语句也是不可通约的。这样便产生了两个合理性问题:(1)理论评价与选择的合理性问题:对于不同的理论,有没有一组合理性的方法论原则与标准来做出优劣的评价与选择?如果有,这组合理性标准原则是什么?它在什么意义上是合理性的?它是工具意义的合理性,还是价值合理性?(2)科学变化与革命的合理性问题。既然范式之间是不可通约,则科学变化与革命无进步可言,因而库恩被批判为非理性主义、相对主义。那么一个信念的改变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是合理性的呢?如果是合理性的,它是工具意义的合理性还是价值意义的合理性?这两个问题几乎涉及到科学哲学、科学史和科学社会学以及科学与价值、科学与文化之间的所有领域,这些问题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就发生了有关科学合理性的旷日持久的大论战,本文不可能全面解决这些问题,我的进路是想理清不同程度和不同层级的合理性概念来说明不同的科学问题要求不同程度或不同等级的合理性论证。仅仅有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的区分是重要的,但却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个科学合理性的面面观。 


二 科学的假说-演绎合理性和归纳-概率合理性

  在西方思想体系中,理性占有很高的地位,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称人为理性的动物,康德与黑格尔认为只有合理性的行动才是真正的自由的行动。尽管如此,但到底什么叫做理性、理性的能力和合理性?不同的哲学家和不同的学科领域有不同的理解,但他们至少有一个共同点即合乎逻辑的论证是合理性的。但是合乎演绎逻辑的论证是合理性的?还是除演绎合理性之外,合乎归纳的论证也是合理性的?这就立刻有不同见解了,首先,休谟要将“合理性”的概念只运用于合乎演绎逻辑的范围里,对于归纳论证,他提出了著名的归纳问题:“我们怎样能够从单称陈述中推论出全称陈述是正确的呢?”我们怎样能够从过去太阳每天早上升起推论出明天或以后太阳每天早上也会升起呢?休谟说,这是本能与习惯而不是理性的,他说“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2]它是“我们和畜牲所共有的那种实验的推理,虽是全部生活所依据的,可是它也不是别的,只是我们内在活动而为我们所不知晓的一种本能或机械的力量”。[2]96用巴甫洛夫的术语来说,这不过是一种“条件反射”而已。

  卡尔·波普尔基本上坚持这个立场,即认为不存在什么归纳的合理性。但他又指出,并不是说来自经验的科学都是不合理的或非理性的。因为个别的经验,单称的命题虽然不能证实一个理论,但它却可以(演绎地)证伪一个理论,而可证伪性正是经验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经验科学之所以是合理性的是因为它建立在假说演绎合理性的基础上,波普尔说:“证伪法不以任何归纳推理为其前提,而只是以正确性没有争议的演绎逻辑的重言式变形为其前提”。[3]所以波普尔被称为批判理性主义,也就是只承认演绎方法是合理性的那个“主义”。

  但是如果这样理解合理性,合理性的概念就相当狭窄,几乎一切经验科学,除了运用假说演绎法之外,都是不合理的。因为经验科学是在实验和观察的基础上寻求比较普遍的科学规律,这些规律是不断地在经验的洪流中进行修改的,如果归纳是不合理的,那么科学也是不合理的。而近代以来,科学之所以获得伟大成功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承认归纳的概括和归纳检验能发现自然界的规律。采取这种方法来认识世界难道是不合理的吗?反归纳主义必须面对这个问题。我想:休谟和波普尔对归纳问题的失误就在于他们想用演绎逻辑,演绎合理性的要求来要求归纳推理,而当他们发现达不到这个要求时就否认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因此合理性应有多副面孔,它的第二副面孔就是包括“不确定性的、归纳的和实践的”推理和论证。这些论证是建立在概率基础上的。怎样建构一套归纳逻辑,怎样确定一个假说相对于证据(或相对于证据以及其他信念)的概率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这里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归纳概率推理以及遵循归纳概率推理的实践推理和决策逻辑也应该属于科学合理性的范畴。下面我们暂不讨论实践推理的合理性和决策逻辑的合理性而集中讨论关于概率推理的合理性问题。

