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3)[转载]汉代药物度量衡不同于官制

 白术散 2016-02-14

经典经方医学论坛首发

 

通常科技史工作者,认为有两点不能证实存在过两套度量衡,1、文献依据  2、出土实物。

 

文本根据《本经序录》,参考《千金要方》:

凡散药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千金作两勺为一合)。以药升分之者,谓药有虚实轻重,不得用斤两,则以升平之。药升合方寸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内散勿案抑,正尔微动令平调耳。而今人分药,多不复用此。

凡丸药有云如细麻者,即今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较略大小相称耳。如黍粟亦然,以十六黍为一大豆也;如大麻者,即大麻子准三细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二小豆准之。如梧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蜜和得如梧子,准十丸为度。如弹丸及鸡子黄者,以十梧子准之。

 

这一段信息量是很大的。

1方寸匕散可做成蜜丸如梧子大10丸;

1大豆=16黍;

1刀圭=1梧子=2=32黍;

1方寸匕=10刀圭=10梧子;

1=4刀圭=4梧子=128黍;

1=10=40梧子;1280黍或1200黍;

1=10=400梧子=12800黍;显然此数据错误,应为千金所载

1=2=80梧子=2400黍;合于官制1两。

 

1大豆=16黍;

1梧子=2大豆;

1弹丸=1鸡子黄=10梧子=20大豆=320黍;

千金云:两勺为一合。则:

1=2=20=80刀圭=80梧子=160大豆=2560黍;(此数据不精确,同时可见古人允许这个误差。)

 

这段数据有几个问题,官制同律度量衡规定,律起黄钟之龠,以龠的容积为起度量衡的基本单位,而本段丝毫不提及龠这个重要单位。而是用合、勺、撮、方寸匕、刀圭、梧子、大豆、黍米的换算关系表达 

 

 出土文物始建国铜律撮,是王莽量制,也就是刘歆的规矩,汉书律历志记载的官制同律度量衡,积百六十二分,换算为1.971cm与博物馆的科技史专家测量为2.1ml,接近。

注意1.971这个数据

《宋会要辑稿·乐》:

又筭《周禮》斛法:方一尺,高尺有六寸二分,為一斛之容。

1尺×1尺×162

=100分×100分×162

=1620000立方分

=1

 

又有:

2=1

10=1

10=1

10=1

推得:1=2000

 

2000=1620000立方分==19710.54ml

1=810立方分=9.86ml

 

可见,1=810立方分,在《周礼》就已经规定了。

1=2=19.71ml。 

 

这个数据非常标准,这是刘歆做规定的依据。

由此,我们得出:汉代官制1=10撮。序录和千金 1=20撮。明显不是一回事。问题到底出在哪?

 

说文:撮,四圭也。汉书律历志:量多少不失圭撮。注引应劭曰“四圭为撮”,又引孟康曰“六十四黍为圭” 。科技史学者据记载和实物,推算出新莽时期1龠为5撮,1撮为4圭,1圭容水0.5ml,容黍6064枚。显然官制1=2刀圭,官制1=序录2撮,这是两套不同的计量单位。

 

 

出土东汉一分铜量铭文:“一分容黍粟六十四枚”。一分这个度量名,未见史书记载,而的确存在过,见于本经序录与千金:

 

“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

 

东汉一分铜量证实此度量衡在东汉为真实存在。而此1分铜量相当于官制1圭,2刀圭。

 

1=10黍;

 

1=6=60

 

1=4=240黍,

 

这套度量规定,再来看,官制一圭也是64黍,而序录与千金的1刀圭是32黍,刚好是官制的一半。同时,1撮也是官制的一半。证实了分的单位,在东汉是存在的。

 

而此处凭空多出勺的单位,规定10撮为1=1200黍,21合又与官制吻合。奇怪的是,撮及其以下单位圭均为官制一半。很大的可能,这是有人不明白其中真实意义,为了凑合官制做了修改。而将官制的最基础单位龠排除在外,且显然不同于官制。

