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做客“金色热线”栏目,针对市民提出的身份证丢失遭盗用,银行开户工作人员表示该市民身份信息遭人异地使用的情况,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处处长冒锡昆解答道,根据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身份证挂失之后被犯罪分子使用挂失人没有关系,由使用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冒锡昆表示,从下月1号开始,云南省将开展接受人民群众身份证挂失的服务,届时将全国联网,挂失身份证后个人信息遭人盗用的情况将不再成为挂失人的负担。 在“金色热线”栏目中,有市民拨打电话表示,市民的钱包丢失导致身份证等证件遗失,到银行办理银行卡时银行工作人员提醒,说这位市民的身份证曾在异地开卡,这引起了市民的担忧:“那张身份证没有因为我挂失补办而失效,仍然在有人用,我最害怕人家用我的身份证搞电信诈骗,还有洗黑钱,甚至其他绑架之类的做案之后把我身份证丢在现场。” 对此,冒锡昆表示:“根据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身份证挂失之后被犯罪分子使用跟你个人没有关系,由使用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冒锡昆还介绍,利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时要进行身份信息核验,此过程需要通过你本人核验,所以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使用单位即银行来承担责任。 同时云南省已经按照公安部要求对居民身分证挂失进行系统上线运行,“2016年2月1日开始我省将接受人民群众身份证挂失服务,届时经过全国联网,市民所反映的问题将更加快捷的得到处理。” 冒锡昆还提醒市民,身份证是公民合法证件,最好和银行卡、驾驶证分开保管,“有很多人的身份证号码就是银行的密码,这个也会给我们很多群众带来不便,所以我建议存放身份证的时候和其他的相关证件分离开,这样丢失了一样,另外一样还在。” 来源:云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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