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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调查样本更有代表性

 GXF360 2016-01-28

    量化评估司法文明建设是一项庞大而新颖的工作,为了使评估结果更加科学合理,真实反映实践状况,《2015报告》课题组作了较多的研究。在总结2014年试点评估经验的基础上,《2015报告》在指标体系、问卷设计、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第一,一级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2015报告》继续保留了10个一级指标,但在排序和称谓方面有一些细微调整。其一,改变了2014年“司法相关权力”一级指标涵盖侦查权、公诉权、审判权、执行权,甚至涵盖了司法行政管理权和法律监督权等范围过宽的问题,将其限缩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权、检察院的检察权和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删除了“相关”的定语,直接称为“司法权力”。其二,为了更好地反映司法改革的成果,将2014年“职业伦理与腐败遏制”和“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化”分别改为“司法腐败遏制”和“法律职业化”,这样分类更加科学合理,表述更加精准,直面当前司法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二,二级指标体系做了重大调整。其一,根据2014年调查的结果,将一些已经得到重大改善而无评估必要的二级指标删去,使原来50个二级指标缩减为36个。例如,删除了“法律职业人员具有适格性”,因为我国自2001年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来,司法官的适格性已经基本得到解决,再评估的必要性不大。其二,修改调整了部分二级指标的称谓、排序和归类。

  第三,问卷设计得到了进一步优化。根据2014年调查对象的反馈,2015年主要在问卷问题的“用户友好性”上做了进一步优化,将多个相似问题用表格的形式一并呈现,将专业问题通俗化,从而易于被调查者对问题的阅读和回答。

  第四,调查范围进一步调整和扩大。其一,为2016年扩展至全国31个省份积累调查经验,被调查省份从9个增加到了20个,被调查者从7200人增加到了1.6万人。其二,为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文明的满意度,公众卷与专业卷相比,占比明显提高。2014年两者比例为6:4,即每省公众卷480份,专业卷320份;2015年提高到7.5:2.5,即每省公众卷600份,专业卷200份。

  第五,专业卷数据采集方法进一步改进。为确保专业样本数据的代表性,避免样本代表性的偏差,《2015报告》调研专业卷的发放,兼顾了不同的样本。其一,每个省份在两个以上地区或城市发放问卷;在直辖市选择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其二,在被调查城市随机选择调查单位时,兼顾省级、市级或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规模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其三,在同一机关(机构)尽可能兼顾不同的部门。其四,在同一部门尽可能兼顾不同工作年限的专业人士。

  第六,公众卷数据采集方法有了重大改善。为获得更准确的公众样本数据,《2015报告》的数据采集,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10位调查员(来自3个人口最多城市)。每位调查员发放回收60份问卷,问卷发放对象是除法律职业者(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之外的社会公众。对调查对象的选择,均在性别、年龄段、文化程度等方面提出较为苛刻的要求,以使得样本量的分布更加均衡。

  (作者: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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