  普特南说过“许多哲学家会说,人应该由概率来指导的理由是如果这个人这样做,那么他享有成功的频率比较高。观察到这种情况并非在那些概率自身完全不确定的情况;我们知道这个概率,而归纳问题就是确定概率的问题在此不加讨论。此处的论题是,我们知道如果一个人做x,则成功的概率高,如果一个人做y,则成功的概率低。问题就在于为什么我们应该做x?”[4]普特南在《实在论面面观》一书中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却继续举了一个例子:有两组各有25张洗好的牌的排列,排列A在25张中,只有一张代表“永恒的痛苦”,而24张代表“永恒的快乐”。而在排列B的25张牌中,只有一张代表“永恒的快乐”,其他代表“永恒的痛苦”,则选择A组进行抽签是合理性的。为什么这种按概率推理是合理性的呢?我认为普特南的下列回答是正确的,他说:“这里之所以被称为合理性的唯一理由是:如果一个人是有理性的,则他将可能在理论上达到真理,在行动上取得成功。”[4]84它之所以合理的,因为它是“可算的”。所以他甚至建议用“可靠的方法”这个概念取代“合理的”方法这个概念:“实际上它是一种以高相对概率成功的结果的方法。”[4]84普特南最后说:“我认为,而我确实有正当的理由认为'按概率行动’是唯一要做的合乎理性的事,甚至在不可重复的情况下,一个人也应该去做合乎理性的事情,而且我认为这是有根据的”。[4]85普特南的论证自然有点实用主义的味道,但是如果注意到他的相对高概率的方法论不只是为了行动的成功,而且为了达到真理,他就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了。他说,按概率行事(包括认识真理)之所以是合理的这个问题已到达了问题的底部。“这正是我的铁锹翻转的地方”[4]86,这已到了没有什么可进一步解释的地方了。

  不过在这个“铁锹应该翻转的”“底部”,著名的与时俱进的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家亨普尔对于以经验为基础的科学探索为什么是合理性的却有另外一个版本的解释。他说“一个程序的模式(mode)或要求这种程序的规则(rule)可以被称为理性的或非理性的只是相对于这个程序想要达到的目的来说的。方法论理论因而建议的规则或规范,这些规范必须认作是工具性的规范(instramental norms);它们的适当性必须对于它的目标做出调整”、“因此,让我们假定科学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不断增长的融贯的与精确的经验知识系统的序列。每一个这样的知识系统可以通过语句的集合K来表示”、“给定这个目标,就有一定方法论规范,它们作为变化着的系统K的必要条件有资格作为理性的程序”[3]94-97。这里亨普尔明确指出,归纳概率的推理和科学方法论的其他规范一样,如果它们是合理性的,则这种合理性是工具理性或工具合理性。①它是相对于科学的目标(他将这目标定位在经验知识的增长)来说的;②它是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的;③它是知识增长的必要条件,虽然它不是充分条件。用现代的话语来说因为证据对于假说或理论本来就具有不充分决定性(underdetermination)。所以以概率为基础的归纳推理,是具有自己的科学合理性。它的合理性与(演绎)逻辑的合理性不同。后者是前提是结论的充分条件,前者是前提只是结论的必要条件。显然,关于归纳-概率论证的合理性的理由,亨普尔讲得比普特南更充分、更全面。他的意思是说,有了归纳推理,我们按它要求的一定规则行事不能保证我们一定发现和确证科学规律,则没有它却绝对不行。这个必要而非充分条件的论证比较符合人类认识真理的实际情况与能力。这就是暗含了一个开放问题,除归纳之外,对于发现和确证科学规律,除了演绎与归纳之外还有什么必要条件?


  三 科学理论选择的认知价值合理性

  我们现在来看一看科学哲学中的逻辑经验主义者(这里主要讨论的是逻辑经验主义者,但如果包括波普尔在内我们可以称他们为分析经验主义者)和历史学派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争论。

