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微信群章程 (草案)
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功能和架构 第三章 会员和会员大会 第四章 常设组织机构 第五章 子群与专家库 第六章 活动 第七章 通知和公告 第八章 合并、分立、解散 第九章 修改章程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 宗旨、功能和架构
第七条
第八条 (一)第一时间解读分析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分享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重组并购、VC、PE投资、税务筹划、企业培训、个人财富管理等方面的泛金融话题、资讯与活动; (二)共享会员的业务经验、经营理念、信息、商机、人脉,为会员与会员之间搭建畅通的沟通渠道,满足不同类型会员的个性需求; (三)吸收符合本章程要求的会员入群,扩大XX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及时发布XX的通知、公告; (五)组织会员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线下活动。 (六)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下,由群委会确定的其他功能。
第九条
第三章 会员和会员大会 第一节 会员
第十条
第十一条 (一)具备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申请注册微信,拥有专属的微信号,并能保证每天上线; (三)对泛金融领域感兴趣,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所属行业五年以上从业经验; (四)群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子群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由群主组织制定具体的入群标准,经秘书处审核同意后,报群委会备案。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一)获取群内分享的资讯、人脉、他人经验和研究成果; (二)自由发言,参与话题讨论; (三)组织或参加线下活动; (四)发表的原创性内容,根据国家法律享有知识产权权利; (五)请求、召开、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会员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六)对微信群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七)推荐新会员入群; (八)群委会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一)遵守国家规范互联网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腾迅公司微信服务协议,遵守本章程,不得在本群发布任何违法言论,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图片或视频,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侮辱、谩骂及人身攻击; (二)除非经过群委会同意,否则不得在本群发布任何商业性广告; (三)不得利用本群平台资源,新建与本群性质、功能类似的群或发展会员,不得鼓动、利诱、威胁其他会员退出本群; (四)不得滥用会员权利损害XX或者其他会员的利益; (五)未经其他会员同意,不得将其他会员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用于商业目的; (六)保持每天在线状态,定期在群内发布信息,与其他会员互动,积极参加线下活动; (七)群委会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一)连续一个月不发表任何言论的; (二)会员入群时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符合入群条件的; (三)未经群委会同意发布商业性广告超过三次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第二节 会员大会
第二十三条 (一)决定和修改XX微信群的宗旨; (二)选举和更换群委会委员、监事; (三)审议批准群委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对XX微信群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 (六)修改本章程; (七)审议本章程规定应当由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三十六条 会员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会员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常设组织机构 第一节 群委会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一)在国内泛金融圈或所属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热心公益活动,具备充足的时间和条件处理微信群内日常事宜; (三)本章程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条 (一)不得在区域内参与其他与本群性质或功能类似的群; (二)不得利用委员的特殊地位损害本群和会员的利益; (三)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 (四)应公平对待所有会员; (五)及时了解微信群活跃状况,每天至少发布三条有价值的信息在群内共享; (六)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子群的设置,任免子群群主; (四)决定秘书长的人选,听取其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五)制订本群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七)发现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时,做出踢除出群的决定。 (八)会员大会授予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二节 秘书处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三节 监事会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提请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三)对群委会编制的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四)对群委会委员、秘书处秘书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群委会委员、秘书处秘书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向会员大会提出提案; (六)发现微信群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七)会员大会授予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条 第五章 子群与专家库 第一节 子群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二节 专家库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一)在泛金融领域从业十年以上,在所属领域取得突出建树; (二)高等科研院校金融、经济、法律、管理相关专业教授或副教授;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金融监管机构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著名民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投资、证券、法务等部门负责人; (五)在国内泛金融圈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群委会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活动
第六十九条 线上活动指会员通过微信群平台开展的交流与互动活动。 线下活动指会员在现实世界通过面对面的方式组织和举办的讲座、论坛、沙龙、读书会、品鉴会、报告会、运动会、旅游等。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七十三条 (一)以专人私信聊天送出;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群内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七十四条 第八章合并、分立、解散
第七十五条 第九章 修改章程
第七十六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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