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 深圳市纪委目前共设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能: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调查(初查)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以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六)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部门及所属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七)检查、指导驻在部门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纠风工作。 (八)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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