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医保特殊病种申报手续 (1)每年5月或11月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手续,在门诊治疗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参保人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或街道医保办、二类以上定点医院领取《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表》,也可在社保网(www.gdzjsi.gov.cn)下载。 (2)参保人填好《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表》,携带本人近两年住院病历资料到本市二类以上定点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种鉴定手续。 (3)由本市二类以上定点医院两名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师审核其申请资料,提出鉴定意见。符合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条件的,医院加盖公章,送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待专家审批确认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资料建档,录入社保信息系统,发放《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手册》。未经审批通过之前,不得享受特殊病种待遇。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 | 设定依据 | 《关于实施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通知》(湛劳社[2009]83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湛劳社[2009]337号) | 申请条件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符合湛劳社〔2009〕83号文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 办理材料 | 1、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住院病历(两年内的住院病历,需加盖医院公章); 3、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的需提供近一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 办理流程 | (1)填写申请表:参保人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或街道医保办、二类以上定点医院领取《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也可在社保网(www.gdzjsi.gov.cn)下载。 (2)临床医师鉴定和医院确认:《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填好后,还需由本市二类以上定点医院两名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师审核申请资料,提出审定意见。符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条件的,医院加盖公章确认。 (3)申请及审核:经医院临床医师鉴定和医院确认符合条件的,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各社保分局受理申请后,市区的送市社保局审批,五县(市)的直接由五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并录入社保信息系统。 (4)办理手册:经录入社保信息系统后,符合门诊特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手册》,自生效之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办理时间 |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的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1月份(正常工作日)。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病种全年正常工作日均可申请。 | 办理地点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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