  逻辑经验主义者亨普尔说,虽然我们的理论很少讨论科学理论的选择和变革的问题,但我们有一个明确而精确的经验对假说的确证与概率的理论,包括卡尔纳普的概率逻辑,所以科学理论的选择和变革问题完全取决于证据的支持度以及它在逻辑上的内部协调性和一致性。因此理论选择与科学信念变革的合理性标准就是演绎的合理性和归纳的合理性,不需要在科学理论选择和变革问题上扩展科学合理性的概念。这种观点,叫做基础主义。因为它将人们在科学上的信念,划分为两组:一组是需要其他信念经过逻辑来证实或确证的,它可以被称之为派生的信念;另一组是证实或确证其他信念而本身不需要任何证明的信念。对于经验主义者来说被看作是确定可靠的信念,它就是经验。逻辑经验主义之所以被称和自称为逻辑经验主义就因为他们的这个基础主义主张:他们认为,科学是以经验为基础的,能为经验所证实的科学规律是从观察事实中概括出来的。它的意义就在于它是经验地可证实的或经验地可检验的。当然,随着测量与观察日益精确,科学命题也是需要修改的。但观察、实验、经验事实,却是科学归纳过程的没有问题的出发点与真理标准。不过这种基础主义观点,一开始就遇到难题:他们的归纳逻辑始终未能建立,又怎样能武断地说科学不要其他评价标准,只要观察就行了呢?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在研究归纳逻辑时发现,从科学事实的证据到科学的普遍命题之间根本没有演绎逻辑通道。这就是说给出一组有关观察事实的资料与数据,能否找到能行的归纳程序与步骤,运用一种算法机械地将普遍规律推导出来?归纳逻辑证明是不可能的,如果可能,那么关于研究很多的关于癌症的原因也会找到了。这不妨将它称为第一类归纳机器不可能。在归纳法则上,如果跟着逻辑经验主义走,我们退而求其次,即假定已经有了几种不同的或者对立的假说h[,1],h[,2]…给定一组证据e=e[,1],e[,2],…我们能否判别hi或hj相对于e成立的概率有多大,从而使我们能够在不同假说之间加以比较,毫无疑义地决定选择hi还是hj呢?很不幸卡尔纳普毕生追求这样解决问题的归纳概率逻辑始终未能建立。至少目前并未证明它是可能的。因为根据统计学中的贝叶斯定理,假说h相对于证据e的条件概率为:

  即,假设的后验概率=

  在这个公式中P(h)是先验概率,按照主观贝叶斯主义的解释,它就是在进行新实验以获取证据之前研究者对假说h所具有的主观信念度,它带相当的主观随意性。因此,我们也不能通过有限的计算步骤,确定地将一个假说对证据成立的概率无歧义地计算出来。我们不妨称它为第二类归纳机器不可能,因此在进行科学研究,确定科学命题和科学假说,评价它们的优劣时,我们不可能单纯依靠经验事实判断,而且还要依靠其他标准。

  另一方面,虽然波普尔反对归纳逻辑,认为通过经验概括为科学定律这种方法是不存在的,所以他认为科学不是什么定律的集合,而由一系列猜测所组成。这些猜测为经验事实所反驳或证伪。这些经验事实组成“基本陈述”(basic statements)。但是问题发生了,这些“基本陈述”是不是也是可以被证伪的呢?如果不可以证伪,就会与他的证伪主义和科学划界理论相矛盾,而如果能被证伪,那么用来证伪它们经验观察也可以被证伪,就需要寻找更基础的东西,这就会陷入无穷倒退,于是波普尔还是走上了基础主义的道路。他说:“一个理论的每一次检验,不论它的结果是验证还是证伪,都必须中止于某个我们决定接受的基础陈述。”波普尔很明白,中止于基础陈述,而且中止于这个而不是那个基础陈述(或卡尔纳普所说的“记录语句”)是没有逻辑根据的,因为“这个程序并没有自然的终点”。所以他说:“基础陈述是作为一个决定或一致意见的结果而被接受的;在这个程度内,它们是约定”(Basic Statements are accepted as the result of a decision or convention; and to that extent they are convention)[5]。这里我们明显地看出,在确定基本陈述或观察语句时,波普尔不得不令人吃惊地做出价值判断,即为了奠定一个基础,他求助的不是严格遵守一个规则(rule)而是求助于追求某种目标与价值,这个价值是科学家同行们所偏好并达成协议的,并因而就被约定了。

  正当分析的经验主义者不自觉地试图扩大的合理性概念使之适用于理论的选择和科学的变革之时,以库恩为首的历史——范式学派已经兴起了。库恩提出了哲学界甚至学术界被引用最多的概念,叫做范式的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ble),或不可比较性。那么理论的选择和范式的转换有没有合理性的原则或标准可言呢?早期的库恩和一直坚持自己激进观点的费耶阿本德认为“没有”!在他们二人著作中都有一些言词说明这一点。如“这取决于说服的技巧”就像“转换宗教信仰,皈依另一种宗教信仰一样”,“科学家怎样想就怎样干”。这些论点好像要打烂科学哲学家的饭碗似的,激起强烈的反应,说这是“非理性主义”、“暴民准则”、“强权即公理”、“彻底的相对主义”。这使得库恩十分惊讶,也引起了库恩对过去的观点或言词进行反思。这个反思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淡化他的范式之间的“不可通约性”,改成“局部不可通约性”“类词的不可翻译性”或“沟通阻碍”;另一方面是对到底什么是理论选择和科学变革的合理性标准进行重新建构。1973年,即在他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发表11年之后,他写了《客观性,价值判断和理论选择》一文,全面提出了理论选择的五条合理性标准。我认为,它是我们所看到的科学哲学家们在这个问题上表述得最好的分析。因此,在这里我要将这五条标准列举出来并略加论证。

