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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子与快播案

 昵称30368001 2016-01-30


1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一场备受关注的案子正式开庭审理


公诉人

辩护人


唇枪舌战辩不停

证据、观点、假设、怀疑

引人深思

立场、交锋、思辨

更使人赞叹不已


快播案庭审
搜索


在这场有声的战斗中

经典语录更是频频出现

堪称史上第二精彩辩论

更何况

腾讯百度乐视纷纷躺枪……


  


公诉人
辩护人
Vs


公诉人: 快播明知有用户利用软件观看传播淫秽视频,为什么不转型

辩护人:公诉人一直在很激动地问快播为啥不会转型?这个与常识相悖!技术本身是中性的,是没有标签的,没有良性和恶性的。我们手机天天都能收到诈骗信息,为什么中国移动不转型?


公诉人:用百度搜索淫秽关键字+快播,搜索结果得出超过4200万结果,可见快播在传播淫秽视频方面的巨大影响。

王欣:这个没有任何意义,您可以用百度搜索淫秽关键字+QQ看有多少结果。



不管同学们内心更偏向于哪一方说辞

但快播案以一种公开的方式

使大家开始了解法律庭审

并且从中了解到十八届四中全会

提出庭审制度变革的现实意义


改变以往
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在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中,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中心,审判中的定罪量刑往往依据的不是法庭上直接调查的证据,而是侦查阶段形成的案卷材料;侦查阶段形成的案卷材料对于审判具有决定作用。因此,在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制度中,审判对于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制约功能十分有限,侦查的结果往往预示着审判的结果,被告人有罪的结果在审判阶段几乎没有悬念。


成就现今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以审判为中心是指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之间的关系上,审判是中心,侦查和审查起诉都是围绕着审判这一中心而展开的,审判对侦查和审查起诉具有制约和引导作用,侦查和审查起诉需要接受审判的检验。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责的角度来看,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只有在审判阶段才能最终确定被告人的罪责,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罪责的认定仅具有程序意义,不产生有罪的法律效果,对审判阶段确定被告人的罪责也没有预决性。


庭审制度改革



司改打响攻坚战!!!




对于这场变革,社会也在不断发声


严格司法、一审实质我们执着追求


纵观我国正在推进的刑事司法改革,陈光中认为其发展趋势可概括为八个方面:更加重视司法公正;首提推进严格司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和诉讼构造;确保审判独立、检察独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司法民主;加强司法公开;刑罚执行体制走向一体化。

严格司法从表面上看是个理念问题,实际上会涉及到具体改革措施。”陈光中说,根据四中全会的精神来理解,严格司法是指司法要努力达到三个符合,即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在诉讼构造的优化过程中,应实行庭审实质化,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庭审实质化是一个结构性改革,改革的重点应在一审,要求一审实质化

二审的功能应从全面审查走向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再审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走向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陈光中认为,这种改革方向隐含着一罪不二审之意,“当然冤案任何时候都必须平反昭雪。”


——凤凰网(庭审实质化 重在证人出庭)



辩护律师更加积极参与


“审判为中心”改革需要辩护律师的参与。审判离不开辩护是全体与会代表的共识。法庭审判是控、辩、审三方主体共同参与的诉讼活动,而当前庭审虚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即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受限性,主要表现为律师的诉讼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等方面。而且,随着辩护律师全面地、系统地参与整个诉讼活动,更加凸显其在审判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

      在“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纵然与会代表针对律师辩护现状不同方面提出要求虽有差异,但均强调辩护的依法充分辩护、有效辩护、理性平和辩护

   ——法制网(“审判为中心”改革需要辩护律师的参与)



落实人民陪审制度使庭审实质化


       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使合议庭成为司法裁判的真正主体,使法庭审判成为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诚然,主持这种审判对法官来说是个挑战,恐怕不再是那些缺少法律专业素养和法庭审判经验的法官所能胜任的。庭审的实质化提升了对控辩攻防能力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公诉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这项改革还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特别是程序公正,有利于提升司法裁判的透明度,维护司法廉洁,防范司法腐败,有利于加强司法裁判的终局性,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改良社会的法治环境。

  可以借鉴法国和日本的改良思路,先增加参审陪审员的数量,在重大或疑难案件中试用“2+5”或“3+4”大合议庭,再完善相关程序制度。近年一些地区的改革试点,正在积累这方面的经验。

——新浪网(陪审制度改革促庭审实质化 何家弘教授)



对于这场变革,本校法学院学生说出看法


改革代表机遇


庭审制度的改革是法治的重大进步,从大体上来说是一个好的趋势。
对于一个法科生而言,这个改革对于日后选择律师这个职业是很有帮助的,因为审判主义无疑会提高律师这个职业的地位,提高律师在审判过程中的地位,社会也会逐渐愈发重视律师这个职业。

——卢梒冰 法学院14级2班


不变的,是对法的执着


法律,一向是时代的显学,多少仁人志士为了法治而前仆后继薪火相传,真可谓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对于我们这些法科学生而言,法律总是躺在书本里,藏在理想中,总像镜子中时隐时现的虚拟物体,有种隔膜感和障碍感,可见而不可触摸。

我个人觉得,法律也是有骨骼有轮廓,甚至是有血有肉的,它是实在的,是能够用慧耳来聆听的,庭前控辩双方的剑拔弩张,庭上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甚至法警们的凛然威风,那种现场感和仪式感,庄重而肃穆,并不乏张力,像是生活中并不常见的一台正剧,而关乎人命关乎法律则又使得这场场庭审超脱于正剧,变成无与伦比的或者最具吸引力的现场直播。播的是法律,传的是正义,是公序良俗,更是人性


——秦梦圆 法学院14级2班



不断追求的是司法公正正义


     以审判为中心就是要求庭审实质化,实现程序公正,提高审判质量,保证司法公正正义。其具体意义体现在:

    第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庭审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冤错案件。其根本目的是要使各办案部门重视庭审的决定性作用,严格证据标准,落实规则要求,确保案件质量,从而有效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第二,“以审判为中心”有助于充分发挥庭审的中心作用,同时兼顾审前程序的重要性。审前程序只涉及形式审查和准备工作,不进行实质审查。并通过审前分流极大地减轻庭审压力,节省司法资源,同时可保证进入庭审的案件得到更为公正的处理。审前的妥善分流是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重要补充,且“以审判为中心”也为审前程序指明了标准和要求。

    第三,“以审判为中心”与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诉讼监督具有内在一致性。“以审判为中心”并没有改变宪法和诉讼法确定的职权配置格局,反而更强调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应依法充分行使诉讼监督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强调的是审判阶段对案件处理的关键作用,但审判阶段的诉讼活动仍然要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二者相得益彰。

    第四,“以审判为中心”有利于充分实现程序正义,进而实现结果公正。而且,这也意味着庭审中控辩对抗的加强和证据规则的完善,庭审成为定罪量刑的主要和决定性阶段,法官作为审判者,其一切心证均应当来自公开进行的法庭审理活动,由合乎程序的庭审得出最后的庭审结果。

——梅定珠 法学院研二




对于庭审制度的变革

那么作为法学专业的同学们

应当更加注重哪方面素质的培养呢?


社会开始对律师行业有了更高的要求

  一、注重专业化,提升职业道德水准。新型律师职业队伍的基本特征即专业化、职业化,树立正确的诉讼价值观,包括大局观、政治观和责任观。同时,严格要求自身、积极寻求树立良好的新型律师职业人形象是适应当前改革的重要内容,既要尝试与当事人等主体有效沟通,又要协调与司法办案机关的关系,虽然不同主体在职能上存在差异但均有共同的司法公正目标。

  二、强调辩护方法论的转变。在量刑辩护、有效辩护、充分辩护以及程序与实体辩护四个维度实现转型。量刑辩护的转型,主要是指律师应当放弃传统辩护策略即首先提出无罪辩护,转由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注重定罪辩护的同时,突出量刑辩护的重要性;有效辩护则是与无效辩护相对而言的,更为强调辩护的质量,而非单纯追求数量;充分辩护主要是调动律师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展开全方位辩护,确保辩护的充分、有效;实体辩护与程序相结合是对传统辩护方式的反思,重实体辩护轻程序价值,直接影响辩护目标的实现。

  三、诉讼程序的广泛参与。一方面,与会的实务界代表提出,应当充分重视辩护律师在审前程序的参与力度,在庭前会议阶段有效地解决程序性争议,在庭前准备方面除准备充分书面意见以外,还需通过准备庭审的过程最终为在审判阶段实现说服法官、检察官乃至公众的预期目的打好基础。另一方面,辩护律师应进一步将辩护重点放到庭审的实质化辩护领域,包括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有效开展质证、辩论等活动,既需要司法机关的配合、支持,又需要辩护律师提升辩护能力和辩护技巧。

——法制网(“审判为中心”改革需要辩护律师参与)





并且


法学学子也对自身有了更高要求

首先,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制度改革是回归宪法。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注意培养自己的大法学思维,宪法思维。 

其次,改革是对程序公正的回归。传统上不重视程序的思维和方式应当转变,培养法学学生自身的程序思维,以保证实体正义。

最后,改革是对权利保护的回归。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的实质是通过程序的科学设计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避免冤假错案。因此,法学学生也要注重权利意识的培养

——万亚麟 法学院研二



同时,不同的法学职业

也在这次改革中

迎合自身职业需求有了不同的素质要求



无论你毕业后是选择做法官检察官,还是做律师法务,都要求围绕着审判为中心来加强自己的相关能力,布局自己的工作事务重心。

  • 对于法官来说,要求努力提升自己的理论修养和综合能力,才能在庭审中把握庭审节奏和局面,发挥法官的中心裁判者作用;

  • 对于检察官,要求在充分发挥自身司法监督者角色作用、严格监督疑案错案避免判决不公的同时,在刑事诉讼中也要更加注重庭审中和辩护人的直接对抗,只有扎实的功底、强烈的合法证据意识、严密的证据链逻辑能力和出色的抗辩技巧才能正确地发挥自身的角色价值,促进司法公正;

  • 对于律师而言,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庭审实质化,而庭审实质化的关键是让各类案卷笔录、书证、物证等证据在庭审聚光灯下充分“曝光”,通过诉讼参与人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最后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因此,我们如果想做律师,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证据意识和辩论技巧,以庭审为中心,将注意力集中在庭审程序和证据效力上,对事实和证据展开充分辩论,维护本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相信,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将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带动下更加突出庭审价值,体现程序正义,实现司法公正,构建法治中国。同时,只要努力学习,知行合一,我们法科学生的发挥能力才智和人生价值的空间将会更加广阔。

——梅定珠 法学院研二




小Q手札


国家的改革是存在于方方面面的,是需要时间与实践去落实和检验。我们都期待着国家的强盛,但同样国家的强盛也期待着我们能够把这些政策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施和完善。在广受瞩目的快播案中,我们看到了辩护律师与公诉人之间的精彩博弈,也看到了在庭审改革下,民主与公平在司法审查中反复印证。不得不说庭审制度的改革,是国家走向民众的又一进步,这也是对法学专业同学提出的又一要求。对于辩护技能的合理应用,对于证据的反复推理论证,对于庭审中心态的不断历练,把握时机、控制自我、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素质与水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在适应新政策和未来面对的新挑战。



图片及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

策划|张天乐

采访&编辑 | 赵一霖 薛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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