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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局曝光  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赶紧查一查你被骗过吗?

 初心阅读室 2016-02-05

 近日,安徽省工商局发布公告,曝光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这些典型违法广告分别如下,大家擦亮眼睛,避免受骗哦!


1

合肥市工商局2015年7月查处的冬虫夏草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雪莲虫草合剂”“虫草洋参胶囊”药品广告,通过患者打进热线电话咨询、专家解答的方式,由患者叙述用药效果来证明药品的功效。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合肥市工商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没收广告费用343065元,罚款35万元,合计693065元。

2

蚌埠市工商质监局2015年8月查处的“百莓生盐藻素”“生力胶囊”“万寿草牌灵芝孢子粉”“巢之安”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百莓生盐藻素”“生力胶囊”“万寿草牌灵芝孢子粉”“巢之安”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发布前未经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蚌埠市工商质监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没收广告费用0.8万元,罚款4万元,合计4.8万元。

3

淮南市工商局2015年10月查处的“胖一方5日抽油瘦”“妙三毛86味万痛筋骨贴”“第四套人民币同号珍藏册”“参芪力得康”等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胖一方5日抽油瘦”保健食品广告,利用专家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发布的“妙三毛86味万痛筋骨贴”医疗器械广告,未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发布的“第四套人民币同号珍藏册”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作宣传,含有升值预测和投资回报承诺等内容;发布的“参芪力得康”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朱丹溪”和患者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淮南市工商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没收广告费用3.4万元,罚款8万元,合计11.4万元。

4

六安市工商质监局2015年6月查处的“茸芪益肾口服液”“障速清”等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茸芪益肾口服液”“障速清”等药品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治疗作用、治疗效果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六安市工商质监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没收广告费用0.6万元,罚款3万元,合计3.6万元。

5

马鞍山市工商局2015年7月查处的“扈氏鼻炎疏通膏”“金龙超级刮油茶”“蒙古汤药”“科晶盐藻软胶囊”等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金龙超级刮油茶”“科晶盐藻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有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以及宣称该产品有治疗功效等内容;发布的“扈氏鼻炎疏通膏”普通产品广告,宣传该产品有药物疗效,含有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发布的“蒙古汤药”药品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马鞍山市工商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没收广告费用9725元,罚款19450元,合计29175元。

6

芜湖市工商局2015年7月查处的“雪域那曲冬虫夏草含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雪域那曲冬虫夏草含片”食品广告,含有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芜湖市工商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没收广告费用0.8万元,罚款1.6万元,合计2.4万元。

7

宿州市工商局2015年11月查处的宿州欧亚医院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宿州市公交站台广告牌发布的医疗广告,含有“治疗不育疾病,治愈率高达97.8﹪”等内容。该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宿州市工商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罚款3万元。

8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2015年10月查处的“琦红心脑清”“久久肠胃康”等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琦红心脑清”“久久肠胃康”等药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没收广告费用1.5万元,罚款1.5万元,合计3万元。

9

安庆市迎江区市场监管局2015年10月查处的安庆同济医院利用网站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含有“‘米粒’微创清除术,一次性解决烦人腋臭,微创、不出血、恢复快、无痛、不复发、无疤痕”等内容,同时在手机版的网站也发布了“同济医院是安庆首家专科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安庆市迎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罚款1万元。

10

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管局2015年11月查处的阜阳七彩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彩页宣传“七彩世界·中英街,绝版地段助力您的财富迅速倍增;占据最具投资潜力的绝版地段、稳赚不赔、保障投资零风险”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罚款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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