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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战役全面打响

 爰又又 2016-02-13

本报讯(记者汪东平)日前,在南湖支路上班的巢先生在南湖派出所更换了新的户口本,与旧户口本不同的是,新的户口本上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称为居民户口。据悉,此次户籍改革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放开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逐步完成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前完成城镇规划区内完全失地农业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16年底前完成城镇规划区内半失地农业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18年底前完成城镇规划区内全部农业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现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力争实现城市300万常住人口的发展目标。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有四项原则:一是立足基本市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二是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三是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全面放开落户政策,逐步推进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四是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有:一是全面放开户口迁移政策。在市城区、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实际居住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着力推进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失地、半失地农业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按照随征随转的原则,及时将城区被征地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各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能力,逐步将城区其他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大力推进我市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三是建立健全居住证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式申领,凡年满十六周岁拟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凭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即可办理《居住证》。(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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