 

这套量具圭撮比官制小一半,同时不采用龠这个计量标准,而以勺这个单位,更是不见于史载。因为这里1勺,恰好等于官制1龠,这分明是开玩笑了,放着龠不用,弄个与龠相同的勺的单位,古人的幽默,不是你我能理解的。而官制1=5撮,1=10撮。是这套度量的区别。

 

再根据后文给出的药升合方寸作的数据计算,这个药量工具单位的容量,大于撮而小于勺,

 

这在换算关系中,丝毫没有表现。这个容量相当于撮的5.3倍,几乎是勺的一半量,相当于官制圭的10.6倍。这说明原文这堆表达式是有问题的,最终给出药升合的数据居然与算式对不上,而该器物数据简单明确不易出错,反倒是换算方式记录的问题很大。

 

该套度量衡的基本单位从刀圭、方寸匕、撮,均为官制一半,并且给出药升合的精确数据,恰好也基本等于5撮略多,这说明文本中列出的换算关系式,漏掉了重要的内容项。

 

有人认为分两制是官制的10分之1,这仅仅是黍米体积标注容量的方法,实际使用升量是抄散或药物,以不落为度,也就是比这个容量要多出一些,甚至多出一倍。这在一分铜量可知,本1分为64黍,而实际该铜量可以装128黍,甚至更多,因为官量皆以“水准其概”:

 

gài<</FONT>>量米粟时刮平头斛用的木板。《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者,平量也。”【引】刮平;削平。《管子·枢言》:“釜鼓满,则人~之。”(釜、鼓:量器。) 

 

槩 【唐韻】古代切【集韻】【韻會】居代切,?音漑。平斗斛木。【說文】作杚,斗斛。【徐曰】杚,戛摩之也。斗斛,量槩也。【禮·月令】仲春之月,正權槪。【周禮·冬官考工記】?氏槩而不稅。【疏】槩,所以勘諸廛之量器,以取平者。又平也。【管子·樞言】釜鼓滿則人槪之,人滿則天槪之。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榖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注:井水取其清洁,注满龠内,以水平面准其龠口之平。概是量米时刮平斗斛器具,龠口平,概即与水平面密接)。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

 

所以这段文字记载存在的问题是,1两规定为官制的10分之1,升量换算又是官制的一半,而给出药升合的数据,既不是10分之1,又不是官制1半,也就是这一套度量衡数据似乎出现了三个标准。而西汉大半龠的存在,说明这个数据的量具不是编造。西汉出土大半龠铜量:图略。容6.7毫升。大半龠即三分之二龠,可推算官制1龠约10毫升。

 

而药升合方寸作的数据计算得出6.36毫升,非常接近,这样的误差在汉代是可接受的。

 

所以,文本中既规定了分两是官制的十分之一,同时又规定升合等量具取药并不准其概,而是“抄散取不落为度”,“内散勿案抑,正尔微动令平调耳。”也是不用概准、不按抑取平准,而以不落为度,实际就与东汉1分铜量一样,说是1分量,实际可装1倍,甚至更多。故曰“以药升分之者,谓药有虚实轻重,不得用斤两,则以升平之。”是不可以生搬硬套官制量具数据来对比的,因此,唯一可靠的还是其表达的另一套度量衡不同于官制,且给出了“药升合方寸作”的明确数据。

 

以上说明汉代不仅存在1分的度量单位且符合文字记载,并且该套度量衡单位明显不同于官制,与官制单位有着对应关系,最终给出的药升“合”实物数据符合大半龠量,而在西汉、东汉出土文物很多小铜量,容量分别为0.4/2.1/2.51/6/7.2毫升。而科技史学者认为汉代小铜量是用于药物计量的,所以又称为提药器。显然,药物计量存在着不同于官制度量的工具和单位,即不同的度量衡存在,而这个度量衡的记载,虽然不准确,但的确是有的。

 

战国小铜量容积:5.4毫升。图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