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对仲裁和起诉分不清,认为仲裁受理的案件类型和法院差不多,其实不然。 本期,司法菌就为大家分析哪些案件可以用仲裁解决?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这些案件可以用仲裁: 1.合同纠纷 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等。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
这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 因此,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行政争议不能进行仲裁。 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一般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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