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这一问题得到客观真实的回答,必须回过头去仔细观察一下人类的发展史;观察一下人类早期的生活图景;观察一下先民们最初的原生态生活。 人类早期隨逐不同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分成各个不同的部落群居在一起。这种群居除了血缘关系外,更重要的是生存所需。先民们为了生存,为了获得原始生活必需品,势必要与各种自然灾害拼博斗争,要与其它野生类动物——豺、狼、虎、豹作斗争。为这些斗争所付出的行动就是他们对外的权利表达,也是他们向自然界行使权利的表现。这权利就是人类最初最朴实的“人权”。 那时的“人权”所涉的范围小内容少,这些简单的人权需求是与当时那个原始初开的生活环境相匹配的。当时的先民们只限于向自然界争取权利,并不涉及到向社会向拥有公权力的统治者索求权利。因为那时还没有国家这个组织,也就没有公权力,更没有所谓的国家“主权”。 “主权”是有了国家以后的産物,在没有“主权”以前只有“人权”。只有个体的权利,没有集体国家的权利。所以说“人权”先于“主权”,人权是自然産物,它伴随人类同生同存,并非外来的恩赐或赠与,这就是今天人们常说的“天赋人权”。 主权是隨着人类的发展;隨着生産活动的産生;随着物质财富的剩余和人群之间的利益冲突衍生出矛盾后才産生了国家産生了“主权”。主权后于人权,主权是为人权而生的,人权不是因主权而有的。这是毫无疑义的,两权相比自然是“人权”大于“主权”,主权只有在它能够保护人权时才有存在的意义。 所谓主权即国家公权力的对外表现,它的最初意义,它的存在价值,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化解人们的利益冲突,为人们创造一个和平公正的生活环境,这就是公权力即国家旦生的意义所在。如果偏移或背离了这一宗旨,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主权没有资格与人权比高低,因为它是附在人权之皮上的毛,如果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由于人的罪恶和自私,最终还是无法保住“公权力”的原初本性。使这个本应看顾保守各方利益的公正公义的“天使”,沦落为利用公权力巧取豪夺鱼肉他人的“魔鬼”。 时代进步到今天,有人想为“魔鬼”做换身术,让牠回归到天使。当然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魔鬼绝不会轻易放弃得手的利益,卡扎菲的负隅顽抗就是最好的说明。 最近联合国通过决议对卡扎菲政权实施军事打击,却引来了一些非议,说这是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别国主权。此时我却想起了韩寒前几天在《博客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其中有一句话很是引人注目,“独裁无内政”。 至于卡扎菲该不该打,利比亚人民最有发言权,实际上利比亚人民以行动做出了回答。他们要自己的人权,不要卡扎菲的“主权”,四十多年来他们深有体会,如果有了卡扎菲的“主权”,就没有利比亚人民的人权。[旧作] 作者:华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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