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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来临 宁波重申“12个严禁”

 hilucybaby 20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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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督查会议召开。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专项督查情况,并对中秋国庆期间党员干部作风重申“12个严禁”。


  会议通报,今年以来全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干部管理以及解决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尤其是个别党员干部在作风上依然我行我素、转移变通、“隐身变法”,个别部门党委(党组)监管失责,需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提出,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切实抓好中秋国庆期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要提升认识高度、增强责任担当、创新方式方法、加大落实力度,通过强化执纪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健全作风常态长效机制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折不扣执行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要求。


12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

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

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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