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印
推断现场手印是否犯罪留的:
1. 从研究手印在物体上的分布位置,方向与犯罪分子动作的关系去推断。
2. 从研究手印形成的附着物质去判断。
3. 从研究现场罪犯遗留物去判断。
4. 了解案件发生前后有哪些人触动过留有手印的物体,怎样触摸和移动的,澄清是否原使用人或保管人留下的手印。
(二) 足迹
计算人身高的方法:
1. 人的脚长乘6.876;
2. 两个普通步加脚长的三分之一等于高个的身长,加脚长的二分之一等于中等个的身长,加脚长的三分之二等与矮个的身长。
(三) 破坏工具痕迹
可分为撬压痕迹,剪切痕迹,擦划痕迹,打击痕迹和锯,锉,钻等痕迹。
(四) 车辆痕迹和牲畜蹄迹
判断车辆行驶方向:
1. 车辆在行驶时,因空气急流的作用,尝使轮胎侧面的尘土,细沙等物质形成扇形,扇形展开面是车的后方。
2. 车辆如果压过树枝,麦秆,草杆灯,这些东西的两端常常指向行驶方向。
3. 从车上滴下来的油点和水点的形状尖端指向行驶方向。
4. 车轮经过水沟或污垢的地方,常会将水和污垢带入干燥,清洁的路面上形成痕迹,有痕迹的那一面是行驶的方向。
5. 兽力车还可根据蹄迹的方位确定车辆行进的方向。
(五) 射击痕迹
1. 再勘查时,要判明枪弹的射入口和射出口,并注意出口的形状,位置高低,弹孔之间的关系。 2. 注意弹孔周围留下的烧焦和烟晕的现象。这种现象是由于近距离射击时火药的燃烧,烟熏和未燃完的火药喷射而形成的。
(六) 牙齿痕迹
一般从犯罪咬过的物品上去找。
(七) 物体分离痕迹
物体受破坏或局部被拆卸,都有分离痕迹。物体分离可能分成若干部分,寻找时要尽可能全部找到,寻找被分离物,一般可从被侵害物及其周围去找。
(八) 其他物证
1. 犯罪分子留下的凶器,血迹。
2. 现场上发现的唾液,鼻涕,呕吐物,粪,尿等排泄物也应注意采取。
3. 犯罪分子从现场带走的或遗留在现场物体上的附着物,可用以推断来之地区,为侦查提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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