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从潜在被害人角度考虑解决校园暴力【校园欺凌】

 余文唐 2016-01-30

    分析校园暴力犯罪中被害人的自身因素以及尽快提升潜在被害人的自救能力,将有益于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校园暴力问题。

    1月16日,一段少女遭多人殴打、脚踹、扒衣服的视频被传到网上,再次引发网友热议。据媒体报道,此事发生于1月12日,4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被害人与嫌疑人陈某曾是同学,因QQ聊天与陈某发生口角,引发陈某及其同伙施暴。目前海南省临高县公安局正对4人进行依法调查。

    近年来,有关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屡见不鲜,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才能有效遏制校园伤害,还校园一片和谐安宁的净土,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

    研究表明,未成年学生自身问题、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家庭因素影响以及网络等社会媒介等已成为我国校园暴力犯罪的主要影响因素。据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调查数据显示,未成年学生自控能力差、容易冲动占到校园暴力犯罪成因的27.18%。在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学生侵害方与被害方均存在导致校园暴力犯罪侵害结果的主客观诱因,其中被害学生方的自身原因不能忽视。

    当前,我国校园暴力的防控政策仍然是以学生侵害方为中心设计,政策的主要设计是围绕控制学生侵害方以减少校园暴力现象的发生,强调事后的惩罚性干预,尚没有从犯罪防控与被害预防的整体关系上分析校园暴力犯罪防控体系,造成目前校园暴力防控措施缺乏不同群体特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何分析校园暴力犯罪中被害人的自身因素以及尽快提升潜在被害人的自救能力,将有益于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校园暴力问题。

    被害学生存在自身过错因素。在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存在一些自身因素对侵害人的犯罪动机形成或强化有互相的关联,例如部分被害人在与侵害人接触过程中存在情感纠纷、使用了言语挑衅或者有财产外露等等因素。在校园暴力犯罪中,有的学生受害人存在恶语相激、非难或者武力挑衅等诱发性因素,刺激和强化了侵害人;有些被害人表现为轻信他人、大意或者贪利等自身因素强化了侵害人形成犯罪动机等。

    被害学生自救能力不足。互动能力主要指在校园暴力犯罪中,被害人在遭遇校园暴力侵害时,对侵害人和暴力行为的反应。其中包括顺应、激烈反抗和巧妙应对等。学生在遇到校园暴力时,应当具有自我救助意识,学会防御技能,合理利用自救措施,巧妙应对,并尽可能将被害的身心、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侵害行为发生时,受害人可以不失时机地合法使用包括正当性防卫和情景周旋等方法,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与侵害人周旋、较量,制服侵害人或者拖延获得救助和逃离的时间。从目前情况看,在校园暴力犯罪侵害过程中,大部分受害人缺乏相应的自救意识与技能。而更多的受害人往往由于恐惧、紧张等原因顺应侵害人。

    被害学生存在转为侵害人风险。在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害人与侵害人在特定的条件下能够发生角色转换。例如被害人在侵害后果发生后,未能及时调整和恢复心理状态。学校和家长又没有及时对其进行正确的行为和心理疏导。这种情况下往往导致被害学生转化为新的侵害人。有的被害人表现为复仇心理下的报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学生成为新的侵害人。还有一些被害人用自认为正确的自我保护的方式、方法侵害其他学生的合法利益。这种方式一般表现为采取了不理智行为或者过激行为方式。

    当前,针对潜在被害学生的主客观影响因素,提高潜在被害学生对校园暴力的应对意识与能力,有助于解决我国校园暴力犯罪问题。首先,提高潜在被害学生对校园暴力犯罪现象的理性认识。通过区分不同主体,对学生进行关于犯罪预防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护意识和对校园暴力犯罪行为的警惕性;通过区分不同学生年龄,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开设有针对性的校园暴力预防课程。如针对小学生,开展形式上生动活泼、直观易懂,内容上集中在家庭暴力、儿童虐待等问题,告知学生防范的简单技巧等;通过区分校园暴力的特殊种类进行法制教育,例如针对猥亵、性侵犯等特殊侵害,学生应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他人,注重个人隐私,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等,杜绝与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人员交往。在校女学生注意着装,尽量不穿过于暴露的衣服等,放学后不要独自出入偏僻、黑暗地区等,从而达到避免被伤害的目的。

    其次,健全家庭与校园的无缝机制更好地保护潜在被害学生。一方面,校园可以通过家校联系册、家长会等方式,主动与学生家长建立家长学校机制,邀请心理、法律、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对家长集中进行辅导预防校园暴力问题,提高潜在被害学生的保护成效。于此同时,对孩子遭遇潜在被害的可能即时沟通,提醒家长应引起重视,并及时干预。提醒家长注意发现自己孩子受到暴力侵害的迹象,必要时采取护送、关照结伴等措施予以保护。

    再次,完善被害学生心理疏导的机构设置,强化心理干预。针对被害学生加强心理辅导工作,及时进行心理矫偏干预,引导未成年人确立积极、合理的人生观和人生目标,通过合法途径、增进才干,实现人生价值,防止被害学生产生紧张情绪或失范行为。此外,在学校应当建立专门援助机构,如校园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通过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待、服务主动前来寻求帮助的在校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人员必须专业、经过特殊的训练,具备专门的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可以通过“单对单”等服务形式,缓解在学生心理上的恐惧与不适,尽快帮助他们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最后,预防一般被害人向新的侵害人转化。被害人与侵害人在特定的条件下会进行角色转换,这种角色转换不仅可能是被害人向犯罪人的角色变化,而且可能是犯罪人转换为被害人。例如在法院判决认定的侵害人罪责,与被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差距较大时,不能满足被害人物质或精神上的要求时,常常会使被害人对学校和社会产生强烈的负面情绪,甚至上升为报复情绪,从被害人转变为新的校园暴力犯罪的侵害人。所以,被害学生或其家属因校园暴力伤害而导致生活、学习困难的,侵害人及其家属又不具备赔偿能力时,应通过国家补偿、救助等程序,通过援助基金,帮助因校园暴力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学生及其家属,医治身体与心理创伤,预防一般被害人向新的侵害人转化。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