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助)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一、政策依据1.德阳市政府办公室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22号 2.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99号 二、申请条件1.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单位、部门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后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2. 劳动部门认定的各类就业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资料 1.上季度单位经职工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代发工资的花名册复印件2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5.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凭据及复印件2份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复印件2份 7.首次申报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份; 8.单位职工花名册2份,并报电子版2次; 9.单位出具非经营性收据并加盖公章原件1份; 10.《绵竹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4份 11.《绵竹市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花名册》2份并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三、办理程序1.用工备案登记:用人单位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及相关就业登记资料到辖区所在地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用工备案登记,并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2.申请:用人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25日持上述资料,向辖区所在地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3.受理: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申报后,出具收件清单,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由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将各申报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资料汇总,并将制作好的《绵竹市XX镇(乡)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报绵竹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4.审核、拨付:市就业服务管理管理局核实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分别完成审核。绵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科于每季度末次月25日后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划入用人单位指定的银行账号,用人单位于自行到提供账户的开户银行领取进账单,并核对金额。 5.存档: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绵竹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据归档目录分别将相应的申请资料存档,并做好资料领取登记。。 四、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备注: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未建立完善的,由申请人直接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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