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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巡察?巡察什么?怎样巡察?答案在这里……

 蜗行蜂 2017-11-28

什么是巡察?巡察什么?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如何开展工作?群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反映问题?巡察工作到底有什么效果?


巡察即巡回视察,既是巡视工作向地县延伸的有效方式,也是实现监督全覆盖的重要途径。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衡量成效的最重要标准。


巡察的方式方法、本质属性与巡视相同,以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作为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与巡视工作一样,市县一级的巡察工作主体是市县一级党委。从对象上说,政治巡察,巡的是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从内容上说,就是要从政治上看问题,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等问题,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把辨别“两面人”“两面派”、干部作风不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看看被巡察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够不够、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不强,是不是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


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县)管干部以及其他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及执行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作风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巡察工作主要分为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两种。 按照中央和市县党委巡察全覆盖的要求,市县党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做到市县巡察上下联动,监督无盲区、无缝隙、无空白、无死角。巡察工作全面启动后,适时安排“回头看”,对已巡察过的地方杀个“回马枪”,对没见底的问题“再了解”,形成“再震慑”,体现监督的韧劲和严肃性。


除此之外,市县要对信访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且处理问题矛盾不力、软弱涣散的二级机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延伸式”专项巡察。


巡察一线如何工作?


巡察工作基本流程包括巡前、巡中和巡后三个阶段,巡前包括印发通知、组建巡察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与被巡察单位沟通等;巡中包括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在被巡察单位发布公告、听取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市(县)管干部以及其他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和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向最近离开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中层干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了解情况。除此之外,巡察组还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延伸巡察;调阅、复制相关资料;列席有关重要会议;明察暗访以及有针对性地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情况等。”事实上,巡察组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就已备好“弹药”,做好了巡前准备,比如巡察人员是针对被巡察单位的性质、任务和职能进行抽调的;巡察方案也是针对被巡察单位量身定做的。巡后包括撰写巡察报告及反馈材料、向市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向被巡察单位反馈、被巡察单位整改等。



做好巡察工作首先要有一支业务精通、忠诚使命、认真履职的巡察队伍。为把好巡察干部准入关,专门建立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把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方面专业骨干纳入管理、统一使用,巡察组由市县党委派出,一次一授权,严格落实组长负责制。


在个别谈话中,一些人反映问题不积极,是巡察组常见的难题之一。针对这类情况,巡察组积极借助审计、信访、等部门专业力量,加大谈话前的问题搜集,以问题为导向,进行针对性的个人谈话。


巡察工作开展初期,通过组织、信访、审计、检察等部门重点收集被巡察单位近年来各种问题,摸清被巡察单位存在问题的背景及性质,然后带着问题去巡察,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事项延伸调查,开展个别谈话,对问题作进一步核实。


在巡察中,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人除了通过举报箱进行书面反映或者通过电话反映外,还可以通过约谈形式反映情况。如果举报人因为顾虑,希望和巡察组人员单独见面的,经巡察组组长同意后,可单独进行,举报人可约定见面时间和地点。


巡察取得哪些成效?


巡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党规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深化政治巡察就是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各级党组织和干部做的一次政治体检。


作为政治体检,党委巡察强化了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突出责任担当,从源头上抓早抓小,及时纠正和预防腐败问题发生。通过巡察,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逐渐成为了单位的工作常态。纪律规矩立起来了,也严起来了,真正成为了“带电的高压线”,抓早抓小的“一岗双责”落实成为自觉。


而将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既能在面上形成有力震慑,也有力助推了市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针对巡察发现的廉政隐患以及一般性问题,被巡察单位从落实主体责任出发,主动践行“四种形态”,通过廉政约谈、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措施,在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实现标本兼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干部作风有了明显转变,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正在增强,党的政治基础进一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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