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会计注意:9个财务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
2016-01-24
财会月刊 日前,国资委网站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31个规范性文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其中9个财务类规范性文件需要会计们关注。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监管,我委对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 资 委 2015年12月10日
央企会计们注意了,公告附件的这两份目录里面,有9个文件需要特别关注:
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327号)
关于印发《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89号)
关于中央企业应付工资余额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212号)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紧急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8〕87号)
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45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22号)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0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75号)
关于印发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4〕110号) 转自:中国税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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