  库恩说:“我一开始就要问:一种好的科学理论(a good scientific theory)有些什么特征?我从一系列通常回答中挑选出五条来,不是因为这五条可以穷尽一切,而是因为每一条都很重要,而总的又是以从各个方面说明问题究竟在那里。”[6]请读者注意这个good字。

  “第一,理论应当精确(accurate):就是说,在这一理论的范围内从理论导出的结论应表明同现有观察实验的结果相符。”这是科学哲学家们通常都将它列为第一条的。这是因为科学本来就是一种以经验为基础的事业,这是区别于其他文化领域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二,理论应当一致(consistent),不仅内部自我一致,而且与现有适合自然界一定方面的公认理论相一致”。或者说,与它的背景知识相一致。为什么燃烧氧化学说比燃素说更好呢?因为后者不能定量解释气体在燃烧中的作用,并导致自相矛盾:(燃素从木材中挥发出来的燃素有正重量,而燃烧水银时挥发出来的燃素则有负重量)而违反了“内部一致性”的原则。为什么在宇宙学中恒稳态模型尽管能解释许多现象但却不能替代大爆炸的宇宙学呢?因为它主张的宇宙的物质比较均匀的分布是由于物质不断创生出来的结果,这违反了能量守恒的公认原理。

  “第三,理论应有广阔的视野(broad scope):特别是,一种理论的结论应远远超出于它最初所要解释的特殊观察、定律或分支理论”。即它具有统一的解释力,解释该领域的各种现象。例如地理学的板块学说就能做到这一点。板块学说在它提出以后的半个世纪中,不但解释了大陆的浮移,而且解释了火山、地震、海啸以及各种地表的变化。尽管对于板块运动的机制还没有查清楚,但已为科学家和世人所公认。

  “第四,与此密切联系,理论应当简单(simple),给现象以秩序,否则现象就成了各自孤立的、一团混乱的”。为什么哥白尼的日心说比托勒密的地心说要“好”而被认为是“真”的呢?在开普勒以前,它并不比托勒密地心说更能精确预测和解释天文家的数据和预报天象、制定日历,是因为有许多天文学家看重它比托勒密地心说更具有“简单性”而被接受为真理的。对于这种简单性可以有各种解释,但不能排除它的美学的特征。

  “第五——尽管不那么标准,但对于实际的科学判定却特别重要——理论应当产生丰富的(fruitful)新的研究成果:就是说,应揭示新的现象或已知现象之间的前所未知的关系。”这就是说,它能否产生新的预言,这些预言不属于它最初能解释的现象之列。例如,黑洞的理论解释了恒星在银河系中的运动以及银河系在星系团中的运动等等。

  这五个特征——精确性、一致性(融贯性)、广泛性、简单性和成果丰富性——都是评价一种理论适当性的标准准则。[6]316

  不过令逻辑经验论和证伪主义者大失所望的是,库恩早在1965年就声明“这些理由所构成的是用来进行选择的价值,而不是选择的规则”,[7]更不是一组“算法”(algorithm)或一组算法的标准。1973年,当他写上述五条标准时又坚持了这个立场。他说:“当然,我提议的这种选择准则,其作用不同于决定选择什么的规则(rules),而在于影响选择的价值。两个人都完全接受同一种价值,但仍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做出实际不同的选择。”[6]325

