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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犯罪现场构成要素及其关系三稿 2

 荒芜摇曳 2017-04-24

论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及关系

胡荫

,西南政法大学 刑事侦查学院,重庆401120, [摘要] 犯罪现场主要由时间空间要素、被侵害对象及周围物质环境变化的要素、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要素这三大要素构成。三大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没有时间空间,便不可能发生发罪行为,发生了犯罪行为,必定引起物质的变化,只要发生了犯罪行为,就一定是具备了一定的时间空间的条件。

[关键词] 犯罪现场, 构成要素 ,时空 ,变化, 犯罪行为

犯罪现场是我们进行侦查破案的切入点,如何让犯罪现场这一切入点发挥其最大作用,我们首先应当了解什么是犯罪现场,然后了解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之后了解犯罪现场构成要素相互之间的关系。这样能够使我们更好的寻找案件线索。

一)犯罪现场的概念

从逻辑学对于概念的定义我们知道,概念是通过反应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它的表现形式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或者词组。想要深刻剖析事物的本质,我们首先要了解该事物的概念。

1979年到1988,人们对于犯罪现场多是这样定义:“刑事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的地点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

[1]物证的一切场所.“犯罪现场又称出事地点,是指犯罪分子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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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地点(例如杀人的地点,强奸的地点等)。”“犯罪现场是指犯罪

[3]分子进行犯罪的地点和留有犯罪痕迹物证的有关场所。”“刑事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

[4]物证的一切场所和地点”等等。以上定义主要集中于对犯罪发生的地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痕迹物证的场所。可以说这样的定义虽然不全面,但由于抓住了对犯罪现场定义的核心内容,这样的定义也是正确的。

在初步定义犯罪现场的时候,人们对于犯罪现场的认知就是犯罪发生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或物证的场所。对于犯罪现场如此定义,抓住了犯罪现场最核心的本质--场所。因为无论我们对犯罪现场如何定义,我们所能接触到最直接的东西便是一个场所,即犯罪发生的地点或者是发现犯罪行为的地点。只要有行为发生,那么必然有发生的场所。以上定义抓住了犯罪现场最直观也是最为核心的部分,这样的定义可以说的正确的,但是这样的定义也是不全面的。样的认知局限于把犯罪发生地和遗留有犯罪证据的地点认定为犯罪的场所,而没有包含其余的内容。例如犯罪活动发生地点周围的环境,周围的环境中可能没有因为犯罪行为而发生大的变化,但是正是这样的环境因素为犯罪活动的发生提供了条件,所以在分析案件的时候我们应该同样考虑到环境的干扰。所以这样的定义表面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对于有多个现场的案件,如果单纯的只是根据这样的概念来分析案件,极有可能忽视环境这样的大范围因素的影响,从而对案件无法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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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几年中人们对于犯罪现场的概念补充添加成为这样的内容:“刑事犯罪现场,即犯罪活动的空间,它包括犯罪分子实施犯罪

[5]的地点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犯罪现场是犯罪人为了实现其犯罪意图,在一定的时间)空间侵犯一定对象

[6](人或物),从而引起特定物质环境发生一系列变化的场所。”

在这样的概念中,人们加入了时空的概念以及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对周围客观环境引起的变化。这样的概念完善了之前对于犯罪现场的概念,但是依旧还是很强调场所的问题,对于其余的几点不是很重视,但是犯罪现场的概念已经出现雏形。

1998年出版的《刑事侦查》一书中提出:“犯罪现场,指犯罪行

[7]为发生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承载有犯罪信息的场所。”该定义将犯罪行为带来的犯罪信息的改变这一点加了进去,但是没有涉及到时空以及周围的环境的改变。但是这样的定义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点的局限性增大了。

2002年出版的《刑事侦查学教程》中指出:“犯罪现场是指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变化了的有关客观环境的总称,它包括犯罪分子作案

[8]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和同案件有关痕迹,物体的一切场所。”这样的定义包含了客观环境的变化以及犯罪行为,强调了场所这一因素,但是忽略了时间这一点。

同年,《犯罪现场勘查教程》中时这样定义的:“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以及

[9]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现象,状况。”这样的定义和上一种定义一样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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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忽视了时间,但是突出了周围环境变化这一要素。

根据上述的定义,笔者认为,对于犯罪现场应当这样界定:犯罪现场是被犯罪行为破坏了周边物质环境,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痕迹)物品)信息的场所的立体空间范围。同时这样的立体空间范围因为行动的先后顺序而可能存在多个,所以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并且在空间上也可能同时存在多个犯罪现场。

2005年第5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于环境一

[10]词的解释为:(1)周围的环境(2)周围的情况和条件.对于场所的解释一般为:一定的时间)地点)情况。根据这样的解释,再结合犯罪现场的概念,我们在进行现场勘查的时候,我们应当勘查的是一个立体范围,并且这样的立体空间的形成与时间、地点有很大的联系。所以犯罪现场指的应当是由数个立体的空间环境构成,而不应该局限于因为犯罪行为而引起变化的某几个部位。我们在研究犯罪现场的时候不应该将犯罪现场局限为与犯罪有关的部位,而应该将与其有关联的事物)空间)环境包含进去。系统理论认为,任何的事物)思维)现象等都是一个系统。犯罪现场是犯罪行为这种物质运动引起的客观环境变化的所造成的立体空间,因此犯罪现场和其他的事物一样,同样是一个系统,并且具有其自身的特性。所以我们无法将犯罪现场和周围的物质环境割裂,因为他们之间是有机的整体,是一个系统,不可能单独存在。所以勘查的时候我们除了注意物质上的问题,同时应该考虑到时间和周围环境是否有特殊的情况存在,即考虑时空条件。同时我们应当注意这样的空间的形成是否有时间上的特殊性,例如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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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上出现随季节变化的因素的时候,我们要充分考虑到温度变化对于现场上物证是否有影响,影响程度有多少等等。

而且犯罪现场的外延应该是包括了古今中外所有的犯罪现场,同样的也包括了未来会出现的所有犯罪现场。所以对于犯罪现场的概念我们不应该被目前的情况所局限,应当用发散性思维来考虑。因为随着科学进步,我们的侦查手段在不断的改进,但是同时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也在不断的进步,所以我们一定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的提高我们勘查的技术水平和侦查的技术手段。

所以,根据目前已有的不同时期的对于犯罪现场的定义我们可以作出以下概括,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应当是如下几点:

(一)时间)空间要素

(二)被侵害对象及周围物质环境变化的要素

(三)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要素

二、解析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一)时间)空间要素

时间)空间要素就是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任何案件的发生都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同时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时间和空间的特定性就是这个案件的特性之一。准确分析案件的时间和空间对于案件的侦查定位有很大的帮助。

时间要素,通常是指犯罪分子从准备作案到犯罪分子在犯罪现场上的活动结束,离开犯罪现场的一个持续的时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研究的对象是指作案时间,即形成犯罪现场的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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