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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机行业国三切换分步实施的环保部5号文出台的前因后果

 我爱我and你 2016-01-28

 

2016年1月25日,在农机工业协会召开《农机行业贯彻国三升级工作座谈会》,会上环保部污染污染防治司大气处汪涛处长对环保部出台5号文的前因后果,以及环保部前期所作的大量、细则的调查工作,向与会的工业协会代表、企业代表、记者朋友做坦率诚恳的沟通,详细情况如下:

 

-----【汪处长发言,由微信公众号农机观察的张三丰根据现场录音整理,略有删节】-----

自环保部在2016年1月15日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5号文,明确农机行业分步实施国三排放标准以后,我们一直想找到一个合适的方式和渠道,把我们对农机行业排放标准的一些想法和要求传达给企业和协会,做充分的沟通。

 

今天来的还有这么多的记者朋友,对此恳请各位记者朋友在报道时,一定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尤其不能断章取义,要站在整个内燃机、农机、农民需求和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来综合的、全面的看待和考虑。同时,借此机会,也想把我们如何确定农机排放实施节点而所作的工作措施给协会、企业和媒体朋友做解释说明

 

一、环保部调研

环保部真正的介入此事,要从2015年国庆节以后算起,开始着手对农机排放标准做相关调研工作。刚才宁(学贵)秘书长提到,在2015年5月份、8月份、9月份,农机工业协会陈志会长已经通过相关渠道做过汇报和说明。很遗憾的是,我们(环保部)到10月份才接到相关信息。2015年10月中心,环保部与农机工业协会、内燃机协会、雷沃、一拖在部里进行第一次的沟通会。在各部门、各协会、各企业提交资料的基础上,环保部展开一系列的调研。

 

先说调研的事情。从10月下旬开始,我们前后组织了10次调研,调研的目的主要是核实库存和农机排放标准升级会产生哪些问题

 

对于库存问题,第一次调查了一拖、五征、雷沃、山拖兖州四家企业,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到的发动机有11000多台,整机有8000多台。每个调研组对此都有详尽的调研报告,我们简单说几个数。比如,河南组对一拖库存进行核实,发现企业填报的发动机和整机总数10318台,和核实的总数10214台只差104台。山东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明细进行随机抽查,五征提供的大型发动机库存4564台,我们核实的结果只和企业填报的结果差54台。另外,从五征提供的清单中随机抽查35台整机和36台发动机,在库房中全部可以找到。据分析,这些差距可能是因客户已经定金或已销售造成。山东组还有一组在日照,主要针对福田雷沃,从福田雷沃提供的清单中一共抽取2183台,再去库房中进行查找和确认,基本全部可以找到,有的在销售商处。通过第一次调研,我们对农机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库存量有了初步的了解,一拖、雷沃、五征三家发动机、整机的库存一共约10万台左右,根据小中大机型和各品牌市场占有率,估算出全国农机的整体库存在30-35万台左右。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国二农机和发动机的巨量库存情况是现实存在的

 

第二,我们深入细致的分析了农机行业排放标准升级过程为什么这么困难。按照我们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东部地区十一省市2016年4月1日全部实行国五标准,到2017年1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国五标准,这是我们汽车行业排放升级的进程。现在我们农机行业面临的是国二升国三,但从排放标准而言,我们可以看到农机行业、工程机械行业已经远远落后于汽车行业的排放升级进程,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呢?我们非常坦诚布公的交流,我觉得和我们在座的各位都有关系。

 

首先,作为标准的制定部门,环保部承担一定责任。标准实施之前,未听到足够的企业和行业反馈信息。

 

更主要的原因,我觉得是就是在座的各位企业老板。各位可以想一想,在这之前我们企业负责人的脑海里,有多少对农机排放标准有确定的时期?又有多少按照标准实施的日期去筹备企业的生产?推动过技术的研发?从标准的发布到实施,一共有2年多的时间。此外,在标准编制的说明中,写的非常明白,已经充分预留了技术研发和田间试验的时间。在标准发布到实施的2年多时间里,直到工业协会的陈会长积极的推动以后,农机行业才开始采取措施。尤其是,标准的发布,农机行业有些企业是参与其中的。我们农机行业究竟是什么时候才开始重视此事的?另外,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促使各个生产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关注对环保标准的重视,它的催化剂是农机购置补贴。他们看到,到2016年4月1日后装国二发动机的农机没有补贴了,这才是企业真正的重视起来。因此,我们认为,各位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该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从调研中了解到的具体问题和农机行业库存的现实情况,我们和农业部积极沟通。我们是如何确定现在切换标准的时间呢?有以下几点因素,给大家分享。

 

