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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医生干儿科,怎样才合法?

 昵称28816112 2016-02-03



昨天一条“儿科医生不够内科凑”的文章在医生朋友圈被刷屏了,国家卫计委22日发了《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在通知的第三点提到“合理调配儿科医疗力量儿科医务人员不足时,可以对高年资内科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充实儿科医疗力量”。然后今天就有人把一个内科从事儿科医生导致患儿死亡,最后被法院认定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和赔偿患方共计50多万元。

 

既然内科医生从事儿科认定为非法行医,那么怎么将一个内科医生的变成合法的儿科医生?首先得增加或变更执业范围。医学之声今天查阅了原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这份文件。根据文件要求如下:

 

1基层医院可以同时申请多个执业类别


文件中第二条规定:

 

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2通过两年培训后成为儿科医生


根据文件中的第六条规定: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件中的第五条规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样的话,不是省级以上部门下发一个文件,规定这个内科干儿科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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