  “精确性”、“融贯性”、“简单性”、“丰富性”和“科学的美”这些东西,之所以属于价值的范畴,不仅因为它们是一些规范判断,评价标准,用以评价不同理论的“好”、“坏”,而不是“对”、“错”或“真”、“假”;而且这些标准的实现,是因人而异的,尽管科学家们都同意比如说库恩提出来的价值表,但他们由于个性与文化背景的不同以及经验与训练各异,对于哪个价值标准更重要的看法和不同标准的具体运用就不同。“有的科学家比其他人更重视创造性,从而更愿意冒险;有的宁要综合统一的理论,而不喜欢那种显然只是在更小范围中才更为精确而详细的题解”[6]319。有一组规范的评价的准则,这种准则及其运用因人因地因主观的偏好和理论的范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显示出价值冲突的特征,这表明这五条认知价值具有典型的价值判断特征,它渗透于事实判断和科学陈述的各个方面,影响这些陈述的形成和它们的被选择以及进化和发展。所以库恩提出的五条标准,不是决定一个理论之所以能够成立的一组规则(rule)或一组算法(algorithm)而是对科学发生重大影响的一组价值。如果这五条标准只是一组规则与算法,则在理论选择上发生争论的双方,可以通过检查理论选择赖以出发的前提有没有错误,然后检查争论双方有没有违反或误用先前大家公认了的步骤和规则(这里是五条),于是最终必能确定哪一方发生错误。可是理论的评价与选择并不是这样进行的。那些标准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规则与算法,而是一组价值。有关这个问题,爱因斯坦和玻尔对量子力学的争论很典型。他们两人也许都会同意库恩所说的科学理论的以上五项价值标准。但二人在如何运用这五项标准上都导致了彼此对量子力学的不同评价。二人都认为量子力学具有惊人的预言的精确性这是不成问题的。但爱因斯坦认为量子力学因未能指明量子测量的内部机制而具有理论的不完备性并与其他物理论发生不一致性,并且还不具有他要将之列入首位的理论简单性。玻尔承认它与经典物理学是不协调的,但这一点并不太重要。他显然将量子力学对微观现象预测的精确性的成功这个标准比爱因斯坦看得重要得多。另外在对世界的本体论信念上二人的分歧是很明显的,爱因斯坦是决定论者,他不相信上帝在掷骰子。而玻尔则是非决定论者,认为不可能有一个隐变量来决定量子所呈现的概率。所以爱因斯坦与玻尔对量子力学看法上的一致是价值上的一致,而他们的分歧是价值上的分歧,不是规则与算法的分歧,这才会引起旷日持久的大论战。如果可以借用马克斯·韦伯的话来说,那就是价值合理性上的分歧,不过我们可以称它为认知价值合理性上的分歧,而且不是工具合理性的分歧,他们之间的争论影响了几代物理学家,在物理学的发展上起了极其关键的作用。

  现在看来,科学理论选择和科学理论发展的价值合理性模型概括出理论发展的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科学是通过科学工作者们的激烈争鸣并将这种争论渗透到科学的所有的领域、所有的层面和所有的难点上而得到发展的。如果科学发展的逻辑合理性和算法程序观是唯一的科学合理性,则在科学上的一切争论都会降格为简单的算法的运用,来决定哪一个理论通过逻辑而被推出并为证据很好地确证。如果情况真的是这样,这将是科学发展的一场灾难和大悲剧,因为百家争鸣消失了,理论的多元化消失了,科学工作完全可以由几个拉普拉斯“程序员”和“逻辑或证据检查员”来加以完成。但科学发展绝没有采取小数权威和超人决策的形式,而是采取基于科学共同体的多维度的认知评价价值和科学工作者深受其影响的社会文化价值标准支配之下通过自由竞争而达到理论的选择和进化。这是科学认知价值合理性的模型,它与科学逻辑合理性(演绎理性与归纳理性)相辅相成,构成科学合理性的几个层级。


 四 科学理论选择合理性有没有一个算法的层面?

