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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法小议李翰卿

 简兮 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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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法小议
    汗法是指运用辛温或辛凉药物促使人体发汗,使邪气从汗而解,从而解除表证的一种治法,又叫解表法。
    汗法在临床应用中,要掌握一个“度”的问题,以遍身(执/水)热水微汗者为佳,假使汗出不能遍身,或大汗淋漓,皆非所宜,因为前者汗出不彻,则病邪不解,后者汗出太多,易使正气耗伤,严重的导致亡阳。另外,在汗法的应用中,会碰到.些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当汗而汗不出是什么缘故
    除药不对证当然不能出汗外,凡药已对证而汗不出者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药的质量
1.品种不纯。
2.采集失时:如桂枝是肉桂的嫩枝,应于春季割取,若秋冬采集,则药效大减。
3.炮制失当:如荆芥用于发汗解表宜生用,而制炭后则长于止血。麻黄生用发汗力强,而蜜炙后其发汗力缓而长于润肺平喘。
4.日久变质:包括霉烂虫蛀等而失效。
(二)药的数量
病重药轻。
(三)煎法失当
煎时过久,药性挥发。汗法所用药物性质均较轻灵,久煎则药效减少。
按:现代药理证明,汗法所用药物挥发油含量丰富,不耐高温,久煎则挥发。
(四)服法违反常规
1.药液过冷:汗法所用药液宜温服。
2.服药后未加温覆或临门当风而卧。
3.服药后误服生冷或其他应忌食物,如油腻等物。
(五)对患者具体情况了解不够彻底
1.温病阴分不足(阴虚),用辛凉解表药发汗则不能得汗。
2.久患疮疡。

二、汗出而表不解是什么缘故
    表证是指恶寒发热、头痛身痛等症状,如果汗出后表证解则为寒邪,汗出表不解,非风则湿。 (参见《温病条辨》中焦篇第六十六条。)
 
三、当汗不汗有什么害处
当汗是指有表证,而此时未用汗法解表,则邪不能去,表不得解。
 
四、不当汗而汗有什么害处
不当汗有以下几种原因: 
1.邪不在表。 2.亡血。 3。疮疡。 4.素体阴虚。 
以上情况本身即有阴分受伤,本不应发汗,若汗之,则更伤阴液。
上面谈到汗法是以发汗为手段来达到解除表证的目的,那么有汗、无汗在临床上又有什么意义呢?
    一般来说,这两种现象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但在某种情况下就成为诊断治疗的依据,因此成为主要的症状。
    例如:太阳病有汗就用桂枝汤,无汗就用麻黄汤;有汗就叫作中风,无汗就叫作伤寒。
    又如:阳明经病有汗就宜用白虎汤,无汗就不宜用白虎汤;夏月多汙、冬月无汗都是正常现象,反之就是病象。

《百名老中医之李翰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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