我们在和农业部沟通时,农业部提供了13、14、15年逐月使用购置补贴的农机销售量。2014年的12个月中,一共销售拖拉机54万台,收割机11万台,即年销售65万台。2015年的5月-10月的6个月中,拖拉机销售47万台,收割机11万台。从2年的统计数据来分析,农机行业应该说是稳中有增。结合前期调研掌握的农机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存在的巨量库存,以及南北市场差异和农机销售季节点不同,我们最终确定了标准分步实施的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即推迟8个月时间实施。按照2014年和2015年的数据,这8个月时间完全可以把历史库存消化掉

 

在之前和协会和有关企业的沟通中,他们提出到2016年4月1日前国二农机库存达到50多万台,对此问题我想重申。各位都知道农机标准要严格实施了,当时虽然还没有明确,为什么一边提出来要求延迟实施排放标准,同时还在大肆生产低端的国二产品?这个原因更应该由我们农机生产企业正式的解释清楚,支持落实排放标准升级、解决雾霾问题、落实党中央的重要决策不是光喊喊号子。因此,回到刚才讲的,环保部在企业面前是非常弱势,环保标准在各企业的心里还是不一样的。

 

现在,我们再讲讲公告里面是怎么确定分步实施的日期。现在好多人在问,农机行业推迟实施是不是技术的倒退?是不是让一些优势企业受到非常大的损失?在这里不可否认,我们调研过程中不仅调研国内的,还调研了国外的和合资的。有很多企业已经在严格按照4月1日的生产节点进行生产准备和销售准备。在做这个决定前,我们明白会让走在前面的企业和优势的企业确实会受到伤害。因此,我们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在今后的排放升级中,对于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后永远不要再提“销售过渡期”这五个字,时间节点定在哪里就是在哪里,从那以后市场上不允许出现和销售一台不达标的产品,调节的责任在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对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2016年5号公告,第一条非常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有人要问,这时间都过了,为什么还要再说?这句话的意思是切断上游国二发动机的供应。我们同事举过一个例子,不是有了面粉就有面包。同样的,如果强制推行标准升级,从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践来看,由于行业内大量存在低水平的产品,都提出来要给销售过渡期,在这过程中就出现了大量的套牌机,把国三机标成国四的,很多媒体都有所报道。因此,在这些环节都没有理顺的时候,如果用行政力量强制推动,肯定无法杜绝此类问题。但是,农机行业有个好处,是高度依赖财政补贴,对制假造假的约束力要强。在此情况下,我个人觉得,我们通过推迟标准升级,通过经济杠杆和财政的引导示范作用,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我们已经连续11年推行农机行业补贴,13年是217.5亿,14年补贴金额大概是237.5亿元,每年还在增长,中央财政这么大的补贴投入,结果我们的排放标准还在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水平徘徊,还在探讨是否升级国三的问题。我们以后要多探讨如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

 

第二条,“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农用机械除外)”。这条的具体含义是指,仅限于处理农机行业现有的发动机和整机库存,不允许新的国二发动机装用在农机上

 

第三条,“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即所有环节都不允许制造、进口和销售国二排放标准的农机和发动机

 

有人提到,为什么在5号文里面没有提到库存的问题?首先,库存的问题是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的,在国家的行政文件中不应该出现这样的字眼。这是与新修订的大气法相抵触的。提到新修订的大气法,我简单分享下。

 

二、新修订的大气法几点变化

A、明确责任部门

到底是谁来管这事?行政执法权到底由谁来执行?所以出现了柴静在《苍穹之下》的问题,问这个部门推到那个部门,那个部门又推说“可能是那个部门”。新修订的大气法非常明确,责任部门就是环保部。过去,是环保部会同工业、商业等部门。现在,是环保部应该干什么,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对于处罚,也进行了明确,就是环保部实施处罚对于监管对象,除了生产企业,还包括销售企业

 

B、明确责任主体

针对机动车,要求每台出厂的必须检测并合格,合格后方允许出厂销售。

 

对企业的信息公开提出要求,将事前许可变成事后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公开排放系统的生产信息和技术信息,有三大好处。一是减少审批流程,提高效率;二是每位消费者方便比对,保证买到货真价实的达标排放机器;三是有利于监管,环保部门去终端检查的时候只要比对机器和你信息公开的是不是一致即可。我们要重点关注新大气法的第109条第一段和第二段。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由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对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由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我们正在积极的筹备和起草与新大气法配套的实施办法,主要有环保达标监督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此外,环保部内部操作程序的制定也在进行。

 

C、违规处罚更严厉

新大气法的罚则比过去重的多,严厉的多。

 

最后,提醒一下,最近刚刚发布的《三轮汽车用柴油机及其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希望大家回去好好研究一下,这个标准的实施日期是2017年7月1日。现在全国三轮汽车前三甲,福田雷沃和五征今天都在这。希望不要再出现农机行业的同样事情。

 

在这场我们“同呼吸、共命运”的治理雾霾战争中,光喊口号是没用的,希望企业积极主动的加入到团队中来。环保部门今后将加强执法,希望各位要充分的重视,严格按要求实施标准升级进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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