  但是,在科学理论选择问题上,科学哲学的逻辑学派与历史学派之间有过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在这拉锯战中,他们之间的观点相互接近起来,真可谓真理愈辩愈明。在1965年和1973年库恩的理论选择标准“是价值,不是算法”的观点发表之后,年近75岁高龄的亨普尔于1979年发表了《科学合理性:分析的进路和实用主义的进路》,又进一步批评了库恩的观点。1983年,年近80高龄的亨普尔与库恩联合举行多次专题讨论会。库恩一再回应逻辑经验主义的批评,主要观点是关于理论的选择的辩论,不能通过“证明”来解决,不能“塑造成与逻辑或数学证明完全类似的形式”,借助于“逻辑的明确和精确化”来解决[8]。所以不存在一个充分决定性的理由,最终决定个人或科学共同体的选择。“在这里还须依靠由个人经历和个性所决定的特征性因素”。[6]323但库恩又认为,个人的选择不免是异质的和主观的,只有一批训练有素的科学家共同体活动的结果会达成比较客观的共识。这样观察与实验的证据加上假说演绎推理是不足以说明科学理论选择的,只有附加上一些上节所说的其他因素、其他的价值(不仅是共有准则的非证据因素,而且包括个人经历和个性所决定的因素)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些价值也是科学合理性的必要因素。我想库恩的这个立场应与分析学派的理论选择立场有所接近,因为后者也不能证明单用演绎合理性和归纳合理性能解决理论选择问题。我当然没有参加这个讨论班,不过沙尔蒙(Wesley C. Salmon)参加了,并力图想在这两个学派之间在理论选择问题上搭上一座桥梁,他在1990年的一篇论文《科学中的合理性与客观性》中写道:库恩承认“每一位科学家在相互竞争的理论之间进行选择时,要运用某种贝叶斯算法,以便计算P(T,E)的值,也即基于证据E的理论T的概率,这是对于他和他的专业集团其他成员们在特定时期中都是有效的。”[9]他认为问题在于是否所有的理性的科学家都使用同一个算法并产生一个唯一的P值呢?还是不同的科学家,依照理性,每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算法从而产生不同的P值呢?逻辑经验论主张第一种意见,库恩主张第二种意见,请读者注意他的话:“我姑且承认每个人都有一种算法,而所有他们的算法又有许多共同点”。[6]323而沙尔蒙认为还有第三种可能性,就是不同的科学家使用同一种算法,但达到不同的P值,而这个算法就是经沙尔蒙诠释过的贝叶斯公式,这就是沙尔蒙的意见。我个人认为,按照这个思路,还应有第四种可能性。在确定理论选择和评价上,每个科学家运用的是两个算法公式,第一个是不带个人变量的算法公式,贝叶斯公式P(h|e)=P(e|h)P(h)/P(e)部分地起到理论选择与评价的这种算法作用。一方面是因为它概括了理论评价标准的相当多的内容。例如证据对于假说的似然性P(e|h)表达了假说能导出(或预期)证据的概率,而证据e的成立概率P(e)表达了证据成立的新奇性。验前概率P(h)表达了先前实验证据对于假说的支持度,以及假说h的简单性与融贯性等等,因此,贝叶斯公式无论其概率作主观信念度的解释还是作客观的频率解释,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理论评价框架的作用。但是请注意贝叶斯的公式,只有两个变量,就是h与e,因此,我们要看到贝叶斯公式对于反映评价与选择过程与特征的不充分性和局限性。由于证据对理论或假说的不充分决定性不仅对于后者的成立具有不充分决定性,而且对于后者的成立概率也具有不充分决定性。因此,讨论理论评价问题除了讨论证据与假说或理论的关系之外,还需要有第二个算法公式,着重讨论非证据的因素对于确证一个理论或假说的作用。如果与第一个算法公式联系起来看,它主要与确定理论的先验概率P(h)相关。以c表示理论的一致性,以b表示理论解释的广泛性,以s表示理论的简单性和对称性,o表示其他非证据因素,则P(h)=f(c,b,s,o)。在该函数可线性化的情况下,P(h)=αc+βb+γs+λo。这里α,β,γ,λ表示与个人特征和个人价值相关的变量,而c,b,s,o表示决定P(h)的概率分量,不过库恩对此有特殊的解释,它将这些因素列入广义证据的范畴。他说“我们对证据(evidence)作了广义解释,包括简单性和丰富性等考虑”这个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讨论。但无论如何没有后一“算法”是不可能算出任何P值的,而有了后一个算法,科学家们各自算出的P值是不同的。这是科学合理性中的两个层次的问题,一个是科学方法论层次,一个是科学价值论层次,科学合理性中包含价值合理性,它称之为认知价值合理性。这两个层次可以用二阶行为控制系统来表示,第一阶行为系统的基准信息是科学理论选择的一般评价标准。第二阶控制系统是由科学家的理念、风格与价值体系控制的行为系统,它赋予一般评价标准以不同的价值权重。如果可以用“计算”一词,科学家们首先运用第二个算法,算出P(h)值或e值,然后运用第一个算法算出各自不同的P值。这个P值的求得有算法层面,也有价值层面。费耶阿本德当年问库恩:你关于科学发展的论述是一种描述还是一种规范的方法?库恩回答道:“它们应当被看作是兼而有之的”[7]270,319。现在如果有人问我们科学合理性是逻辑合理性还是价值合理性,我们只能像库恩那样回答“二者兼而有之”。

  现在看来,关于科学理论的选择,科学合理性可以划分出四个层次:(1)假说演绎逻辑合理性。(2)归纳概率合理性。(3)科学理论评价的规则和算法合理性。(4)科学理论评价的价值合理性。

  张华夏,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广州 51027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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