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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存废之争,部级机关被诉,药品电子监管码动了谁的蛋糕?

 孙维宏的图书馆 2016-01-31

真相已经接近水落石出,这次行政诉讼实际上是医药领域互联网阵营与传统阵营的一次利益对决。


1月25日,湖南一家零售药企提起诉讼,认为国家食药总局强行推广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应立即停止。据悉,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尚未进行立案。食药总局对此并未作出回应,而是选择在1月26日发布一则公告,称根据电子监管码提供的信息,查处了陕西广联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存在购销非法回收药品或为购销非法回收药品企业违法提供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


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存废之争,背后实际是医药行业在受到互联网冲击后引发的利益之争。


所谓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国家食药总局2006年开始建设的一个药品监管系统,最初只用于特殊药品监控,直到2008年又提出将其分类分批推广到所有药品,旨在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监管,防止假药流入渠道。现在随意看一盒药品的外包装,盒外就印有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字样及下面一排条形码,国内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必须加印(贴)的统一标识,通过这一条形码,生产企业和监管者可以掌握药品生产、流通的整个过程,而公众可通过药品电子监管手机APP或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手中的药品真伪和来源合法性。


提起诉讼的是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他们起诉国家食药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行政违法主要有几条理由,一是,国家食药监总局委托中信21世纪(现更名:阿里健康)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码,强制推广监管码缺少合法性;二是国家食药监总局允许阿里健康一方面经营网上售药,一方面代表国家权力运营全行业数据,在市场竞争上是对所有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极大不公平。三是药品监管码的推行会增加医药企业的运营成本。


从多个角度狙击药品电子监管码,发起起诉的企业可谓用心良苦,其举证也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如果细究起来,其真正的动力,恐怕还是因为药品电子监管码动了相当一大批企业的蛋糕。


药品监管码的推行确实需要成本,药品零售行业一次性增加运营成本初步估算为150亿元,看起来不小,但对比2015年中西药品类1-12月份7895亿元的零售额,就显得无足轻重了,而且这笔钱是一次性投入多年受益,不应因噎废食。


更关键的是,国家食药总局强行推广药品电子监管码一个主要是目的是为了打假,而假药对湖南养天和大药房这样的医药销售企业来说也是一大威胁,双方利益本来应该是一致的,现在为什么一定要废止对药品监管码的推广呢?


阿里健康一方面经营网上售药,一方面代表国家权力运营全行业数据,这方面或许确实有可商榷处,但其特殊的历史原因也不应回避,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当初国家食药监总局委托国企中信21世纪免费运营的,其中有国企承担社会责任的成分在内,而当时并无企业站出来反对,后来阿里收购中信21世纪改名阿里健康,则是沿袭了中信21世纪的业务。


事实上,所谓阿里健康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只是起诉者湖南养天和大药房的一个理由,它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把药品监管码从阿里健康手里拿走,而是废止药品监管码。


分析到此,真相已经接近水落石出,这次行政诉讼实际上是医药领域互联网阵营与传统阵营的一次利益对决。药品监管码对双方来说最重要的一点是它的存在保障了药品在互联网上的商业流通,也就是说只有推广了药品监管码,药品才能规避假货,真正实现网上销售。养天和大药房害怕的不是药品监管码,而是互联网渠道对传统势力的冲击,而像阿里健康这样的互联网医药渠道,所重视的也不是药品监管码的运营权,与药品电商的整个前景来讲,所谓“监管码数据库”价值几可忽略不计,即便把监管码交给第三方运营,只要药品上了网,也是互联网企业的胜利。


从长远来看,包括药品销售在内的医药电商化是大势所趋,药品上网销售只要解决假货问题,必将大大促进国民的医疗健康福祉,对中国来说,电商卖药不止是提高效率的问题,更主要是有利于打掉困扰医药行业多年的暴利问题,这即是主旋律,也是正能量。传统医药企业为了生存而采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手段情有可原--毕竟是市场经济、法治社会,但面对历史大潮,为了短期利益而加以逆行是不智的,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也是有害的,对待来势汹汹的互联网,传统医药企业们与其抗拒,不如迎合,忍受阵痛,自我革命,获得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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