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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垂直引发的4种矛盾——以中部v县为例

 阅读人生988 2016-01-23

漫画:老品子

 


(So:这是市县领导参阅1743篇文章)

 

一是复杂身份,带来的等级矛盾

 

目前存在公务员、比照公务员、事业人员、工人等各种身份,这就人为地给政府工作人员打上了等级的烙印,但这些不同身份的人员所干工作的性质,没有本质差别,都体现一个“为人民服务”。

 

二是职能肢解,带来的职责矛盾

 

主要表现为:上级部门肢解和上划部门肢解。现行《宪 法》对中央与地方政府职权的相应规定,尚缺乏配套法规,操作性不够强,同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这样,在职权划分归属问题上,地方与中央就容易产生矛盾。县里普遍反映,越来越多的部门垂直上划,权力上收,有相当一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收在省市,县级行政职能被弱化,调控全局工作缺乏有效的手段,工作难度增大。

 

在组织县域经济发展中,项目审批环节多,限制多,耗费了基层领导大量的精力而效率低下,使县域经济发展受到影响。

 

三是分配错位,带来的区域(岗位)矛盾

 

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工资差异太大,导致人才流失,难以吸引有用之才来落后地区工作。特别是一些特殊岗位人才严重缺乏,制约了地方经济发展。

 

部门垂直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部门“权”“利”在作祟。就“权”而言,垂直管理自成系统,集行政管理、执法执纪、经济监督于一身,高度综合,弹性很大,部门分支机构多,人员广泛,不受外部监督,可以对无利可图的工作撒手不管,对有利可图的工作一手管死;

 

就“利”而言,同在一个区域内工作,同样是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工作,同样是国家公职人员,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住房及福利等,远远高于当地非垂管部门工作人员,人为造成分配不均。

 

从公务员的角度来看,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本不应存在分配上的较大差别,但现实恰恰相反,这就使一些同志,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不安心本职工作,千方百计往待遇好的单位和部门去。

 

因此,国家如何采取有效的调控手段,提高贫困地区工资比例,真正实现“同工同酬”,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是制度障碍,带来的用人矛盾

 

从现行用人制度来看,县级用人缺乏自主权;

 

从机构职能设置来看,主要是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要求,对现有的局、委、办机构进行相互合并,表面上精简了,但实际上换汤不换药,原来管什么的现在照旧管什么。上级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发现,自己的分支机构在规定的职能局之外,便采取开会、发文件和“打招呼”等办法,反复强调自己的重要性,为得到上级职能部门的支持,县级政府只好将其对口设置的部门,挂靠在并无内在联系的职能局或政府办公室下面;

 

从人员分流情况来看,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并且根本上就没有覆盖到党政机关的情况下,这些一直属于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如何分流和安置,是县、市、区最为头痛的事情;

 

从对权力部门的监督来看,由于“政出多门、职责交叉、重复设置”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对监督部门的监督缺失。加之在实际工作中,县乡政权的关系,并未完全理顺,比如在乡镇辖区内农业、水利、计生等方面的管理职能,明确规定由乡镇政府承担,但上级的项目资金,却往往划拨到县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导致管理体制上界定不清。

 

(有删节,三、垂直管理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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